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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2023-11-07 08:24:18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资产管理工作总结[常用2篇]

  总结是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书面材料,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不如静下心来好好写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是正确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资产管理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资产管理工作总结[常用2篇]

资产管理工作总结1

  20xx年在院党委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的业务指导下,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资产管理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注重业务学习,夯实管理基础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我院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力求做到规范管理、科学统筹,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需要有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来支持实施,构筑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建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基础。我院为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在工作中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资产管理配套实施办法,新修订了资产管理制度,加大了资产管理力度。

  三、加强日常资产管理,规范管理程序

  在资产的日常管理方面,将单位国有资产层次化、集中化管理,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提升了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

  (一)实施“单位资产动态兼管,资源共享,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二)新增(购买、接收捐赠)资产及时入账,落实保管制度,责任到人。

  (三)资产盘亏、报废由院办公室盘点后提出资产盘亏、报废申请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核查落实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严格规范资产处置程序。

  (四)落实检查制度,对各科室资产的调配、使用、保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特别是对易携带、易丢失、已损坏资产的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有出租、出借、私自带走单位资产的现象,各科室基本做到了账实相符,存放地点清楚,责任人员明确。

  (五)各科室均加强了安全措施,本年度无资产被盗现象,使用管理人员都能做好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使用性能。

  四、积极探索新型资产管理方式

  (一)建立健全单位固定资产的动态监管体制。

  (二)在全院开展积极探索创新资产管理方式的工作经验介绍。

  (三)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的新机制,促进资产管理科学发展。

  (四)实现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有机结合,在坚持采购必要性前提下,确保所采购的物品能最大限度的满足工作实际需要,这样可以降低单位行政运行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五、加强资产管理宣传及调查研究工作

  加强资产管理的宣传工作,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资产管理业务培训,使大家进一步掌握资产购置、使用、报废、处置等流程,并鼓励各部门进行资产管理的调研,以促进资产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六、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抓住清查契机,认真落实各项资产管理工作

  资产信息化管理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能够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有利于及时发现闲置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的调剂或调配,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和分布,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益。

资产管理工作总结2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作以下总结。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财政部组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中央部门单位和各省(区、市)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xx〕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xx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xx年xx月xx日前,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对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中央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2、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各省(区、市)于xx年xx月xx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全省(区、市)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操作系统

  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和部门,开发商将主动联系,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未使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系统的地方和中央部门,可以单独部署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或主动与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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