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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

时间:2023-04-29 12:24:09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工作合同三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工作合同三篇

工作合同 篇1

  我自20xx年盘锦分行成立以来,担任保卫干事一职已经第三个年头,在分行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下,通过自己不断地努力学习,较好地履行了一名保卫干事的职责。在工作中思想进步,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积极专研,开拓创新,取得了些许的成绩。三年来分行综治安保工作零舆情、零事故,在总行和当地公安机关等检查中均取得较好成绩。

  一、努力学习,强化自身能力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不断地学习综治保卫保卫方面的书籍、行内的管理办法、总行下发的文件精神,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不理解的问题及时向领导请教,做到了有问题不留下死角。通过学习,逐渐地增强了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并贯穿于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中。在岗位期间不断的学习实践操作,把理论应用到实际中来,从学习到实践,从检查到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的同时,指导支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也保证了分行及辖内各支行的安全。

  为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在分行未设立独立消防控制中心的情况下,我积极强化自身,并在20xx年考取了"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附件1),为提高分行消防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构建分行大综治安防体系

  在过去的三年工作中,我在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根据总行及上级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自己实际工作经验,归纳防范要点纳入纳入分行大综治风险检查工作点中,并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完善大综治管理体系的

  建立。更新固有观念,强调制度贯彻对舆情、案防、安保、防范操作风险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引力和制约力,终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保等工作的通知》、《盛京银行盘锦分行综合治理风险检查提纲(试行)》(盛银盘发〔20xx〕131号)等一系列具有盘锦分行特色,符合分行实际的操作文件,辅以各条线规章制度为保障,完善分行"大综治"体系建设。成功构建了"大综治"安防体系。并通过宣传、培训、检查等手段,成功推动了分行综治保卫工作的稳步开展。

  为确保培训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学以致用,我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着重于日常安全规范的实战演练。通过制定防火、防抢、防断电等各种演练计划,指导各营业机构按季度进行演练,演练时亲自到进行现场指导,结束后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下次改进的意见和办法,以此不断提高实战水平。为了使实战演练更加规范化,我还专门邀请专业的消防培训教室到分行进行现场授课,亲自示范消防实战中的细节和注意事项,使员工听课立体化、形象化,为安保工作的预防与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构筑稳固的"三防"体系,确保安全平稳运行

  一是顺利完成全年的安全评估工作。20xx年与20xx年,适逢公安部安全评估年,按照公安部及总行的工作部署,我在分行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以培训为方法,以制度为依托,以检查为手段,层层递进,扎实开展,顺利完成了全年的安全评估工作,得到了当地公安部门的一致认可。

  二是稳步落实总行及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分行通过强化责任机制,明确工作重点,积极响应总行"强基础、重检查、除隐患、保平安"创建活

  动、年底收官之战、十二运期间的各项工作措施,出台工作方案,通过广泛的宣传与教育工作,踏实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取得了预期的工作成果,顺利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其中,在十二运期间,盘锦分行被省公安厅授予集体二等功,主管行长荣立个人二等功,我身为分行保卫干部也荣获"先进个人"。

  三年来,我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分行的建设贡献出了自己的绵薄之力。今后工作中,我将继续坚持以培养合格保卫队伍为主要工作任务,以人防、物防、技防为载体,以全员共同参与为前提"大综治"的安全防范体系,有效地筑牢安全防线,积极工作,为我行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姜维奇

  20xx年5月13日

工作合同 篇2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形式。它不同于提供家政服务的“钟点工”、“小时工”,同劳务工也是两个概念。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它不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列出专章来规范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鉴于实践中采用口头合同的方式较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非书面形式订立,但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劳动过程的证明:如工资单、开始工作的日期、工作的时间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无论采取书面形式或非书面形式,都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劳动者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确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在多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数总和,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数。

  (2)当事人未约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

  (3)当事人可以对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

  (4)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劳动报酬包括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工作合同 篇3

  不定时工作制能否不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包括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咨询:我在一家餐饮公司上班,在这里干了两年多了。单位一直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前不久,单位把我辞退了,说我一个月内迟到三次,构成严重违纪。我想索要离职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金,可老板说,我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单位有权不签订劳动合同,且可以随时让我走人。请问不定时工作制能否不签劳动合同?

  律师答: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包括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同时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公司应当与您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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