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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合同

时间:2023-05-05 19:01:56 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门面合同四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门面合同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门面合同四篇

门面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得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地:乙方自愿租赁甲方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面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门面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金:门面租金每年为_______________人民币,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交清第二年的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门面租赁期间所形成的债务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租赁门面的水电等齐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门面内部结构。

  六、在履约期间,乙方务必管理好门面及设施,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七、租赁门面所发生的水、电、卫生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八、如遇政府征购门面,此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支付甲方的剩余租金如数退还,甲方不予其它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门面合同 篇2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年月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门面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关于体育巷门面出租有关事项,具体协议如下:

  一、承包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单独核算的经济主体。

  二、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需要继续签订,必须经甲方同意,提前一个月办理合同手续,否则

  到期乙方无条件的搬走,甲方将终止合同。

  三、合同一旦签订,当日交清押金 元(合同到期甲方给予归还),每年门面租金 元,一次交清,第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的一个月内一次性jiao清。如租金不到位甲方有权控制乙方开业营业时间。

  四、水电费按实计算。每度电1.2元,每吨水2.8元。每月结一次账(每月的28号)。如有窃电、水行为,甲方可按照上月用电、水数的拾倍罚款。

  五、乙方经营部分需要装水、电表,内部装修等一切开支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乙方要负责门面的卫生、灭鼠、检查费用等。

  七、营业税、工商税、卫生费均由乙方负责交纳。

  八、为了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乙方要制定防火防盗等措施。如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要加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严禁在营业场地内进行赌博、在营业场地打架斗殴等。在营业场地发现违纪违法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对甲方名誉上的损失,都由乙方负责。甲方将要求乙方赔偿名誉损失,除上级罚款外,书店将给予壹仟元以上的'罚款。

  十、甲方租给乙方的所有财产,除自然损坏外,必须全面恢复本来面貌,否则甲方有权折扣全部押金。

  十一、甲方不承担乙方所有装修门面任何财产损失,包括电器在内的一切费用。

  十二、在经营活动中如发生噪音,对周围造成影响,由乙方负责处理。

  十三、乙方撤走所有装修材料及自己添置的任何设备,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义务。

  十四、乙方不准私自转让门面,如乙方私自转让门面甲方有权收回。

  十五、甲方对现有门面进行改造或扩建的工程项目,甲方可随时收回门面,不受本合同时间的约束,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甲方:**市新华书店

  乙方:

  年 月 日

门面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

  出租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承租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号,建筑面积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_元整(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_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元(即第二年为_元,第三年为_元,第四年为_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二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三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度,电表底数为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元。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承租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1签约前审查

  商品房销售合同签署前,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的销售许可文件。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开发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和出售许可证明中关于该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与所购买的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相符。

  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委托销售的还应审查代理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和代理销售合同或委托销售证明。

  回复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签约时买受人的知情权和开发商的义务

  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的计算,购房人拥有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告知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包括预售、现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处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资料或测算资料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公示的资料包括: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建筑平面布置图(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人可要求面积计算表或测算表,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签订房屋交接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前述两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为便于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商品房买卖可采用建设部或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的示范文本,也可自拟合同文本,实务操作中,采用示范文本较多,如另有约定,增加合同附件。自拟合同文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且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将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立方式及总价款、计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风、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面积差异的处理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5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依法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6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7预购商品房的转让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需转让预售的商品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

  (2)已经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可以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预售的商品房转让时,预售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预售商品房转让,原预售合同采用示范文本的,双方协商签署原预售合同后的《本合同权益转让书》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转让预告登记。

  南京、浙江、上海等地相继出台了期房限制转让的政策,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以限制购房中的短期炒作行为。

  8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房屋销售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房屋分层、分套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买受人按照分层、分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9诚信失守的惩罚

  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者。由上述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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