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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

时间:2023-05-07 12:40:34 合同 我要投稿

保管合同汇总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管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管合同汇总七篇

保管合同 篇1

  一、违约责任

  1、《合同法》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免除

  1、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即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

  2、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三、争议解决

  1、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2、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3、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合同双方在履行保管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履行,以免引起法律纠纷,损害双方利益。

保管合同 篇2

  人事保管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政审,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号文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_________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满可续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将档案、资料寄存在甲方。

  二、乙方寄存的档案、资料所属年度为_________到_________;档案数量为_________卷,具体见交接清单。

  三、乙方的档案寄存保管期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乙方按标准向甲方缴付寄存费_________元后,双方办理寄存档案的交接手续。

  五、寄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须提前退回寄存档案的,甲方不退还寄存费。

  六、寄存期满乙方如需延长寄存期,应重新签订协议。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档案受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2.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3.负责寄存档案的管理、统计、查寻、检索。

  4.拥有寄存档案的管理权,有权查验利用者的身份证明。

  5.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九、乙方权利义务:

  1.寄存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编目,也可委托甲方提供有偿整理编目服务。

  2.应按收费标准向甲方缴纳费用。

  3.查阅利用寄存的档案应出示寄存者有效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寄存者利用其所寄存档案不再收取档案利用费

  4.对寄存的档案拥有所有权。寄存期满,如不继续寄存须在期满后60天内取走所寄存的档案。

  5.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6.对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霉变、遗失等问题,有权要求赔偿。

  十、本协议执行过程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4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针对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原告的物品“全部融化”与被告无关。首先,原告举证的证据保全只说明数量问题,但不能证明是被告的原因导致“全部融化”。因被告提供的是冷库,且冷库的常温是零下10度左右。而“全部融化”除非是零度以上。但零度以上的情况除非连续停电几天,才可能发生。而被告连续每月的电费都在1万元左右。庭审中,被告举证证明:自原告九月份将其物品存放在被告处,被告连续交纳的电费证明,根本没有发生过停电的现象。至于发生了租赁场所变更,也是由大冷库转变到速冻库,且都是在大冷库内发生移动,根本没有移动到大冷库的室外。也就是一直在零度以下的环境操作。所以,原告的物品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被告的冷库内发生“全部融化”。现原告的举证也不能证明是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全部融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是为了原告的利益而变更了存储场所。《食品安全法》第4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标准明确:“冷库内冷冻食品应按食品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与交叉感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本案原告存放的各类水饺、馄饨、羔羊肉,是易变质、易串味的特殊食品,并且没有向被告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也没有出示相关书面材料来要求被告进行特殊保护。由于大冷库储藏的物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当被告发现可能会导致原告的`物品变质,被告便为了原告的利益,多次联系原告,可原告连续四天电话不通,办公室也无人,发短信也不回。情急之下被告变更了存储场所,并非原告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所以,被告的行为也属于无因管理,何况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全部融化”与被告有任何联系。因此,原告的诉请与事实不符,不应得到支持。

  三、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反诉被告存放的物品水饺、馄饨、羔羊肉属于易变质特殊食品。《食品安全法》等法规都有特别规定,反诉原告对其特殊的食品由大冷库变更为小冷冻库房内,即由较差的大环境变更为更好的速冻库单间小环境,相关冷库的租金也由每月的6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近两个月的租金也提高了8800元。此项费用应由受益方承担。根据《民通意见》132规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反诉原告提起的反诉是有法可依的,应该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全部融化”的损失无法证明是入库前还是入库后。且即便“全部融化”也无任何证据证明与被告有何联系。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另外,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依法公正、公平实施法律。

  代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保管合同 篇5

  甲方:

  学号: 所属学院: 年级及专业:

  本、专科层次: 身份证号码: 班主任:

  乙方:

  根据国家和**市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应甲方自愿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办理留存个人档案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属于**工商大学应届毕业生。由于甲方毕业后已经和用人单位签约,且用人单位不保管档案,为方便学生就业,甲方自愿申请将个人档案暂时保存在乙方。

  第二条 乙方承诺在20xx年7月1日前,为甲方免费保管个人档案两年,在此期间,甲方可随时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第三条, 两年免费保管期满后,若甲方未将档案转出, 甲方应在每年的7月1日前向乙方预交一年的档案保管费。

  第四条,毕业生提取本人留存学校的'档案,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取档案者须带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代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学生可以在档案馆网页上查询档案的去向:

  甲方: 乙方:

  家庭详细地址(用正楷字填写):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家庭电话: 电话:

  移动电话:

  签字: 档案馆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管合同 篇6

  立协议人寄托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兹将所属商品寄放于受寄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仓库内,双方并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商品寄放于乙方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的仓库内,并请乙方代为保管。 商品内容:_________。

  第二条 前条寄存物以寄放于乙方仓库东南角十平方米面积内可以容纳的数量为限。

  第三条 甲方对前条寄存物可自由进出搬运,但若因而受损,乙方概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保管费的计算及交付方式如下: 不论寄存物品数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甲方须于每月底之前将保管费送交乙方办公处所。

  第五条 甲、乙双方如欲解除本协议,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寄托人(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寄人(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寄托人):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受寄人):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鉴于寄托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兹将所属商品寄放于受寄人x x x(以下简称乙方)的仓库内,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商品保管有偿寄托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商品寄放于乙方位于x x市x x路x x号的仓库内,并请乙方代为保管。商品内容:一般家庭电器用品,但限于能装箱者。

  第二条 前条寄存物以寄放于乙方仓库东南角十平方米面积内可以容纳的数量为限。

  第三条 甲方对前条寄存物可自由进出搬运,但若因而受损,乙方概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保管费的计算及交付方式如下:不论寄存物品数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费为人民币x x元整。甲方须于每月底之前将保管费送交乙方办公处所。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5.1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5.2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的责任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并退还乙方托管费。 6.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保管费,则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价款金额的**%;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商品托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托管商品的有效证件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如欲解除本协议,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第

  十五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保管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寄存人将下列商品寄放于保管人位于 市 路 号房屋内,并请保管人代为保管。

  第二条 寄存的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寄存人应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

  第四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若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若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寄存人应当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保管费的具体数额是_________;交付方式是____________;交付地点是____________。

  第六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有权对保管物进行留置。

  第七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八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保管人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若根据特殊情况需要转交第三人保管的,保管人必须通知并且征求寄存人的同意。保管人违反规定,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保管人在保管财产期间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一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十二条 寄存人、保管人双方如欲解除本合同,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寄存人、保管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寄存人(章):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