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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

时间:2023-05-09 09:33:38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电子合同汇总9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子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电子合同汇总9篇

电子合同 篇1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_________网上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交易系统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ldpe)。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t15182-94)lldpe-fb-18d022、lldpe-fb-18d022-1的优等品质量指标。卖方也可用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一级品或合格品质量指标的塑料替代交货。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市场公布的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执行。

  3、商品代码:_________。

  4、数量(单位:批,1批=5吨):_________。

  5、买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

  6、卖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

  7、交货价:交货日前一个营业日本仓单品种的市场结算价。买卖双方按照交货价结算。

  8、包装方式:按gb/t15182-94执行。包装袋必须干净、不破漏。每袋净含量为25kg。

  9、交货地点:_________交货仓库。

  如交货地点不在市场指定的_________交货仓库,具体交货地点与市场指定的_________交货仓库之间的运输补贴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市场公布的运输补贴价标准执行。

  10、交货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买卖双方均提请在交货仓库提前交货,经市场批准可提前进行交货。

  11、验货期限:交货日(含)起五个工作日。

  12、相关费用:交货日(含)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货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3、货款收付方式:买卖双方货款由市场代收、代付,买方货款分期支付标准及进度按《_________网上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及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14、卖方交货及担保:卖方须在交货日倒数第二个营业日开市前,向市场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仓单。在提交仓单之前,卖方须为其交货向买方提供担保,担保金由市场代收,支付的标准及进度如下:

  (1)首期担保金标准为_________元∕吨,于成交时一次性支付;

  (2)交货日当月第一个营业日开市前,付足至_________元∕吨;

  (3)交货日当月第十个营业日开市前,付足至_________元∕吨;

  (4)若发生市场结算价高于卖方的订货价,卖方须及时补足上述最低金额之外的价差;

  (5)如市场调整买方货款的支付标准及进度,卖方担保金的支付标准及进度须作相应调整;

  (6)交易商的资金余额不足时,其结算结果即视为市场向交易商发出的催款通知,交易商应在下一个营业日开市前补足;

  (7)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卖方将本合同转让时,双方委托市场代收的担保金在扣减卖方应交的各项费用后退还给卖方;

  (8)卖方可用仓单向市场办理委托交付,赎回相应货物数量的担保金。

  15、检验标准和方法:交货日(含)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或数据电文通知市场,并委托市场指定的商(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检验合格,相关费用(含检验费、检验期间的仓储费等)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16、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

  (1)买方未按市场规定的标准和进度及时支付货款;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进度及时支付担保金;

  (3)卖方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足额仓单及相关凭证;

  (4)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出现上述第(1)﹑(2)﹑(3)种情况,即视为违约方中止该合同,并即时委托市场对该合同向第三方进行转让。违约方的货款或担保金弥补合同转让的损失后,余额返还。不足弥补的,守约方将依法向其追索。

  如合同转让在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之前无法完成,即视为违约方委托市场在交货日(含)起十个营业日内协助购销相应货物实现交收,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期间,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索赔标准为:违约数量乘以每个营业日_________元∕吨,双方均认可由市场代为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并直接支付给守约方。超过十个营业日仍无法实现交收,则在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后按守约方的成交价格结算退款或退货,合同终止。

  出现上述第(4)种情况,该部分货物的处理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市场将该部分货物的20%货款作为赔偿金划归买方,货物归买方所有。仍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享有追索权。

  17、双方约定,一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市场中的第三方交易商,转让合同时不须另征求对方同意。

  18、在交货日之前,买卖双方

  协商一致并通知市场后,本合同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时,买卖双方按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结算补偿费。

  买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双方认可的市场价―买方订货价)÷1。17×数量(吨)

  卖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双方认可的市场价)÷1。17×数量(吨)

  19、交货日前一个营业日市场收市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及《_________网上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签订交货合同,协调办理交货事宜,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买卖双方按交货价结算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交货价―买方订货价)÷1。17×数量(吨)

  卖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交货价)÷1。17×数量(吨)

  20、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市场申请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引起诉讼,双方约定由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1、其它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合同于买卖双方通过市场的交易系统报价成交时视为签订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电子合同 篇2

  可信电子合同才是有效的电子合同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众多信息化领先的企业越来越倾向于采用签订电子合同的方式迅速完成交易、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但是由于目前电子合同的准入门槛较高,涉及到安全、技术和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真正了解电子合同的人并不是很多。

  广义上的“电子合同”有很多种,但是具备真正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非常少。而企业签署的电子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效力。那么,我们第一步就来搞清楚什么样的电子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也是合同,因此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订立电子合同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要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只有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买卖网推出的MMEC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就是采用的可靠电子签名技术。

  综上所述,有效的'电子合同即可信电子合同,可以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书证效力。可信电子合同是指网上缔约双方在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采用可靠电子签名完成的缔约数据电文。可信电子合同必须同时具备身份可靠、过程有效、结果公正和保障便捷四原则。目前,买卖网是我国最具效力的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是可信电子合同应用技术方面的典型代表。其推出的MMEC可信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是国内唯一通过国家级验收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符合工信部、商务部等国家

  标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电子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建设项目厂区道路水泥硬化。

  二、承包形式:采取包工包料施工承包方式。道路水泥硬化所需人工、材料全部由承包方负责(基础层由甲方负责)。

  三、工期:全期工程15天,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工程施工承包价格:厂区道路水泥硬化施工承包价格按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承包价格,全部包干价格为实际验收混凝土体积每立方10公分370元立方,20公分350元立方计算。

  五、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水泥一定要采用冀东水泥32.5的配比用料,混凝土密实度严格按标准验收,涨缩间距不超过________年。并用油膏进行充填。路面保证平整度,路面指纹标准,出现断装和密实度达不到标准,必须返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损失。工程质量保质期________年。在________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需进行处理,由乙方无偿的'负责处理。(房屋维修合同)

  六、安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标准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安全施工。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及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七、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工程完成30%时由甲方支付一次,完成60%时由甲方支付一次,全部工程完成经验收后,乙方除留下全部工程5%的保证金外,剩余工程承包款由甲方付清,________年之内工程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付清乙方的保证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合同 篇4

  买方:交易帐户:

  卖方:交易帐户: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日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板栗

  2、质量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板栗质量等级》(GB/T22346-20xx) (以下简称《板栗国标》)一级炒食型板栗;替代交收品及质量品质价差详见交收细则。

  3、交易代码:交易商品以交易代码表示,交易代码是指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的交易商品编号,交易代码所代表的内容为XXXXXX (1、2位代表商品名称, 3、4位代表年份,5、6位代表交收月份)。板栗交易代码表示为BLXXXX,BL代表符合《板栗国标》的一级炒食型板栗,第一二位X代表年份,三四位X代表交收月份。 4、交易单位: 25公斤/批。

  5、报价单位:元(人民币)/批。

  6、最小变动价位:1元/批。

  7、涨跌限幅: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7%。

  8、最小交收量:200批。

  9、单个交易商最大订货量:40000批。

  10、合同订立(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晚上19:00-21:00。

  11、交收月份:2、4、6、8、10、12

  12、交易所交收的板栗包装物应符合《板栗国标》的包装要求。

  13、交收日:交收月第十一个交易日到第十二个交易日,经交易所批准也可以选择提前交收或协议交收。

  14、交收结算价:为交收月当月全部交易日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价,买卖双方按照交收结算价结算。

  15、交货地点:交易所指定的交收仓库。

  16、货款收付:货款由交易所代收、代付。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买卖双方须按货款总额支付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卖方在交收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未向交易所提供合同约定的仓单,必须用和买方相同标准的履约保证金保证履约。

  (1) 成交日按货款总额的20%收取保证金,并且于成交时一次性付清;

  (2) 进入交收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保证金标准提高为50%;

  (3) 进入交收月的第六个交易日开市前,保证金标准提高为100%,卖方

  提交足额注册仓单。

  最后交易日若发生交收价低于买方的订货价或高于卖方的订货价,买卖双方须及时补足价差。

  (4) 买卖双方交易商如在交收日前申请提前交收,卖方交易商应在提前

  交收匹配成功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市前,将符合交收条件并不低于“卖订立”数量的商品《仓单》在交易所注册,否则,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交易商应在提前交收匹配成功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市前将足额货款预存至买方交易商于交易所开设的帐户中,否则,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5) 如交易所调整付款进度,交易商须按交易所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货

  款。

  17、违约责任:若出现上述第17条的(2)、(3)、(4)、(5)条情况下,交易商未能及时补足货款、履约保证金或交付《注册仓单》的即属违约行为,若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双方在此委托交易所按《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定对违约方进行处理。

  18、双方约定,一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交易商,转让合同时不须另征求对方同意。

  19、在最后交易日收市之前电子交易合同在转让时,转让方应按转让价与原订货价之间的差价取得或支付合同转让价差。价差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转让合同应取得或支付的价差为:

  (转让价-买方订货价)×转让数量

  卖方转让合同应取得或支付的价差为:

  (卖方订货价-转让价)×转让数量

  20、交收日收市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及《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调办理交收事宜,本合同终止。

  21、货款结算:实际货款由交易所在交收结算价的基础上根据交易所公布的质量标准以升扣价的形式进行价格调整。实际交货货款为:(交收结算价_____ ±地区差价_____±品质差价_____)×数量。

  22、交收货物的`出库及质量确认按《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收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3、合同签订

  (1) 买卖双方通过其交易账户,登入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申报,交易一经成交,本合同即行生效。

  (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账户和交易密码即为买卖双方的签字盖章。

  (3) 本合同当且仅当买卖双方通过市场的电子交易系统报价成交时即为签订生效。

  24、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向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6、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27、本合同于买、卖双方在计算机网络交易系统中成交时生效。

  28、本合同有如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男,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男,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呼和浩特市市华新小区2 号楼三单元三楼东户次卧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押一付三。乙方先期交押金元,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续租甲方验收房屋后予以归还。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宽带甲乙双方平摊。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五、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六、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电子合同 篇6

  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E-mail)等能够完全准确地反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电子数据讯息的形式,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订立的商品、服务交易合同。在电子合同中,合同的文本是以可读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磁性介质上的一组电子数据讯息,该讯息首先通过一方计算机键入内存,然后自动转发,经过通讯网络或计算机互联网,到达对方计算机内存中。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点:

  1、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这是电子合同有别于传统书面合同的关键。

  2、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电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而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更为合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亦采取此种做法。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不可信性。

  5、信息传递能够以光速在网络上进行,从而使得电子合同订立所需要的时间大大减少、空间被大大压缩,因而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期比书面合同大大缩短。

电子合同 篇7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鉴于

  1.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清远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题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买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2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清远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题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买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为了有效完成活动项目,保障甲方相关经营活动的开展,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标的

  2.1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筹办活动项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

  第三条委托事项

  3.1项目名称及活动方案:

  时间:

  主题:

  地点:

  活动对象;

  活动内容:

  3.2承揽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事务:

  3.

  2.1该项目整体策划、管理和现场控制执行工作,提供应急处理方案,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3.

  2.2负责该项目场地布置,相关物品的采购、设计、制作以及运输。

  3.

  2.3安排1位项目负责人在现场管控,5人或以上执行人员进行现场布置、活动开展。

  3.

  2.4全程负责所有人员的安全,除大自然等不可抗因素外。

  3.

  2.5活动过程中所有费用的预先垫付(包含突发意外所产生的费用)。

  3.

  2.6负责现场照片排山拍摄、做好文字及图片形式的总结,撰写相关新闻稿1至2篇,并提供现场照片、摄像。

  3.3服务团队人员构成: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在活动期间进行服务,5人或以上执行人员进行现场布置、活动开展。负责响应我公司整个项目活动需求,每次活动的前期准备、沟通,做好沟通支撑。

  3.4乙方保证在前,完成甲方委托的筹办工作,并提请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的'设计方案、创意说明、草图、脚本、确认的样稿、样带等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5如未能通过甲方的验收,则乙方应依据甲方的意见进行重新调整,重新调整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再次验收。修改后的工作成果仍不符合合同及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未能完成承揽。

  3.6因验收不合格造成乙方不能按时交付的,视为乙方履行延迟。

  第四条合同价格

  4.1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该费用为全部费用及税费,已经包括本合同所涉及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除非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总金额不能变更。

  4.2上述合同费用为固定不变价,如须变更需根据乙方原报价及实际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4.3合同费用为含税价,已包括营业税等税项。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

  第一种方式付款:

  (1)甲方在乙方提交的服务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额共计元。

  5.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额发票,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发票且满足以上付款条件的条件下在30个工作日内划帐方式付清该笔款项。

  5.3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5.4甲乙双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

  甲方户名:乙方户名: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电子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期货电子化交易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期货经纪机构的传统业务运作模式。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期货电子邮箱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局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用于甲方向乙方完成交易结算报告及其他通知的发送业务,保证甲方法定义务的实现和基本服务的到位。甲、乙双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期货电子邮箱是指,甲方按上海证监局和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倡导统一规范送达的要求,定购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专项电子邮箱,通过互联网完成对乙方的交易结算报告和其它通知事项发送业务服务。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甲方发送邮件的发送日志以及收件记录并保存,应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要求时提供相关记录作为第三方证据。

  第二条 期货专项电子邮箱的建立,旨在形成一个具有一定诚信度的第三方,由其管理和存储客户数据,从而解决原有客户数据保存在期货经纪公司服务器、客户对数据没有控制权的问题,提高期货经纪公司诚信服务水平,有效保护客户利益。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向乙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首选方式。甲方须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按时向该指定邮箱发送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以下简称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四条 甲方承诺与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约定其发送业务的唯一身份,确保使用安全,并做到有效避免“垃圾信息”进入该电子邮箱。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及时登录到指定的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电子邮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的内容,对邮件内容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当乙方邮箱的总邮件体积超过容量限值,甲方有权应用邮箱管理工具直接删除乙方邮箱的所有信息(包括所有邮件),此操作不可逆,以保证乙方邮箱有足够空间接收甲方所发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首次登录邮箱时更改初始密码、自定义并全权管理邮箱密码。若因乙方向他人透露密码或由于乙方密码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乙方信息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如遇密码遗失(遗忘)无法登录,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采取措施协助解决。但由此造成的信息送达时间延误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只能用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甲方发送的邮件,而无发送、转发等功能,如乙方将期货电子邮箱挪作它用而影响邮件接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乙方无法使用期货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期货电子邮箱为专用邮箱,乙方不得将该邮箱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发送的客户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等,一经发出,依据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的记录到达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向乙方的送达义务;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异议,则该结算报告或通知即为双方所确认的事实,并可作为未来相关国家机关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八条 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甲方计算机系统无法完成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的发送业务时,应及时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通知方式通知乙方;如遇交易所系统故障等致使当日结算无法完成,甲方将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无法使用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时,应及时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方式向甲方了解。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对某一邮件是否发送到乙方的'期货电子邮箱或对某一邮件的发送时间和原始信息有异议,应向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提出书面申请。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在收到上海期货同业公会的书面举证要求时,提供其备份文件进行解密处理,同时提供该部分邮件的发送日志和接收记录,以及保存时间内的完整性和不可更改性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定《期货经纪合同》的附属合同,其未尽事宜,参照《期货经纪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修改和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终止,须由提出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甲、乙双方签定的《期货经纪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终止,无须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或终止《期货经纪合同》时,乙方应同时填写《销户确认书》后,甲方可注销该邮箱。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受权人(签字及/或盖章):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子合同 篇9

  一、跨境电子消费合同概述

  跨境电子消费合同在国际组织规定及国际条约中通常没有被作为单独的概念提出来。比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就没有对电子消费合同进行专门的解释,而只在电子商务一章规定了消费者保护问题。不过,也有一些规定对此进行了表述,但表达方式有所不同,将之表述为“线上消费者保护”(OnlineConsumerProtection)。欧盟最早在1997年的《远程销售指令》中提到了类似的概念,但并未使用“跨境消费合同”一词,而是称之为“远程消费合同”(DistanceConsum?erContract)。远程消费合同是指,商家以一种或多种远程通信工具为媒介所缔结的远程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合同。20xx年10月25日,欧盟颁布了编号为20xx/83/EU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新指令。该指令延续了远程消费合同这一表述,并规定该合同是指消费者与商家无需同时在场,双方通过一种或多种远程通信方式缔结或履行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同。不过,远程消费合同并不完全等同于跨境电子消费合同。电子消费合同所利用的媒介应当采用电子通信的方式,也即互联网方式,而远程消费合同所利用的媒介并不仅仅局限于互联网,只要以非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消费都属于远程消费合同的范畴,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电话购物。有学者提出,移动商务(MobileE-com?merce)不属于电子商务方式,笔者认为不妥,因为移动商务所采用的如果仍然是网络形式,那么也应当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二、跨境电子消费合同消费者保护的理论依据

  在传统消费合同中,对消费者的保护已经基本得到各国公认。对消费者的保护主要基于对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的特别关爱。相对于传统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其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对消费者的保护实际上是对消费者议价能力(InequalityofBargainingPower)的保护,而相对于传统合同而言,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在议价能力上存在如下不足之处:

  1.交易过程中与卖家缺乏交流

  跨境电子消费合同由于其远程性,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流更加困难。尽管现在有电子邮件、聊天软件、视频软件等辅助交流工具,但与传统面对面的交易相比,买家无论在交易前、交易中还是交易后,与卖家的交流都是不充分的。

  2.对卖方及其产品(或服务)信息了解不足

  在进行电子消费之前,消费者对卖方及其产品(或服务)信息的了解只能通过网络方式。实践中,对所消费产品(或服务)的了解往往只能依赖网站上的文字描述和照片展示,对卖方信息也缺乏准确了解,这使得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地位。

  3.消费者需要提前支付价款

  传统消费是当场交易,而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需要提前支付价款,有的是提前支付全部价款,有的是提前支付部分价款。尽管不一定全部都是支付到卖方手里,但这对消费者而言都构成了一种额外的负担。

  4.存在被第三方获得个人信息的风险

  由于跨境电子消费合同涉及物流和支付问题,因此与传统消费合同相比需要在很多环节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对消费者个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一旦被不法第三方获取和利用,将对消费者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这也是跨境消费者合同需要实施消费者保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TPP协定对未经同意的商业电子信息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说明TPP协定注意到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这也是TPP协定的一大亮点。

  三、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保护

  (一)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消费者保护现状

  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面临诸多特殊风险,如对买到的商品不满意(因交易前无法亲自确认商品)、网络欺诈、退换货困难、交付风险等。尽管相对于传统消费合同,跨境电子消费合同面临以上风险,但其交易量依然增长很快。基于此,国际组织和国内立法对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也愈发重视。

  1.国际法保护

  (1)全球性国际组织。有关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规定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消费者保护类法;一种是电子商务类法。联合国早在1985年就通过了《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但该法施行时电子商务尚未普及,因此没有单独规定电子消费合同的相关消费者保护问题。此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分别于1996年和20xx年公布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20xx年联合国通过了其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提出的《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以上尽管是电子商务领域的纲领性文件,但并未提及消费者保护问题。最早关注跨境电子消费者保护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该组织于1999年12月通过了《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指南》,随后又陆续通过了《保护跨境消费者免受欺诈商业行为损害的指南》《消费者纠纷解决及救济意见书》《通信服务消费者保护及强化保护的政策指南》。

  (2)区域性国际组织。在区域性国际组织中,

  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做得最完善的是欧盟(EU),特别是其对跨境电子消费者的保护。欧盟在出台了多部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立法后,已经初步形成了欧盟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在实体法和纠纷解决程序法两个方面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其中,实体法领域涉及跨境电子消费者保护的有:1997年的《远程销售指令》、20xx年的《消费者权益指令》以及《欧洲统一买卖法》的建议稿;纠纷解决程序法领域涉及跨境电子消费者保护的有《消费者在线争议解决条例》(以下简称《消费者ODR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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