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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合同

时间:2023-05-14 11:44:13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住房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房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住房合同三篇

住房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住房合同 篇2

  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医院根椐工作需要,在护理岗位上对护士实行了合同制的用人方式,这批护理专业人员己在我院各科室发挥了充分的作用,为更好发挥她们的专业特长,解决其后顾之忧,特制定《“合同护士”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聘用对象及条件:

  1、热爱护理专业,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20-25周岁以内。

  2、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中专护理专业以上学历。熟悉和掌握护理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3、同等条件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资格者优先。

  二、聘用程序及方法

  1、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在岗位缺编职数上,公开向社会招聘。

  2、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用人原则。

  3、应聘者提交护理专业毕业证书、身份证、护士执业证书等原始证件。

  4、经初审合格者经理论考试、面试、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数择优聘用,并签订试聘用合同。

  三、管理

  1、受聘人员岗前培训1—2周,学习护士条例及管理办法、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流程、护士服务规范等,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受聘人员在临床参与内、外、妇、儿等科室的轮转,一年后院科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对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有专人负责带教,不得独立上岗。

  4、定期(每季)进行护理操作规程、护士行为规范、制度、职责等内容考试考核,如有违反按职代会条例执行。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用单位可解除合同或作待岗处理: ①受聘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②受聘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③受聘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④受聘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⑤受聘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一个月或调整工作岗位6个月仍不胜任工作者。

  ⑥受聘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者。

  ⑦受聘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未考取护士执业资格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解聘时按合同法要求,解聘方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四、待遇:

  1、聘期内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等学习和受教育的待遇,符合国家和单位规定的晋职条件,参加职称晋升考试和受聘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聘期内,由院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等同本院正式职工的相关保险金。

  3、工资:

  (1)受聘者在试用期内:中专学历300元/月,大专学历300元/月,本科学历300元/月;正式聘用后:中专学历1206元/月,大专学历1240元/月,本科学历1626元/月。

  (2)护理部及聘用科室对护士必须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年度评价,试用期按新护士培训手册进行;试用期满由护理部组织年度综合评价(考试、考核和工作评价),综合评价为“优秀”者(平均分数≥90分),签订或续签聘用合同,并根据成绩给予一定奖励,“良好”者(平均分数≥80分),签订或续签聘用合同;“一般”者(平均分数<80分)不与其签订或续签聘用合同,合同期内者由个人承担全部保险金费用,不再参与工作评价,连续三年综合评价为一般者,由医院另行安排。

  (3)对在试用期具有护士执业资格的新聘者,试用半年后可享受奖金。

  (4)试用期满后经院、科考核聘用者可享受科室奖金待遇,可根据工作年限给奖金 80%(第一年)、90%(第二年), 第三年后享受95%奖金。

  五、本办法从20xx年 5月 1日起试行。

住房合同 篇3

  【摘要】护士是医疗机构和社会卫生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她们与医生以及相关医疗技术人员一起扮演着完成增进和维护人类健康的任务。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蓬勃发展与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护理人员严重缺编,合同制护士如雨后春笋般大批进入医院,已经成为医院的主力军。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制护士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加强和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最终有利于人民的身体健康。本文拟以某医院血液透析室为例,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护士;劳动权益;保护;法律

  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

  “合同制护士”这个群体伴随着现代医疗事业的不断壮大而壮大。她们对增进和维护人类身体健康扮演着重要得角色。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制护护士的一些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一、由于护士自身权利意识淡泊,同时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

  使得护士特别是合同制护士不知道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在对血液净化中心12名合同制护士的调查中,仅4位对护士看过护理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条文,在他们中仅2位对自己的权利、义务记忆比较深刻。由此可以看出超过80%的护士不了解不知晓自己在法律中的权利、义务。在被问及“当护士与医院发生‘冲突’后,怎么办?”绝大部分护士指出“先据理力争,争不成就忍,忍无可忍就辞职”。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她们完全没有运用法律去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合同制护士在劳动合同关系订立中往往处于弱者地位

  首先,医院每年都要分别和护士签订一次用工合同,由于在订立劳动合同中是医院和每个护士单独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个别雇佣劳动关系,而没法抱团取暖共同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劳动合同为院方早就准备好的格式合同,在签订用工合同时护士往往处于不利的一面,在拟定合同之时并未征求对护士的意见,在订约时也不容护士协商,能选择的是签或者不签。面对严峻的就业压力,即使是对院方提供的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有意见,她们也不得不选择就业。最后,在一些小医院或者小诊所更是不愿和护士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导致护士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得保障。

  三、医院在参加培训和薪水方面不能保障合同制护士的权益

  根据护士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护士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交流的权利。然而,谁去参加进修学习是由科室领导决定的,在有的科室学习的机会往往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