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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合同

时间:2023-05-24 13:22:28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顾问合同范文锦集10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顾问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顾问合同范文锦集10篇

顾问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减少甲方法律风险,使其经营管理、投资决策更加科学化、法制化,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李振兴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请乙方,乙方接受甲方聘请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的法律服务内容:

  1、搜集行业法律、法规,关注相关立法动态,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培训等途径提升甲方员工法律意识;

  2、依据甲方业务经营范围,依法起草、修改、审核公司各类合同文件,提供相关修订意见;

  3、根据甲方授权处理其相关诉讼、非诉讼活动等法律事务;

  4、参与甲方重大经营管理、投资事项决策的有关会议或谈判,向甲方提供决策的法律依据或咨询意见;

  5、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6、涉及委托事项范围内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就其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及时处理(一般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了解,提出改进意见及要求;

  (3)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全面、真实的材料,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全面,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等便利条件。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充分履行职责的权利;

  (2)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3)乙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接受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委托;

  (4)由于乙方工作过程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根据造成损失严重程度,甲方将扣除部分法律顾问费用,直至扣完为止。

  四、工作安排:

  1、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保持日常联系,并配合乙方的工作,乙方在法律事务上应与甲方人员充分协商,尊重甲方人员的意见;

  2、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与甲方商定工作时间,甲方若有临时性法律事务,可及时与乙方联系,由其及时处理。

  五、费用的支付与收取:

  1、甲方在合同期内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支付时间为: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元整,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整。

  乙方代为甲方免费处理 起甲方作为被告之诉讼案件(若作为原告,则一起原告案件等同于两起被告案件),对超过约定数量案件代理费用,按《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规定标准优惠50%另行收取费用(见附件)。

  2、乙方在为甲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文印费等差旅费用由甲方负担(郑州市区内全免)。

  六、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完全履行,若其中一方违约,另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需要可在报刊上公告聘请事宜。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顾问合同 篇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指派 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七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八条 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协助向已经为乙方办理了执业保险的有关保险机构索赔。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空白)

  第十一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惟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顾问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

  乙方(受聘人)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学历: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

  甲方公司因发展需要,就乙方拥有的造价师资格注册在甲方单位,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造价师资格兼职顾问,并将资格证书注册在甲方单位;需聘任乙方________专业造价师。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年零____天。

  三、岗位职责

  乙方的岗位职责:承担甲方企业施工资质就位、升级、年检,任何情况下都不去甲方单位坐班、不参加考勤、不遵守甲方内部规章制度、不参与甲方的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四、人事关系管理

  乙方不纳入甲方企事业编制。乙方受聘兼职期间,人事关系由自行管理。任何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人事关系。

  五、聘用兼职顾问工资及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年度首月一次性____年支付方式。如果产生银行手续费则由甲方承担。

  2、甲方同意一年支付乙方兼职顾问工资________元整(税后)。甲方确认乙方相关资格证书满足要求并签订合同后支付乙方________元的聘用工资款。

  六、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注册证书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就位、升级、年检。

  2、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手续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以甲方所在地实际标准为准)

  3、合同期间,甲方承担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相关费用,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

  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及其它证书原件应在注册成功后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保管,甲方如需使用乙方注册执业印章时,必须将图纸等相关文件交由乙方审查,经乙方同意后方可盖章。

  5、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的兼职顾问工资。

  7、签定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向乙方提前出具甲方与乙方的解聘证明。

  8、非乙方原因超过约定申请注册期限而最终未注册成功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有义务支付兼职顾问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元/月),

  9、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时有权使用乙方相关证件,在使用结束后七日内归还乙方提供的证件。

  七、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供有关造价师注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及建设部颁发的其它执业证书。

  2、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并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文凭等证明材料。乙方有义务及时(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

  3、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

  4、乙方提供的证件必须合法有效,不提供虚假资料、若因此导致甲方注册不成功时;及时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工资________元人民币,并赔付甲方________元整。

  5、及时提醒甲方支付聘用工资,及时提供银行帐号。

  八、 证书及印章的保管

  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交由甲方管理,甲方应妥善加以保管。执业印章由乙方自己保管。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兼职顾问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甲、乙、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时,需经二方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如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合同效力不变,协商期不得超过30天。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在甲方申请注册期内不积极配合甲方注册或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的。

  (2)乙方在甲方申请企业资质就位、升级、年检期内不积极配合甲方的;

  (3)乙方提供的申请注册、资质就位、升级、年检所须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不符合要求经双方采取补救措施仍然不合格的;

  (4)乙方以甲方名义私自承接施工项目,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5)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及岗位职责的。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用合同,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及调出所需的一切手续。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在国家规定的续期注册期间;应由甲方为乙方办理续期注册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约定承担义务,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2)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兼职顾问工资;不按期归还乙方相关证件及执业印章的;

  (3)乙方被招聘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15日内给予答复,并对乙方办理解除聘用合同与变更调出手续。

  十、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本合同解除,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兼职工作时间,支付兼职顾问工资。

  (1)经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经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3)甲方不按期支付兼职顾问工资,由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甲方还应支付违约金的。

  支付兼职顾问工资的标准为:乙方在甲方单位的工作期限以连续在甲方受聘的时间计算,年兼职顾问工资除以12个月或者除以365天。

  3、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用合同,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兼职工作的期限支付兼职工资。还应在20日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及调出所需的一切手续。

  4、在任何情况下,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20天内给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变更注册证明手续,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及证书原件,方便乙方办理变更的手续,不得无故刁难,并协助乙方办理转出手续的相关事项,甲方每延期一天支付给乙方壹千元人民币补偿金,按累计天数计算。

  5、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相关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 ________元整。如果乙方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由于乙方隐瞒本人其它证书的使用和注册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证书注册不成功,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补办;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甲方须继续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到证书发下来为止。

  2)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赔偿或双方协商解决;资格证吊销,甲方赔付乙方壹拾万元整。

  3)甲方在注册(变更)成功公告后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及交付造价师注册印章,视为违约。

  十一、 续聘

  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协议。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服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在签定协议的同时甲方应提前为乙方开出解聘证明。

  (2)本合同经甲、乙、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署日期以甲方最终签订的日期为准。

  十四、附则

  合同期间,甲方需要乙方注册证书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和项目管理经营活动,应征得乙方同意,须另行签订相关协议。甲方将给予乙方一定的政策性责任工资补助。 甲方工程项目由乙方担任项目经理的,须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责任报酬,乙方承担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甲方工程项目乙方不担任项目经理的,乙方不承担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合同 篇4

  聘用单位(甲方):

  住所地:

  受聘单位(乙方):

  住所地:

  为了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甲方参加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协助甲方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6、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8、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需更换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时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6、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7、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执业规范。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 顾问费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50﹪法律顾问费用,其余法律顾问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支付。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本县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法律服务执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法律顾问费用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上交县司法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顾问合同 篇5

  甲方: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置业顾问) 地址:洪泽县仁和镇江淮中路128路 身份证号码:

  邮编:223100 地址:

  电话:0517-87806006电话:

  法定代表人:周训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以下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置业顾问在充分发挥自己能力的基础上,开发房源及客户,提供买卖双方交易信息,促成买卖交易完成,利用公司培训的业务知识,按照公司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保证把开发的房源及客户信息通过公司平台进行交易。交易从签约开始由公司完成,置业顾问在交易中有提供信息,必要协助,配合的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就表示置业顾问同意并遵守公司的规章规定,接受公司工作安排。配合销售经理和业务经理的工作调查和安排。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接受工作指示。

  2、公司安排置业顾问从事一定区域买卖房源及客户开发工作,根据公司工作要求对置业顾问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合同附件约定的报酬支付给置业顾问。

  3、当置业顾问不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要求的业绩指标,由于房地产经纪工作的区域性,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置业顾问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承担有关的一切损失。

  4、置业顾问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如果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公司有权利终止与置业顾问签订的合同。如果以后置业顾问拥有客户只要通过公司平台交易就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5、如果置业顾问违反公司规定或超出工作授权范围以及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公司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置业顾问个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处以5万-----10万元人民币罚款,开除工作。

  (二)置业顾问权利和义务

  1、置业顾问应当积极按时参加有关公司组织的培训,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作会议。根据公司的要求置业顾问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若经本公司培训成熟后跳槽到其他代理公司工作,应赔偿我公司培训费。

  2、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公司业务开展中的规定。禁止以公司名义从事业务以外的任何工作,业务工作的开展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以公司许可的名义,按照公司授权的程序和方式工作。

  3、按照约定的标准从公司处获取报酬。置业顾问开展业务所需费用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意外损失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

  4、置业顾问故意汇报虚假房源及客户信息,或者瞒报房源及客户信息,把开发的房源或者公司的房源通过自己私下交易,或者公司以外的交易平台交易的,按照约定置业顾问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扣除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所有未结算提成,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且立即辞退。

  5置业顾问个人住址、身份信息、通讯方式等有关变化应向公司及时提供。

  四、工作时间: 除公司安排的必要培训工作交流时间外,置业顾问每天在售楼部工作时间因工作情况而定,每月休息 四 天。

  五、劳动报酬:

  1、工资发放:每月五号左右,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支付置业顾问。

  2、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基本工资1500(试用期1200)+提成,提成额按照合同额的千分之一,提成款的发放方式:合同签订后,确定收到客户首付款后下个月发工资时付提成额的45%,收到客户贷款后下个月发工资时付提成额的45%,余款(总提成额的10%)帮助客户办理所有手续顺利交房后一周内付清。

  六、社会保险:

  1、置业顾问以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2、置业顾问所领取的劳动报酬中包含国家法律规定有关社会保险的费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 七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本合同。

  2、除法定的条件外,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置业顾问违反公司原则规定; 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不能有效承担客户开发工作,并不胜任其他工作安排; 同业竞争侵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发现一次立即开除。

  3、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情况出现; 国家或者江苏房地产政策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合同业务无法开展; 公司原定业务重心转移,出现业务调整。

  4、本合同终止,一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或置业顾问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并做好全部交接工作,不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所称的开发客户工作的完成是以房产最终得以交易为标准。具体交易客户数量不同人时按销售制度约定比例提取报酬。

  2、本合同由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协商一致的内容等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合同法,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置业顾问)(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日

顾问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聘请及期限

  1.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乙方接受甲方之聘请。

  1.2聘用期半年,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

  第二条乙方服务内容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大类。

  2.2日常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政策法规咨询、财务咨询、投融资咨询、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财务人员的招聘与培训、财务审核、税务工作等。

  2.3专项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分析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企业资产重组顾问、兼并收购顾问、投资理财、管理咨询等。

  第三条乙方服务方式

  3.1日常咨询服务,乙方保证每周一天时间在甲方办公地点开展财务顾问工作。

  3.2对于乙方在前款当天来不及完成的工作,以及其他不必要与当天完成的工作,乙方可以在甲方办公地点之外完成。

  3.3对于特别紧急、重大事项,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临时前往甲方公司办公地点处理。

  3.4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通过网络方式,与乙方联系财务顾问的相关工作。

  3.5乙方提供的财务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甲方提交,但应尽量以书面形式。

  第四条服务报酬

  4.1就乙方提供的日常顾问服务,甲方愿意每月支付一定报酬人民币元(大写:)。支付方式为每月第一个周一,以现金形式打入乙方银行卡(乙方银行卡开户行:,卡号)

  4.2对于专项顾问服务,如果属于任务量特别大的工作的,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金额。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5.1甲方的义务

  5.1.1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5.1.2向乙方提供全面的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5.1.3乙方前往甲方办公地点工作当天,甲方应派专车负责接送。

  5.1.4甲方财务人员应主动向乙方汇报甲方财务状况,对于特殊、紧急或重大财务决策事项,必须事先向乙方咨询和请示。

  5.2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勤勉地履行本合同。

  5.2.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不利于甲方的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5.2.3乙方应对甲方的财务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保密

  6.1乙方应对其所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加以保密,只有在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另有规定,或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该保密义务才可解除。

  6.2乙方应与甲方签订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3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双方应维护对方的合法利益,任何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日常咨询服务年费后,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8.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协议有效期一年。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

顾问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前期顾问委托服务合同

  合同正文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济宁市雅居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开发的“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作问题,达成如下共识:双方愿以战略合作伙伴的方式,针对此项目进行前期顾问阶段的合作:

  双方基于充分合作共识,特签订此顾问委托合同。

  第一条: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顾问服务的物业为“ L ”,本物业位于 。

  项目净用地面积: 。 注:本项目案名为暂定名,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规划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规划意向: 。 项目规划指标: 。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声明与保证

  1. 甲方向乙方保证与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做为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如甲方通过乙方协助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甲方承诺委托由乙方进行其独家全案招商运营顾问。

  2. 乙方向甲方承诺与保证,在签署本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做为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第三条:前期顾问工作内容与方式

  (一) 前期顾问服务期限、内容、工作范围:

  乙方提供从签订本合同至甲方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后终止服务。

  1. 项目概念性规划

  工作内容:市场研究,项目概念定位,市场定位,客群定位,商业总体定位,定位的可行性研究。

  2. 项目规划诊断及调整建议及建筑产品细节策划

  工作内容:项目的`产品定位建议,项目的产品组合,产品落位,动线规划建议,绿化与景观建议,产品外立面意向建议;

  3. 项目的业态定位:

  工作内容1:

  业态定位——要根据市场、消费、客群、竞争这四大属性,分别解决我们的商业业态中的服务档次与品质(在市场中的品牌地位)、服务项目、业态比例(体量与配比)。

  工作内容2:

  业态落位——主力店与次主力店落位,业态布局与分割,空间规划与动线规划。

  (二) 前期顾问工作方式:

  1. 组织人力驻场——我们将派驻专业人员在顾问阶段必要的时候驻场工作,进行市场调研,数据分析,与甲方的相关合作方沟通项目需求,整理

  2. 动态资料;

  3. 出具项目相关报告——根据驻场人员的成果,由总部统畴安排,进行报告的编制,并定期提交结果供甲方审核;

  4. 配合甲方获取地块——我方不定期的派专业人员配合甲方与政府、土地所有者等相关方面进行协作;。

  第四条:顾问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项目策划顾问收费为每月 7 万元(RMB 70,000)即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把首月费用打入乙方账户,以后甲方每月10日前定期将顾问费打入乙方账户。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 根据乙方需要,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 甲方有义务全面支持乙方在项目定位、产品规划及市场推广方面的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知情透露。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 在顾问服务过程中,应着力于所服务项目为甲方塑造品牌形象,提高项目未来的市场价值和知名度,增加甲方的无形资产,为甲方赢取最大的收益。

  2.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负责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的保质保量完成。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 如甲方未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本合同自动终止。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除自然力、政府政策变动、甲方项目进程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合同约定之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继续执行本合同。

  2.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如甲方无故单方面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承担10万的违约金,乙方有权终止继续执行本合同。

  3. 上述“一切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认可,且经过仲裁机构、提起讼诉的法律机关所承认的评诂机构进行的经济损失评诂为准。

  4.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

  5. 滞纳金: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一周内付款,则须自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产生后,双方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或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问题引起的 争议,均应提交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顾问合同 篇8

  聘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等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特聘请乙方担任上述项目的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担任甲方上述项目的法律顾问。

  2.项目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对项目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参加项目的实质性谈判;

  (3)协助甲方草拟项目的有关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4)审查项目的有关法律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上述项目结束时止。一方要求变更或者终止须另行协商一致。

  4.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法律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万元。筹资款项到位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余款_____付清。项目因故终止,乙方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酬情协商减退。

  5.乙方为甲方上述项目所需之交通、食宿及旅差费津贴等均由甲方承担。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得另行协商,同时适用国家有关保密条款规定。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8.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顾问合同 篇9

  甲方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希望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聘请,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主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张选辉 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2、乙方指派的主办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业务暂时无法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师及时处理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项目

  1、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针对甲方的经营活动,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甲方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提出处理意见。

  2)、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3)、为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协议、合同、章程、规章及解决法律问题所需的其它法律文件。

  4)、参加业务谈判,协助甲方做好有关谈判的准备工作。

  5)、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时间安排

  1、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随时与主办律师取得联系,委托乙方办理具体的法律业务;根据办理业务需要,主办律师可到甲方单位、出差外地为甲方提供服务。

  四、保密

  1、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服务时,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五、业务酬金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酬金人民币 **万元(¥ )。

  甲方应当每个合同年度的 平均分 次将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顾问酬金支付给乙方,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当提供税务发票,合同范本《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业务,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双方将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协商增加支付法律顾问酬金,届时,双方将单独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予以确认:

  六、费用支出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法律顾问酬金包含了乙方主办律师往返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交通费。

  七、合同期间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如果双方都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将以三年为周期不断地予以顺延。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顾问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1、免费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免费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偿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有偿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免费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钟;

  6、应甲方委托,有偿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8、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甲方在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二条内有偿服务项目的工作时,按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 有偿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元,作为乙方无偿服务费用开支,并由乙方负责收取;

  2、乙方办理受甲方(委托)的有关案件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差旅费,案件的有关法院收费、鉴定费、档案费、资料费等有关部门的收费应按有关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额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费用和有关有偿服务费用,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六条 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如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退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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