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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

时间:2023-05-27 15:13:08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事业单位合同合集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事业单位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事业单位合同合集6篇

事业单位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方租用乙方车辆与聘请乙方本人为专职司机。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三、其中试用期为__个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四、乙方经甲方聘用后,自愿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给甲方保管,一直到离职为止。

  五、甲方给乙方的租用车辆及薪资待遇:每个月4000元,包括五险一金。发薪日应在每月份10日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支付。

  六、车险、保养以及车的正常维护由乙方自行来承担。

  七、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应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办事,准时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觉加班,不讲怨言,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八、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发生车辆违章违纪和车辆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负责,本公司概无责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间内每天对车辆进行保养、擦洗;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再行驶。绝不带着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都由乙方来承担,本公司概无责任。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和经济等损失。

  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合同 篇2

  用人单位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编号: 地址: 联系人和电话:

  劳动者姓名: ,工作岗位:

  身份证号码:

  入职日期:年 月 日 ;双方签订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是: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本单位工作年限(含依法合并计入的年限:如组织调动等): 年月。

  现因 (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编号,见附后),定于 年月日,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签收人:(劳动者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

  1、本证明须用蓝色、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无效;

  2、本证明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须严格对照附后表格的`编号填写,失业原因选 择编号“11B”的,必须附上详细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 及编号见背面)

  3、本证明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于劳动者提交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并及时办理停保手续,违者将承担相关 法律责任。

  4、本证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说明:

  1.本样式适用于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性质的安置单位;

  2.合同相关内容由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与相应人员协商确定。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一 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具体要求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和岗位协议书为准。

  第四条 甲方将乙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进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得违规违纪。

  第五条 乙方月工资由甲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进行测算,其支付项目 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所涉及的项目 执行。乙方的工资调整: 1.由甲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调资政策相应进行调整;2.比照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晋升技术等级的条件,由乙方自行申报并通过县人力社保局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培训且考试合格,经相关机构认定其技术等级后,甲方按照其相应的技术等级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对应调整落实其工资待遇 .

  第六条 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其他法定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参照同等条件的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待遇执行 .

  第七条 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第 二 项计算:

  (一)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资标准基数;

  (二)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

  (三)按集体合同确定的计算基数。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发放。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除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和乙方自己提出而外,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和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合同 篇4

  1.制度构建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实践中,为了使合同管理制度的上述意义得到充分发挥,在制度构建过程中,需要特别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1.1合法合规性

  对于一切单位内部制度的构建而言,合法合规性都是首要前提。具体来说,军工企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应至少包含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制度要符合法理特别是合同法一般规则。构建合同管理制度的前提是对法理和合同法一般规则的正确掌握,并确保制度内容与其一致。其次,制度要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因此,单位在构建合同管理制度的时候,必须深入研究相关规定,避免制度与这些规定的冲突。再次,制度要与本单位其他相关制度协调、衔接。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要在合理统筹规划的制度体系中进行,并经过缜密的前期调研以及相关部门充分商讨论证,确保制度之间的协调、衔接。

  1.2符合科研生产经营情况实际

  军工企事业单位的科研生产经营情况实际,是制度赖以产生、生存进而发挥作用的土壤,脱离这一实际的制度只会沦为空中楼阁。在实践中,制度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原因往往也正是“脱离实际”。因此,为实现合同管理制度与科研生产经营情况的符合性,制度的构建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制度中体现的合同签订审批流程、合同履行流程,都不能太过形式化、表面化,要体现出清晰明确的管理层次和职责权限,充分发挥经办业务部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主体作用,形成法律部门与经办业务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这一点上,有些企事业单位的制度流程就非常清晰合理,在合同全过程的各节点上,将管理层次和职责权限根据职能部门的业务范围进行细分,法务、财务、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各个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使得制度流程贴合实际进而有效发挥作用,强化合同过程参与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合同审批流程为例,制度可以规定:各个审批节点的责任部门应在意见栏准确、全面地概括提供帮助进行风险评估的信息,而不能只有简单的“同意”二字。其次,制度的构建要考虑执行制度所要付出的效率成本。从工作实践来看,员工规避甚至不遵守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制度大大降低了效率。构建制度的初衷是通过统一、规范员工的行为范式而提升管理效率,而执行制度的高昂成本将使得制度运行驶入荒谬的怪圈。因此,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理顺自身与效率的关系,针对每一个会产生效率成本的规定,都要论证其必要性与合理性,特别要摒弃那些效率成本过高却没有实际效用的规定。再次,根据法律风险管理“事前防范为主”的原则,合同管理制度与单位实际的符合性还应以这种方式有所体现:在科研生产经营过程中主动调查、识别和评估合同法律风险,总结已造成重大法律风险事件的经验教训,进而在制度中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建议与措施,对重大风险点进行特殊预警。用构建制度的手段主动防范特定的风险,一方面有利于风险防范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也丰富了制度的内涵,提高了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1.3动态管理而非静态规范

  制度,从静态角度来看是“规范”意义上的,从动态角度来看是“管理”意义上的。一套理想的合同管理制度要体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合同管理,不仅要关注合同的签订和审查,还要重视合同的谈判、评审、履行、中止、变更、解除、归档、台账、纠纷处置等环节。制度文本不仅要覆盖到所有这些环节,还要考虑到这些环节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实时监控、适时调整等动态管理的角度考虑制度的可执行性。

  2.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设计得再完美,也必须得到有力、有效的执行才能实现制度的意义。为实现这种有力、有效的执行,要重点做好以下三点。

  2.1重视制度的宣贯和法治宣传教育

  在实践中,特别是制度运行初期,很多经办人员对制度并不知悉,往往是“走流程”的时候遭遇障碍才了解制度,甚至有时候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也并没有深入领会制度,导致制度执行消极、不到位。因此,制度制定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主动进行制度的宣贯。一种比较有效的形式是将制度宣贯与业务培训结合起来,让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并且在制度宣贯中贯穿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当全员法治思维、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形成并成熟后,制度执行的成本和阻力也会大大降低。

  2.2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的力度

  制度文本中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条款必须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提升制度的有效执行力。责任追究和处罚条款的目标并不在于追究、处罚本身,而在于促使员工形成遵守制度的行为习惯。相应地,应加大合同管理考核评价激励体系的建设力度。

  2.3领导层率先垂范,确保“零例外”

  由于众多复杂的、基于行业特点和历史传统的原因,很多时候,合同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是因为单位领导层对制度的突破和逾越。这种来自领导层的“例外”是对制度最大、最根本的破坏,其本质而言,制度体现的是单位内部的“法治”,用以制衡领导层的权力,填补“人治”的缺陷和弊端。要真正落实制度运行的“法治化”,单位领导层必须率先垂范,避免自身“例外”行为,自觉捍卫制度权威,推动营造制度氛围。这不仅取决于领导层的个人素质和管理理念,也依赖于制度质量和运行方式。保证制度的合理可行性,用信息化流程替代人工纸质审批,建立高管权力监督约束机制,都是提高制度在领导层层面执行力的可行举措。

  3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军工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管理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也是依法经营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军工企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具有多重意义,在制度构建过程中要重点考虑合法合规性、符合实际性和动态管理性等几个问题,进而通过有效的制度宣贯与法治教育,有力的责任追究与处罚以及领导层对制度的严格遵行来保障制度的执行,让合同管理制度的意义得到充分的发挥,进而推进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的法治化进程。

事业单位合同 篇5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用途

  甲方同意借给乙方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用于生产经营。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xx年12月31日至xx年12月31日。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30‰利息,每月月末结算一次,逾期未支付的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

  第四条 借款担保或抵押

  乙方同意以下第 方式提供担保或抵押(质押),并另行签订合同或承诺书。乙方到期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质押)物并优先受偿。

  1、自然人 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法人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车辆抵押(车牌号: )。

  4、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证号: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照约定及时将借款汇入乙方账户,应自延迟之日起按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超过15日,合同终止。

  2、乙方逾期15日未足额归还本息,乙方同意按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本息。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事业单位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全额事业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XXXX学校制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签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办公室干事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 甲方每月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月工资按其毕业时间套专技人员工资,按所聘专技岗位执行相应工资,月工资(含社保金)为 元。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试用期后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

  第六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与在校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请事假、病假与在校正式职工同等标准扣除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婚假、产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暑假期间根据学校需要安排乙方上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安排上班的按月工资标准计发实际工作时间工资,未安排上班的,不计发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保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或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者;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与今后国家和怀化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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