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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合同

时间:2023-05-27 16:09:09 合同 我要投稿

律师事务合同汇总七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律师事务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律师事务合同汇总七篇

律师事务合同 篇1

  xx律师事务所 行政人员聘用合同

  聘用方: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法定地址:xxx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码:211011995xxxxxxxx

  受聘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一条、本合同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

  第二条、受聘方自愿申请在聘用方从事 工作,并将相关档案调入聘用方指定的收档部门。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四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为下列第( )项:

  (一) 办公室

  1. 考核事务所聘用人员的出勤情况; 2. 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 3. 整理案卷档案文件; 4. 管理图书资料; 5. 管理事务所公章使用情况; 6. 办理人事档案和保险福利等事宜; 7. 负责与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联络与协调; 8. 其他行政事务。

  (二) 财务

  1. 管理事务所的财务收支帐目; 2. 根据事务所的要求,执行支付和收取款项等事宜; 3. 管理事务所的业务统计及收结案工作; 4. 交纳手持电话的年服务费; 5. 办理本所因公出差人员的机票、火车票购买等事宜;

  2 6. 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三) 秘书

  1. 接听电话,记录并及时转达电话留言; 2. 接待来访客人; 3. 接受事务所律师指示,及时完成打字、复印、装订、收发及转交传真、电子邮件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工作; 4. 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工作时间量表; 5. 具体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 6. 具体管理图书资料; 7. 接受事务所和律师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网络管理员

  1. 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系统的安装、维护与数据整理、更新、备份;计算机相关设备的硬件检测与故障排除; 2. 对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相关软件、硬件的使用培训与讲解; 3. 给予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一切工作支持; 4. 申报办公自动化设备所需软、硬件的购买、更新计划; 5. 接受事务所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 战略发展研究部

  1. 负责所内刊物《共和》的编撰; 2. 负责所内专业资料及图书库管理、典型案例库管理、业绩及各类荣誉总结和管 理、大事记库管理、著作论文库管理、法律文书标准化模板管理; 3. 负责各类总结和宣传与推广的文章撰写; 4. 网站简介与新闻消息的审核发布; 5. 定期分析所内业务领域构成、国内国际律师服务市场现状及走势、律师服务市 场的竞争态势; 6. 定期发布立法动态简报、分所工作简报; 7. 协助所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资及津贴数额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为:工资人民币 元/月,通讯及交通补助人民币 100 元/月(试用期的薪酬为 元/月)。 聘用方和受聘方同意,聘用方将根据受聘方上一年度的综合表现上调或下调其下一年度的薪酬。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聘用方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薪酬的支付时间为每月二十五日,但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除上述工资及津贴外,受聘方有权依《XX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收益及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获取收益或奖励。

  第六条、事务所承担费用为受聘方办理必需之社会统筹及保险。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或受聘方调离事务所时,上述社会统筹及保险允许转移的,则由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不能转移的,则由事务所与受聘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事务所有义务为受聘方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办公用具及用品。

  第八条、 受聘方的权利: 1. 有权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权利; 2. 有权享有本所相关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 3. 有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所帐目处理情况提出质询; 4. 有权对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和管理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受聘方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1. 受聘方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离值守; 2. 受聘方应当准确、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卸工作; 3. 受聘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案件的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隐私。受聘方无权透露事务所或各类律师的业务情况; 4. 受聘方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服从所内管理,病、事假须向行政主管请假; 5. 受聘方应忠实履行岗位责任,自觉维护事务所利益、信誉,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侵占或变相侵占事务所财产; 6. 受聘方对外不得代表事务所或以事务所名义与他人签订协议; 7. 受聘方若违反事务所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事务所将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停职直至解聘的处罚。

律师事务合同 篇2

  雇佣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受雇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依据:

  _________。(说明:根据《XX市律师事务所雇佣合同管理办法》及《雇佣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所《___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受雇方申请在雇佣方从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 雇佣方同意受雇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雇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如因受雇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雇佣方无法为受雇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雇佣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雇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雇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雇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雇佣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 受雇方的`工作内容:

  _________。(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六条 受雇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_________。(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为受雇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_________。(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 受雇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九条 受雇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条 受雇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条款:

  _________。(说明:《XX市律师事务所雇佣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 由于受雇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雇佣方(盖章):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受雇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律师事务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 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其与 纠纷一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该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权限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四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为: 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本案所产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公证费和办案费用等;

  2、成都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撤销委托事项,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师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相互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文书,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任何一方均无权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任何文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第十条

  甲 方:

  代表人:

  年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合同 篇4

  甲方: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被告河南惠普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之律师作为其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王鹏东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如下:

  1、代理甲方参与 一审诉讼活动 ;

  2、根据案情需要开展与本案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4、为甲方草拟、审查与本案诉讼代理有关的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诉讼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为本条所列第 1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为交纳、领取款物)。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 王鹏东 律师作为甲方委托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选择特别授权的,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为交纳的款物;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

  5、甲方指定 为其本案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费及办案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约定:

  1、律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律师费,并由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支付。

  2、办案费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先由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办案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支付,待乙方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凭票据案结算: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调查费、长途通讯费、交通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3、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律师费: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即以和解方式解决或甲方决定以其它方式解决,则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再退还。

  4、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律师不参加庭审,即视为乙方尽到了通知解除合同义务的充分必要条件):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及工作费用的;

  (4)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己经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律师个人直接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应当出具收条。

  3、甲方指定邮件收取地址为甲方身份证地址。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我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盖章)

  日 期:20xx年1月 日

律师事务合同 篇5

  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___________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__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律师事务合同 篇6

  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

  理范围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年__月

  至____年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

  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

  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

  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__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律师事务合同 篇7

  律师聘用合同

  聘用方:

  受聘方: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合同依据

  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及本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牵头负责聘用方所涉上市、增发、重组并购等证券类律师业务以及专业律师的培养。

  第三条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承担合同期内的律师注册费及存档费: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聘用方并保留追究受聘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由聘用方规定,受聘方承诺服从聘用方的工作安排并保证项目工作质量。

  第五条 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

  工资的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支取工资;

  月固定工资数额为:壹万元人民币;

  项目提成比例为:扣除税收费用后项目收益25%。

  工作日午餐由聘用方提供。

  第六条 聘用方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下限为受聘方办理相关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受聘方承担。受聘方并自行承担日常交通、通信、停车等费用支出。

  第七条 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考勤、工作纪律等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律师业执业规则。

  第八条 合同解除依照《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及聘用方的相应规定与业务安排办理;

  受聘方违反法律、主管机关规章制度及聘用方有关管理规定,经指出后未能改正或给聘用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害的,聘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或受聘方调离律师事务所时受聘方应当赔偿聘用方曾为其单独支付的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工资、广告性费用及当年度注册费用。

  受聘方离开律师事务所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携走或销毁聘用方任何资料、文件、财产等,并继续承担为聘用方保密的义务。

  受聘方离职需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部或本所主任,6个月期满方能办理离职手续。在此期间不得以个人名义联系所内客户及新接本所案件。

  受聘方离职不应影响所做项目的'持续、质量和妥善完结。

  第十条 由于受聘方原因致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受聘方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及聘用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受聘方以合伙人名义加入聘用方,与聘用方所涉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聘用方:

  北京市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日 期: 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接受本合同的条款约定。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日 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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