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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时间:2023-05-28 11:30:05 合同 我要投稿

签订合同集合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签订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签订合同集合六篇

签订合同 篇1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7、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8、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写的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9、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

  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则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10、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受贿赂罪论处。《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2、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1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答: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14、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15、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6、打收条应当注意什么

  答:

  ①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

  ②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

  ③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

  ④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一期货款”

  17、什么是先履行义务

  答: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签订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___%(月利率___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

  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私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 篇3

  1.约定预算与结算浮动比例

  范例: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预算5%。

  专家点评:一些不规范的装饰公司往往以低廉的报价吸引市民,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层层加码,导致装修费用“低开高走”,严重超标。其中猫腻就在于,装饰公司在报价中少算工程量、少算材料支出,或者故意漏报必需的项目,如少算电位数量等。等到进入施工阶段中,这些少算的部分不断浮出水面,业主也只好乖乖地掏钱。而事实上,这些隐藏项目通过专业的测算是完全可以在施工前计算得到,并非是不可控因素。所以,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低开高走”蒙骗消费者,在签合同时不要忘了约定有关预算与结算的浮动比例。

  2.增加材料环保性能条款

  范例:甲方(业主)或乙方(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专家点评:早在20xx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水泥、砖、板材、油漆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的限量,但是有些装饰公司为了从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装修合同中漏掉有关材料环保性能的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采取半包形式的业主,这一点尤为重要,需要由装饰公司提供的夹板、胶粘剂、防水材料等都有可能成为室内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当然,这一条也为市民提了个醒,购买装饰材料别忘了查看环保检测报告。

  3.具体约定质量责任归属

  范例:由于乙方(装饰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专家点评: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装修过程中,业主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劣势,尤其当出现纠纷时,装饰公司用各种借口要求业主承担部分费用。事实上,按照标准合同的规定,这些费用应由装饰公司承担。为了逃避责任,这一条被许多不良装饰公司故意漏掉,在发生质量问题时,以材料不合格等借口拒绝返工,更拒绝承担相关费用。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民完全可以把这一条款作为“工程质量和验收”部分的重要条款加入其中。并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约定更加具体的补充条款。

  4.明确验收的具体事宜

  范例: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甲方(业主)有权拒收,乙方(装饰公司)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专家点评:有消费者投诉,工程还没有结束,就出现了墙砖脱落、木地板发霉的现象,装饰公司却以材料不合格或业主保护不当为由拒绝返工。其实,未经业主验收且未投入使用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应由装饰公司承担责任,并且业主有权拒绝验收。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以材料不合格为由推卸责任,市民还可以在材料交接环节使用《材料交接单》,在材料使用前交由装饰公司验收,并进行详细记录。《材料交接单》可将材料的品牌、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一一登记,日后验收通不过,市民可凭借《装修合同》和《材料交接单》要求装饰公司返工或赔偿。

  5.增加索要重要凭证条款

  范例: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业主)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装饰公司)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

  专家点评:《工程保修单》是装修工程保修的'重要凭证,其中可以相互约定保修年限,保修条件,以及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出现纠纷以后,《工程保修单》也是消费者维权的必须凭证之一。管线竣工图等资料也需要在竣工后及时索要,尤其是在保修期过后,维修水电隐蔽工程时管线竣工图是非常必要的指引,而当需要安装其他家电时,管线竣工图也必不可少,装橱柜时打破水管、装热水器打断电线等事故出现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图纸的指引。

  装修合同书的构成:

  1、委托方(甲方):家庭装修的合同中规定的甲方应该是房屋的法定业主或者是业主以书面形式指定的委托代理人。

  2、承接方(乙方):合同的乙方基本上指工程的施工方---即装修公司。

  3、工程概况包括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3)施工内容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7)工程总天数:天

  4、合同价款

  5、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 订补充合同。

  (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6、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

签订合同 篇4

  第一部分 供应商的选择和比价

  供应商选择总原则:原则上首选一般纳税人。

  一、大金额合同应选择一般纳税人

  涉及合同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合同,因一般纳税人税务管理比小规模纳税人规范,因此公司应首选与一般纳税人合作,可以在招投标文件中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作为投标人中标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同等情况下的零星采购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

  对于金额较小的零星采购,在服务、货物质量均相同的前提下,如果价格同等,公司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价格不一致,公司需进行价格谈判后作出选择。当与小规模纳税人价格谈判低至一定程度时,公司也可以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

  三、在服务、货物质量同等情况下的零星采购,报价不同时,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方法

  1、双方报价均为含税价6%的服务: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一般纳税人价格的9.7折时,可以选择小规模,反之一般纳税人。11%的建安: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一般纳税人价格的9.25折时,可以选择小规模,反之一般纳税人。17%的货物: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一般纳税人价格的8.8折时,可以选择小规模,反之一般纳税人。

  2、双方报价均为不含税价选择不含税报价低的供应商。

  第二部分 合同签订与发票取得

  一、合同签订

  (一)合同价均须注明为含税价或不含税

  说明:营业税制下,合同价是含税的,营改增后,增值税为价外税,因此合同中有必要特别注明合同价为含税价或不含税价,以免发生合同争议。

  (二)合同中应添加“发票开具条款”

  说明:营改增后,公司需要抵扣进项税,必须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直接控制“三流一致”。因此合同中有必要添加此条款,以此从业务源头把控发票,及时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安装合同

  (1)11%税率的新项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1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工程款项付至审定值的90%/95%时,乙方需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 3%的老项目和简易办法的'新项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发票,甲方工程款项付至审定值的90%/95%时,乙方需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2、采购合同

  (1)一般纳税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款项付至结算价款90%/95%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款项付至结算价款90%/95%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采购及安装合同(电梯、中央空调)

  (1)采购及安装分别签订合同

  (2)采购合同,同第2条采购合同条款

  (3)安装合同: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安装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款项付至结算价款90%/95%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设计合同

  (1)一般纳税人:

  在发包人每次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设计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税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设计费,直至设计人提供合规税务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在发包人每次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设计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税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设计费,直至设计人提供合规税务发票。

  因设计人提供税务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造成发包人暂停付款的,设计人有义务继续按合同规定履行设计服务。

  5、监理合同

  (1)一般纳税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款项付至监理费90%/95%时,监理人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款项付至监理费90%/95%时,监理人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其他未列明合同

  参照上述合同条款增加、修改相应条款。如遇不确定事项,及时与财务审计中心沟通。

  (三)原有合同违约条款中应添加“不符合规定发票的违约责任” 添加: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等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

签订合同 篇5

  一、招标前的准备

  1、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电梯的数量、电梯井的尺寸、层高、总层数、经停层数、项目的用途(写字间还是居住)、每层的户数和总户数;

  2、请电梯公司测算联动方式、电梯的速度和控制方式。这个属于电梯公司专业,同时一般也是免费的。

  二、开标时的注意事项

  1、报价是否完全包括了招标的范围;

  2、是否直接代理,有些属于厂家直接投标,但有些属于代理公司投标;

  3、安装单位:原厂还是另行委托安装。

  三、具体的参数说明

  这里以某个项目为例,共需要3部电梯,其中1号梯为消防电梯。黑色部门为特殊说明部分。

  (一) 规格和技术要求:

  1、客运电梯参数要求

  基本要求:

  额定载重量: 1#:1000kg,2-3#:800kg(1号梯13个人,2-3号梯10个人)

  速度: 2.0m/s(即每秒提升速度为2.0米)

  停靠站层:1# 30/30,2# 29/14,3#29/14(1号梯每层都停,2、3隔层停)

  主机驱动:无齿轮曳引驱动(目前有齿技术因为磨损大、维修率高,基本已经淘汰)

  控制系统:全电脑模块化控制技术(电脑板、变频器要求进口)

  操作方向:1-3#群控系统

  门机系统:交流变频变压调速

  称重装置:电子连续称重,精度≤1%

  运行导轨:实心导轨

  电源标准:拖动电源(交流三相380V,50HZ)

  照明电源(交流三相220V,50HZ)

  电梯装潢:

  开门方式及尺寸:自动双扇中分

  轿厢尺寸及材料(包括轿厢壁、轿厢门、梯厅门、门套):1.6m×1.4m,发纹不锈钢(厚度≥1.5mm)

  轿厢门槛:模压硬质铝

  轿厢天花板型号:

  轿厢地面:大理石地板

  轿厢操纵盘及显示:不锈钢操纵盘,液晶显示(单机或二合一)

  通讯及监控:预留内部电话的隐含话机及监控装置

  门保护:三维光幕门保护(≥90米)(门保护有触摸式和光幕式)

  平层精度: ≤±5mm

  噪单指标:轿厢≤50dB、开关门≤55dB、机房≤75dB

  2、基本功能

  (1) 最近层的营救操作(安全停靠)

  (2) 有/无司机服务

  (3) 反向指令自动消除

  (4) 保持开门的自动控制

  (5) 开关门按钮的自动操作

  (6) 轿内应急照明

  (7) 重复开门

  (8) 检修运行

  (9) 自动报警

  (10) 失速保护

  (11) 门锁保护

  (12) 消防紧急返回

  (13) 自动停止轿厢照明、通风装置

  (14) 超载保护

  (15) 满载直驶功能

  (16) 语音报站功能

  (17) 故障自测功能

  (18) 其他标准功能

  (二) 其他要求:

  1、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1)提供的设备

  提供的电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

  A、投标商在投标时根据项目的初步设计尺寸,按使用单位的需要完成设备的具体设计;

  B、提供详细构造图、设备样本和使用操作说明书;

  C、按使用单位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

  D、设备运输到使用单位建设工地后,负责卸货、放置并保管。

  (2)设备安装和调试

  投标人需按使用单位的要求和认可,负责设备就位、安装和调试及试运行,使用单位除提供安装所需的水电、设备存放场地外,设备装卸、安装调试及其他所需费用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3)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前,设备保护由投标人负责。

  (4)规格和技术要求只对电梯作原则性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电梯设计符合技术规范及标准负责。

  (5)合同签订后须提交下列所有文件:

  A、使用单位与中标方签合同后,投标人须按项目进度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a、系统图;

  b、井道尺寸剖面图;

  c、设计图;

  d、布置方案图;

  e、电路图;

  f、接线图;

  g、装配图;

  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

  B、设计图纸要求

  图纸一式六份需交使用单位审查并认可。如果有任何图纸未被认可,须由投标人按使用单位建议做好修改,并再次送审直到认可并承担所有费用。

  C、图纸审查包括:

  a、所有对土建的建议和要求需符合使用的实际情况,包括荷载、打孔位置和尺寸、预埋件、吊装预留孔、吊装荷载、通道、预埋沟地基和用于固定的一些细节等。所有对土建工程的建议和要求须送交使用单位审查,以便审查有效。

  b、主要设备和装置须按额定值、外形、尺寸、表面装饰、维修、更换、安装方法等方面加以阐明。

  c、与其他设备系统的连接示意图及工作范围(例:防火系统、电气设备、监控、电话等)。

  d、设备及装置的布置图、辅助线路图等。所有设备、装置的线路图,都须用特殊的线标明,以防与其它线路混淆。

  e、主要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和预留吊装位置和吊钩。

  f、主要设备的电源负荷和通风降温要求。

  g、标明电梯机房和底坑的剖面及尺寸。

  (6)投标人须在完成合同范围的安装和调工作后,两星期内提交所有相关的安装记录和工序验收记录,并且在一个月内编写并提交竣工图。

  (7)在试运行前二周内,投标人需提交包括竣工图、控制、操作和维护手册一式六份,以便于使单位和相关人员能预先对将要运行的设备和系统有所了解。每本手册应包括下列基本材料:

  a、 有设备规格和详细操作说明。

  b、 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包括零部件图、电路图、调试资料和总图,说明书应包括备件清单、操作和维修方法,所有资料均应为中文。

  c、 例行维修保养项目和期限的建议。

  d、 紧急安全措施的建议。

  e、 紧急维修中心电话号码、地址、维修人员的电话号码。

  (8)在设备测试期间,投标人须提交一式六份各式报告给使用单位。

  2、技术支持与培训

  (1)中标方须在中标后指派专人与使用单位进行联络,并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中提供电梯方面的技术支持。

  (2)中标方须对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各一名进行培训。培训包括工厂培训和工地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3)投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

  (4)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需要完成的工作

  (1)项目土建设计的协助

  ①、 提供相关资料和图纸。

  ②、 协助使用单位和设计单位完善电梯井道、机房和底坑的相关设计。

  (2) 制造、安装

  ①、安装工作

  投标人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负责,直到拿到质监部门和技术监督局的验收证书,验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②、安装计划

  投标人须提供与工程建设总进度相适应的安装计划,并须由使用单位认可。

  ③、安装期

  安装计划及进度由投标人和使用单位共同协商后安排,确保该项目正常投入使用前,电梯验收通过并移交使用单位。

  ④、设备的各个部件须防火、耐压、耐用、漏电保护,易清洗及易维修保养,并符合有关规定。

  ⑤、沟槽与通道

  在墙壁、梁、地板或其它结构的所有沟槽的通道,必须与混凝土一起建造。结构建造完成后,任何在结构内的`挖掘,都须在具体施工图中标明,并提交使用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

  ⑥、安装管理

  现场安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条例,服从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及检查,中标方须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及有相似规模工程管理经验的工程师负责安装监督,并需在安装期内提交他们的工作报告。使用单位保留有变更人员的力。

  ⑦、认可

  设备安装须经有关部门取得认可,中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认可文件及证书。

  ⑧、保证设备起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在安装期间,中标方负责运输、卸货、安装中需要的起重、运输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这些设备都须符合安装作业要求;若需使用土建承包方提供的设施并增加其成本费用的,由中标方另行支付所需增加的费用。

  ⑨、完工装修

  在进入完工装修之前,所有不需要特殊装修并且是暴露的钢制件应在表面进行除锈防腐处理,若是非暴露的零件、部件、机器等,可在制造时进行除锈、防腐蚀处理,其防腐蚀措施必须得到使用单位的认可。

  (3)测试和试运行

  ①、工具、材料、仪器设备和劳务人员

  中标方应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②、程序和表格

  中标方须在安装结束前2个星期,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使用单位。

  ③、测试

  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

  ④、试运行

  设备试运行应在有关部门及使用单位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4、售后服务要求:

  (1)地区须设有维修点,需提供24小时服务,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使用单位维修需求。

  (2)中标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提供至少18个月的质保期及免费维修和保养,时间从验收通过、使用单位接受并使用之日算起。

  (3)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电梯常规每月二次以上的检查、调整和润滑。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4)质保期内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5)在缺陷保修结束时,须由专业工程师对电梯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投标人自费解决并取得使用单位的同意。

  (6)修好后,中标方需一式两份报告给使用单位,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7)因产品质量、安装问题产生的不良后果和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8)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有关投标设备在质保期后5年的维修和保养合同范本,其价格单列,不计入总价,此合同应有如下内容:

  A、服务范围

  B、服务期

  C、服务内容(备品备件清单和单件报价清单)

  D、服务费(大包、小包分别报价)

  E、不负责的内容

  F、其他

  G、使用单位保留是否签此合同的权力

  5、备件供应

  投标人对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供方需在质保期后的5年内按出厂价优惠5%的价格提供零部件。

  6、检验和维修设备及工具

  (1)须免费提供足够的检修设备。推荐的检修设备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这些设备及工具不能在安装时使用。

  (2)所有测试需要的附件、零部件和中文操作维修手册应与检修设备一并免费提供。

  (3)所有检修设备使用的交流电压为50HZ、220V、单相、三线,并能在±7%的电压差下正常运行。

签订合同 篇6

  一、 租赁合同概念和特征

  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结束后归还原物的协议。提供物的使用的一方为出租人,使用物的一方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物为租赁物,租金是指使用租赁物的代价。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以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因此,承租人获得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由出租人享有。

  (二)租赁物为特定的不可消耗的有体物。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因此,租赁物必须是不可消耗物方能经过使用后仍保持原状。

  (三)租赁合同是双务、诺成、有偿合同。租赁合同自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条件;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承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而承租人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同时承担交付租金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对价性。

  (四)租赁合同具有暂时性。租赁合同只是将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暂时转移给承租人,而非永久性转移。租期过长,有可能使租赁物的使用价值丧失,不利于租赁物的返还。我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五)租赁合同的形式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另外,对于特殊情形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

  二、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1. 交付租赁物并保持其约定用途。因为租赁合同订立的目的就在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方式和时间交付租赁物,实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

  2. 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租人应当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满足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收益,如果租赁物有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收益的瑕疵,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3. 对租赁物有修缮义务。在租赁期间内,当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有义务对该租赁物进行维修。

  (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1. 按照约定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 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赁物,一方面,承租人应保证租赁物的安全,另一方面,承租人应保证租赁物的使用价值不降低。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 不得擅自转租。《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转租。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 按约交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形式、数额和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间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 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三、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合同,是指以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期届满时,将承租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所订立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特殊形式,它既适用于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有权主张原房屋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四)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