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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

时间:2023-05-31 09:35:05 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单位合同模板合集7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单位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门】单位合同模板合集7篇

单位合同 篇1

  刘某是一家纺织厂女工。今年3月,她因患腰椎间盘突出症在医院住院保守治疗了一个月,但因病情较重,出院时尚未完全治愈。在医生建议下,刘某又在家继续休养了一个月。由于刘某住院前只向所在的纺织厂申请了一个月病假,故其所在单位以其连续旷工一个月为由,向刘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刘某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上班系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该行为尚未达到严重违纪应予辞退的程度,遂依法撤销了其所在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刘某因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被单位开除,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该条第2项虽然规定对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条同时也对用人单位以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限制,即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本案中,刘某未依照厂方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上班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该行为也确实违反了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过错。但其之所以不去上班是因为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可以原谅。刘某尚未达到严重违纪应予辞退的程度,其所在的单位单方解除和刘某的劳动关系,缺乏依据。

单位合同 篇2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员工聘用合同范本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第九条 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 等,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二)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职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3、甲方盈利状况;

  4、劳务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

  第十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第十二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单位合同 篇3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那么,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如何维权?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现在不用着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首先,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其次,单位未办理保险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您可以依据法律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如何维权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_社保和商保有哪些区别摘要:社保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社保和商业保险的区别有哪些?社保,旨在为国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则是针对客户需求在不同方面给予高额保障,给予客户全方位的保护。

  社保是什么?商业保险是什么?

  社保,旨在为国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则是针对客户需求在不同方面给予高额保障,给予客户全方位的保护。

单位合同 篇4

  于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于某怀孕生产,产假届满于某回到公司上班。几天后,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因公司济效益滑坡,公司决定部分职工劳动合同届满后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于某。于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利,找公司领导理论。公司领导坚决不同意,他们认为公司不是以于某生育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于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公司与于某的劳动关系终止,公司决定不与于某续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于某该怎么办?

  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与于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规规定。

  女职工产假届满后劳动合同也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给上海市劳动局复函,其中第4条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然届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依照上述规定,于某的劳动合同期届满之日应延长至哺乳期满之日。

单位合同 篇5

  单位在未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以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即时解除了其劳动合同。近日,单位的行为被劳动仲裁部门认定违法,应支付职工赔偿金。

  【案例】:

  职工陈某于20xx年2月通过招聘到烟台开发区某建筑公司从事机电工程师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陈某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7000元。12月20日,该公司向陈某送达了辞退通知书,内容为:在双方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现通知你于20xx年1月18日前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同时,接到本通知后,你不得再以公司名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接到通知后,陈某再未到公司上班。20xx年1月9日,陈某又收到该公司的特快专递,该公司以陈某“连续旷工20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决定于1月10日解除其劳动合同。陈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4万元。

  该公司辩称,陈某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才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陈某接到公司通知后,再未到公司上班,无故旷工20天,属严重违纪,公司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应支付赔偿金。

  【评析】: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该公司于20xx年12月20日以陈某不胜任本职工作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陈某不胜任工作,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对陈某进行了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因此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另外,从该公司发给陈某的辞退通知书看,并未说明是将于1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按照通常理解和该通知中“接到本通知后,你不得再以公司名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表述推断,应当理解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该公司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陈某再无义务工作,该公司于20xx年1月9日再以旷工为由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已无法律意义。

  因此,仲裁委认定该公司违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裁决该公司支付陈某赔偿金1.4万元。

单位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济担保: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从_年_月_日_时_分起至_年_月_日_时_分止。车牌号:苏J—,驾驶员,证号。计价每日租金元/24小时/公里,月租金元,本车现金价格万元。

  2。租期暂定二年,如有违约,罚收违约金。(违约金5000元)

  3。甲方只承担车辆每年保险及年审费用,其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车辆在每行驶5000Km保养一次,必须在有资费的悦达。起亚

  4S店进行,并索取保养凭证。

  5。乙方如需要发票,税金一律由乙方承担。

  以上条款包括所附《车辆租用须知》内容出租方已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可签字。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车辆租用须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当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未经出租方许可,造成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证件、住址证明及提供其他虚假情况有可能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上诉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作相应赔偿。

  4、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交通事故(重大事故、人员伤亡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赔偿)。

  5、乙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6、提供车辆行驶证、养路费等。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7、协助乙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8、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

  9、其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房产、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有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得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得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得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等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找甲方办理延期手续。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为止。

  11、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禁止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

  12、承租人在租赁车辆期间引发交通事故(重大事故、人员伤亡)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赔偿和负责,与甲方无关。13、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承租人在租赁车辆期间使全车丢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汽车,全车丢失后至找回车辆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等自行负责。

  16、汽车租赁期内的所有违反交通规则罚单,由乙方承担。

  三、以上条款出租方已明确告知承租方,且承租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可。

  四、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之一切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签订时间:年月日

单位合同 篇7

  一、前言。

  医疗卫生单位既是从事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活动的企业,又属于事业单位的一种。故医疗卫生单位的合同既具备普通事业单位合同的特点,如法律性、权威性、广泛性等,又具有医疗卫生单位自身的特殊性,如合同内容多样性、合同格式复杂性、合同条款会涉及的医学名称等。

  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交易更加频繁,在各种市场经济的交往中,为了促进交易能顺利进行,使双方意见能达成共识,需用文字表达出来,即形成合同,合同属于交易双方对最终形成的交易模式的真实记载。合同不仅能体现出双方基本交易的条件,而且是整个谈判中的思想产物。合同管理工作就是对双方交易过程进行监控,以确保交易能顺利进行,合同签订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因此对签订双方具有绝对的约束力。由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合同类型比较复杂,涉及的知识面较广,信息量较大。因此,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合同管理需将其落实到具体的机构、人员中,从而形成比较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

  二、医疗卫生单位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大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都未制定出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制度或规定,或者制定出的合同管理的制度,存在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不清的现象,导致合同管理混乱。同时签订的合同存在文字不规范、双方责任表述不清等问题,造成合同纠纷案件频发的现象,给医疗卫生单位的名誉及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二)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并未经过专业培训,管理知识不足,无法胜任合同管理工作,导致医疗卫生单位的合同管理混乱。同时医疗卫生单位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时,只注重其医疗卫生知识的考核,对于管理知识比较忽略,从而不利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未履行合同专用章制度。

  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并未制定专门的“合同专用章”,在签订合同时,一般用单位的行政公章或职能部门的公章来代替。由于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围比较广泛,也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从而使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权威性,也会在出现合同纠纷时,造成责任不清等问题。另外,在医疗卫生单位签订的合同上加盖单位职能部门的公章,在相关法律法规上,这种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对单位部队合同进行追认,那么合同则属于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应。

  (四)合同履行监督力度不够。

  大多数医疗卫生单位在签订合同后,一般由业务主管部门来履行合同条约,但是能否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工作,以及完成工作的质量是否达标等相关事宜,却无相关的部门或人员对其监督。如果发生合同纠纷,那么医疗卫生单位就将处于劣势地位。同时,合同履行的状况中,是对方未履行合同中的任务,那么就将带给医疗卫生单位巨大的损失,是我方未履行合同中的义务,那么一旦对方将我方告上法庭,就会使医疗卫生单位的名誉受损。因此,合同履行的监督工作显得比较重要。

  (五)合同日常管理混乱。

  合同管理人员由于不具备专业的管理知识,加上管理方法比较欠缺,故在合同的日常管理中,经常会出现合同未按类别分档保存、合同残缺、合同出现褶皱或损坏等问题,导致医疗卫生单位无法判别对方合同有无违约现象,会被对方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方有违约现象,我方业务相关证据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完善医疗卫生单位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单位需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将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权力与义务根据职能划分到各部门中,让各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能,实现合同管理的最优化,并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具体方法为:

  (1)制定可行性较高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道路。

  (2)健全合同管理内控制度:

  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和功能性,可确保合同管理工作能有效地进行。因此,医疗卫生单位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结合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合同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的谈判、拟定、会签、审批和签订,以及合同的专用章管理与日常管理等。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从而分清管理的层次,明确部门的职责,规范管理的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长期处于动态控制的状态。

  (二)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

  医疗卫生单位的合同管理模式为:院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为主,各业务部门(如设备科、药剂科、总务科等)分口管理为辅。同时在合同签订之前的审签中,还要涉及到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法律顾问等。因此,医疗卫生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比较复杂,涉及的部门及工作人员较多,如果这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那么会降低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医疗卫生机构需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管理能力,具体方法有:

  (1)可对外招聘管理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管理经验丰富的人才,让其从事合同管理工作。

  (2)提高内部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可对管理人员实行一对一的合同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周末召集合同管理人员开展知识素质教育,提升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向其普及与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加强其与人沟通的能力培训。通过以上的'培训,让合同管理人员具备掌握合同的法律知识及签约的相关技巧,提升医疗卫生单位的合同管理水平。

  (三)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

  单位公章与单位签字等同,在合同签订中,如果没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进行签字,只需盖上公章或者合同章,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应。而单位公章的使用范围较广,不利于合同的管理。因此,在医疗卫生单位需制定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在合同专用章管理使用制度中需明确规定,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只有加盖合同专用章才有效,印章需让专人保管,并严格审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四)加强合同会签及审查力度。

  依法签订合同,可使合同具备法律效应,能为医疗卫生单位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事故打下基础,也可降低合同管理的风险。合同签订之前的会签及审查工作,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这是由于合同签订后便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一旦在签订中出现失误,就会给医疗卫生单位造成损失。由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合同类型比较复杂,信息量较大,因此,在签订前需与医务部、审计科、财务科等共同协商,对合同的重要条款实行会签及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还需向法律顾问咨询,从而对合同进行完善。

  四、结束语。

  医疗卫生单位的合同管理属于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事务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它与其他行业的合同管理不同,不只是具备承诺和签约等简单的内容,而是一种长期、全面、科学的管理。医疗卫生单位能实现对合同有效的管理,就可以提高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水平,产生极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在医疗卫生单位的合同管理中,除了要形成系统的管理制度,还需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并重视医疗卫生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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