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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

时间:2023-06-07 08:29:35 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单位合同范文汇编八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单位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单位合同范文汇编八篇

单位合同 篇1

  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是因为哪一方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在那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马上为你介绍。

  提示:用人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如果时间超过一年的`则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自用工之日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如果你对此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具体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单位合同 篇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延伸补充: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手续办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办理散见在劳动部一些规章中。劳动部1992年《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动部劳力字[1999]33号)第18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职工档案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者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部门。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以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上述这些规定并不完善,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手续转移期限以及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劳动合同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了完善:

  (1)明确提出,要求国家采取措施,让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样,一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随劳动者转移到新工作单位和新的地区,养老保险利益不受损失。

  (2)不仅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负有出具证明、转移档案和社或保险手续,而且设定期限的要求。

  (3)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要按约定办理交接的义务。

  (4)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妥善保管有关劳动合同文本,接受检查监督的义务。

  简言之,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否则,劳动者可以据此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位合同 篇3

  一、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适用范围: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

  3、适用程序:

  (一)经过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决定。

  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

  1、适用范围: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并非适用于所有员工,即排除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适用程序:

  (一)经过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决定。

  三、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1、适用范围: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并非适用于所有员工,a、即排除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b、即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必须符合的人数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3、适用程序:

  (一)提前3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认真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裁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经济补偿办法等;

  (四)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基于以上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对相关的诸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对上述概念的解释存在争议时,用人单位切忌任意解释,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公平合同的原则,作出合法解释和适用。

单位合同 篇4

  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力的证明,例如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如果签订有劳动合同,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而不必先确认劳动关系。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证。

  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三、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单位合同 篇5

  出租方:xxxxxx客运有限公司__(甲方)

  承租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客运资质并在xxxxxxxxxx市注册的公司,乙方为坐落于xxxxxxxxxx市xxxxxxxxxx区内的企业。现就乙方向甲方承租xxxxx座客车作为班车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班车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车辆租金、租赁期限与运行路线

  1。运行路线:1号车:AM:

  PM:

  2号车:AM:

  PM: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线路、时间等,但需提前一天告知甲方。

  2。租赁费用:每车每日xx00元(含税);乙方每月应按照甲方实际为乙方服务的天数支付相应的租赁费用。

  3。租赁费用内包含因车辆使用而产生的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空调暖风费、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保险、税费等,乙方不再承担除租赁费之外的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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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甲乙双方应于每月5日前进行上月租赁费用对账。乙方在双方对账确认后且收到甲方开具的相应发票的10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班车租赁费用。

  5。租赁期限自20xx年__8__月_1日至20xx年_7_月_31_日止,为期三年。合同终止时,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未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以及重大事故存在,乙方优先承诺再行租赁该车辆两年,但租赁价格双方可另行商议。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金龙客车(47人座)两辆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班车服务。(补充内容:车况应明确包括行车证、产权登记证等)

  2。甲方提供的车辆应具备能够证明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道路上行驶的客运资质和条件。另,甲方提供的车辆不得对外设臵担保、质押等。

  3。甲方拥有提供班车服务之车辆的所有权,须承担对班车进行保护、管理、维修、养护等义务,甲方须为班车配备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班车驾驶员,其与乙方不具有任何直接劳动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如果提供班车服务之车辆在任何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甲方须作为当事方负责及时处理相关交通事故,承担相关交通事故之赔偿责任,乙方不对班车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提供班车服务之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及自燃、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相关乘坐班车之人员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甲方须对全部相关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按规定缴纳车辆各种保险,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保险凭证及文件予以证明。甲方必须保证所有保险合法有效。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保险资料予以检查。如因甲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险,而导致的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有权依照合同向乙方计收租赁费用。但甲方须在每月对账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财税规定的正式发票。如因甲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而导致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期限内,若因燃油价格上下浮动超过本合同生效时的价格10%以上(由于季节变化而造成的油料价格变动不属本条约定),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修改合同价格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8。在合同租赁期间内,如遇提供班车服务的车辆发生机械故障、交通事故、被盗等意外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调拨其它型号、规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车辆为乙方提供正常班车服务。

  9。甲方应保证车辆安全、清洁,并提供安全优质、准时的服务。若车辆维护保养需要更换车辆,应提前2小时向乙方报告,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甲方不能提供给乙方满意的服务,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如甲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甲方因故不能正点接送乙方员工通勤,超过双方约定发车时间15分钟(具体发车时间见班车租赁合同附件),乙方员工可自行搭乘其他车辆通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租赁有效期内的车辆使用权。

  2。乙方租赁车辆仅为客运,不得要求甲方使用租赁车辆运输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或国家违禁物品。

  3。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甲方未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以及严重事故或恶劣服务,乙方不得无故解除租赁合同。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车辆租赁费用。乙方应保证所属员工乘坐车辆时不得人为破坏车内设施,否则造价赔偿。由于乙方乘坐人员增加,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要求甲方更换车辆。乙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其他费用概不负责。乙方有权对甲方不称职的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每月按30天计)的百分之一支付甲方滞纳金。如逾期30日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每

  月按30天计)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迟付款的除外。

  2。甲方应每天按时出车,不得无故延误或擅自停运。如果甲方在未经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运,甲方除承担乙方员工搭车上下班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每日每车2600元作为违约金。擅自停运累计三日或累计停运6次的,即视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每月按30天计)的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行为而提出解除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六个月租金(每月按30天计)的违约金。

  4。因法定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经有关部门做出证明后,可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印章并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合同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同,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第七条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乙方:

单位合同 篇6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职务: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类别(专技、工勤): 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

  【20xx】43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业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热爱卫生事业。

  3、搞好本职工作,服务热情,态度端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能力,完善本科室、本岗位工作任务。

  4、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理念。

  (三)乙方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同意后,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二)甲方可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罚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工资福利

  (一) 甲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及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

  小,兑现工资待遇。乙方工资构成:基础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 甲方根据相关规定未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五、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违反法律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随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经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诊断为现有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按照国家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5: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争议发生之日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十一月二十日

单位合同 篇7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肇庆市孚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过平等自愿协商,签署本《劳动合同书》。

  一﹑各方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肇庆市孚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玉兰,住所:肇庆市站北路46号第19栋102号商铺西面铺位,营业执照号:4412002001047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常住家庭地址,确认的家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完成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标项目工程建设任务为本合同期限,具体期限由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标项目三分部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二个月为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甲方将乙方派遣到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标项目三分部从事 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标项目三分部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工资(含试用期间)为计件工资,标准详见工费承包合同,编号:QLSRDHKGF-;

  (二)甲方保证乙方每月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委托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标项目三分部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予以保障。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肇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肇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双方选择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七﹑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1﹑乙方的 (证件名称),证件号为: (特种作业人员填写)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 年月日

单位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广西xxx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租用乙方的营运客车参加春运的租车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保证春运期间柳州——之间的旅客加班、顶班等工作,租用乙方所属厂牌型号为厦门金龙xxxx,车辆座位为55座航空座椅豪华客车(新车)壹辆(车号:桂b—),租用期为40天,自20xx年1月19日至年月日止,如甲方须延长租车期限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订租车协议。

  二、甲方租用乙方车辆的租金费用为元,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协议时交纳保证金伍万元正(¥50000元),在租赁期满后将租金支付完毕,如无违约情节,保证金可冲抵租车费用。

  三、租车期间乙方所配备的车辆驾驶员的工资(含每月乙方代驾驶员支付的各项保险金500元/月,由乙代收)、车辆运输油费、路桥通行费、车辆修理费、车辆违章、违法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等级条件,营运手续及保险齐全,乙方负责至少提供一名驾驶员,驾驶员应具备有关行业规定要求的条件。甲方在签订租车协议前可对乙方的车辆及配备的驾驶员进行审核,如发现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不不符合有关条件,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其它合格车辆。

  五、甲方必须督促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要求做到: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驾驶车辆,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

  六、乙方驾驶员不得有欺客、甩客、宰客等服务质量问题,如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乙方的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保证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如乙方驾驶员发现车上有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乙方驾驶员有权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运行,否则因违法、违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在协议期满后,如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车站有售票款,乙方可自行在甲方的车辆票款中扣除(含甲方的班线车辆及所租凭的其它的车辆票款)。

  九、签订协议时,甲方自愿以车号为桂b——号客车作为抵押物,在租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负完全责任,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车辆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所属的桂b—号客车承担连带担保赔偿责任,如甲方不能在协议结束后的60日内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所属的桂b—号客车,用所得保车款优先赔偿乙方的损失。

  十、本协议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xxxxxxxxx 乙方:广西xxx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电话:x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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