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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

时间:2023-06-11 08:01:06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单位合同集合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单位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单位合同集合七篇

单位合同 篇1

  【提要】本文从用人单位法律适用实务操作角度出发,结合作者在司法实践中的多年经验,探寻劳动合同法框架下用人单位最容易败诉的节点并给予提示,尽量以简练的几句话进行剖析并提供解决方案,给用人单位在适用劳动合同法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订立劳动合同未遵循合同订立基本原则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合同内容不合法或显失公平,或者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合同可能会被确认为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还将面临赔偿损失的风险。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是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以避免败诉风险。

  二、规章制度制定或公示瑕疵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败诉节点二、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未公示、未告知劳动者。或者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而导致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

  三、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是主动义务,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视这个主动告知义务,导致发生“欺诈”的败诉风险。

  用人单位的主动告知义务很重要,劳资双方均有知情权。隐瞒真实情况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操作实务中,从举证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告知条款可在入职登记表中或劳动合同中进行设计。

  四、强令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败诉节点二、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实践中一般表现为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进行担保;败诉节点三、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一般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

  严格执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避免有以上违法行为。为避免员工不当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风险,可向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或金融机构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

  五、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不订立或迟延订立劳动合同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未订立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败诉节点二、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面化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不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改变观念,将上岗后再签合同转变为先签合同后上岗。订立劳动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也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败诉节点二、虽已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

  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环境下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拒绝订立;败诉节点二、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用人单位没有保留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时隔数月或者数年,劳动者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败诉节点三、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未保留劳动者提出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据,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八、劳动合同订立程序瑕疵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单边持有劳动合同,或者虽给劳动者持有一份,但未保留送达证据。

  【李迎春律师建议】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持有一份,并且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

  九、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缺失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制作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备条款,或者直接采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

  十、劳动合同试用期相关问题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试用期约定超过法定标准;败诉节点二、重复约定试用期;败诉节点三、签订单独试用合同;败诉节点四、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败诉节点五、试用期随意解雇。

单位合同 篇2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xx年 xx月 xx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1.自 xx年 xx月 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4.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范本(二)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x签订为期xx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xx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x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x年xx月xx日止。

  5、 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元。

  6、 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7、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8、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9、 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3

  单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这是很多劳动者都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害怕一觉醒来就被单位给解除了。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法律是否规定了单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种方式: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应注意,工会要发挥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通过介绍,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单位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与此同时,法律对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是作出了条件限制的,用以保护广大劳动者的权益。

单位合同 篇4

  单位分立合并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吗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在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时候,是否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呢?要按什么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有关知识。

  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劳动部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有一定条件的,但并不包括这里的用人单位分立合同的情况。所以劳动者们要注意了,在单位分立合并时是不能要求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

单位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用人单位)乙(劳动者)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乙方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县(区) 乡镇(街道)

  二、本合同期限选用。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某项任务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工作任务完成之日终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地区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并按甲方关于本岗位(工种)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2、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工种),或指派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特殊性工作。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一下第 种方式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调休、轮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征得单位公会和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1、甲方以货币的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为乙方按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按第 方式执行。

  (1)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的工资为 元

  (2)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绝大多数同岗位(工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3、 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范、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3、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安排的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3)违反操作规程的。

  七、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以及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九、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可申请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按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国家、省有规定的,均按国家和省里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补充条款。 十一、甲、乙双方商定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其他事项,载入附录或作为合同附件。

  十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甲方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用工备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附录或附件:

  甲方:乙方:日期:

单位合同 篇6

  单位值班人员

  聘用协议书

  聘用单位:XX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保证单位安全,防止火灾、被盗等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聘用乙方为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单位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值班工资包干为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整。

  二、甲方给乙方配发一定的工作和休息用具。

  三、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正常照明和用水。

  四、乙方的工作时间全天。

  五、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值班期间忠于职守,按时开关大门,周一至周五开一二楼大厅大门时间为上午8:00以前,下午2:00以前,上下午下班后及时落锁,保障财产物资安全。

  六、乙方在当值期间如单位内发生盗窃案及火灾事故,必须主动制止或捕获案犯,同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单位有关主管人员。

  七、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履行职责,并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到值班室长期逗留或住宿,不得私自离岗。

  八、乙方不得在甲方单位内和值班室组织、参与赌博、酗酒等违法活动,扰乱单位工作秩序。

  九、对出入可疑人员,要加强盘问,做好记录,并随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十、乙方在下午单位人员下班后负责一二楼大厅及主任办公室卫生清扫工作。

  十一、值班期间单位财产物资及其他重要物品、资料等发生丢失,除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外,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等责任。

  十二、乙方如不愿意继续履行协议必须在10天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不愿继续聘用乙方在5天前通知乙方。

  十三、聘用期间乙方的生活、医疗费用自理,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十分注意安全,若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十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xx年月日

单位合同 篇7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间数 、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大写):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