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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聘用合同

时间:2023-07-25 11:20:56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工程师聘用合同2篇[热门]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工程师聘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工程师聘用合同2篇[热门]

关于工程师聘用合同1

  中级工程师聘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 方: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乙 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收件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第二条 聘用内容及聘用期

  一、因甲方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聘用中级工程师,乙方持有中级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其具备中级工程师职位任职资格。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乙方同意中级工程师证书在甲方单位使用,并达成如下协议:

  1年。

  第三条 聘用待遇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1 年的工资(税后),共计人民币: 柒仟元整 元整。(¥ 7000 元)。

  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税后金额)。 甲方收到乙方有效资料并录入系统后支付一半费用:3500 ,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付清余下费用: 3500。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授权甲方使用乙方的证书、和相关文件用于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方面,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二、乙方只是将中级工程师证书放在甲方使用,本人不需要到甲方所在地工作,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工程项目的责任,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费用。

  三、合同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在未经乙方授权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材料,不得外借其它单位。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后果与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不得将自己的相关材料提供给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后果与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乙方确保身份证信息录入甲方为唯一录入单位,如乙方身份证信息不能被甲方读取录入时,甲方有权追回发放职称津贴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五条 办理所需证件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以供办理手续

  1、

  2、 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评审表原件,批文原件(如有便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评审表、批文审核后退还乙方,职称证书留在甲方); 一寸彩色照片4张提供原件。

  第六条 相关证书保管

  一、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 中级工程师证书交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职称证书原件。

  二、协议到期后,甲方所代管一切材料于解除协议当日退还乙方。以上原件全部归还。

  第七条 关于双方权利义务其他约定

  一、在甲方办理资质注册、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及文件。如因乙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原因,造成甲方资质年检未通过,资质降级或资质吊销等情况,乙方应退还当年聘用工资。如甲方需要乙方到甲方所在地配合检查,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提供资料,若需要本人亲自到场(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但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

  第八条 解 聘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合同,应本着互相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需征得甲方同意,并退还甲方未到期聘用工资,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无需返还甲方所付聘用工资。

  三、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提供虚;

  2、乙方原因注册不成功;

  3、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

  四、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在聘用期满后无法将中级工程师资格注销或注册到其他公司,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并按人民币50元/工作日的滞纳金计算,自本合同期满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或变更注册之日(含)止。

  聘用期满后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转注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挂失和补办,费用由甲方承担。

  1、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丢失或损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职称证书、毕业证(原件)无法补办,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每个证件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三、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无需返还甲方所付聘用工资。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才可以注销或变更注册,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要求提前中止合同,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未到期聘用工资,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且赔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一千元整(¥1000.00元)。乙方进行赔偿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所有材料。

  第十条 附加

  1、本合同期满前 二 个月,如果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果不能继续合作,甲方应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

  2、本协议自签字日起正式生效,期满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诚信守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双方争议进行裁决。

  4、如因本协议签订后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行业规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出现前述事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关于工程师聘用合同2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 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消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本地区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主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 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 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离职, 在培训期内的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三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一年七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七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 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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