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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时间:2023-08-20 10:12:30 合同 我要投稿

签订合同(优选)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签订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签订合同(优选)

签订合同 篇1

  签订装修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关键词:

  关键词一:合同公章

  签订合同一定要明白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注意联系方式一定要写清楚,且在盖章的时候特别要求:不仅要盖公司名称的章,还要把装修公司的名字一并写上,不能一个章子就算了,而且公司的章要与所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字相符合,不能有半字的差错。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关键词二:明晰报价

  说完合同盖章、主体身份确认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讲一下装修合同中具体事项应该注意的.问题:装修公司一般喜欢装修的总体报价,混淆材料笼统报价,混淆概念多算费用。签合同时将某一材料笼统报价计算,施工时更换单项材料,从中赚取差价。比如:只说五金件总价多少钱,并没有说明五金件具体用什么品牌,业主在此忽略了,装饰公司从其中以不同的材质赚取差价。此外,还会炮制一些不具体或可多种解释的条款,来糊弄业主。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候特别要注意这一项,要明确材料,注意仔细询问清楚,并且明确标明。

  关键词三:一个都不能少

  对于装修过程中材料的增减情况一定要提前写入合同,切不可在装修的过程中增减材料,造成装修最后超出预算。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特别提醒: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一定要详尽,书面文件一定要齐全,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业主一定要与装饰公司签订好并且保护好,不要丢失了,另外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的保证书。因此,签订家装合同时一定要在全面考察市场价的基础上,对于装修流程、所需建材、详细价格、基本工艺等都要有一个大致了解,对协商到的设计和施工都要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里,做到细致入微,才能将装饰公司挖的“陷阱”彻底铲除。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情况,切不可疏忽大意,可以多问问有经验的人和装修过来人,确保合同签订万无一失。

  如何正确的签订装修合同,需要把握以下几点:1.注意装修公司合法规范性.2.合同内容明细化.3.验收把关流程化.4.出具正规发票.5.隐蔽工程严格把关.6.付款方式规范化.

  防范一:注意公司合法规范性

  选择装饰公司,必须确认其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一、二、三级装饰施工资质证书、或乌鲁木齐市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乌鲁木齐市住宅装饰装修资格证书;选择了有合法手续的装饰公司,在出现装修纠纷时向有关执法部门投诉,也能找到其负责人或公司,方便业主维权。

  防范二:合同内容明细化

  前期和装饰公司沟通,认真审核设计图和装修预算造价表。看设计是否令你满意(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报价有无漏项,材料规格及各项报价是否明确、合理;这样一来你也非常清楚自己家中用的材料是怎样的质量,如果不满意还可以更改,同时也不会让自己的装修预算超支。当然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减项目,需提前告知业主,出具相关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防范三:明确责任及违约赔偿内容

  在与企业签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双方责任、施工工期等,如有特殊要求则另行约定;对于造成延误方应对对方负赔偿责任。

  防范四:验收把关流程化

  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装修所需材料。材料数量、质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商家的质量检验报告,材料交接时,业主和装饰公司双方应签字认可,就不会发生业主后期发现“偷梁换柱”的问题。

  防范五:出具正规发票

  业主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分期支付装修费用,费用一定要交装饰企业财务部门,开具收款凭证;避免在经济上产生纠纷。

  防范六:隐蔽工程严格把关

  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和木作、吊顶基层完工)验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要求施工方整改合格经业主认可签字后,再进入下道工序。

  防范七:付款方式规范化

  工程竣工时,业主应全面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工期符合合同要求,业主按照合同约定付剩余款项,施工方交付钥匙,开具工程保修单;保修期限:一般项目2年、防水保修5年。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免费进行维修;如属使用不当,施工单位维修时只收取成本费。

  合同范本

  发包人: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住所: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

签订合同 篇2

  一、 租赁合同概念和特征

  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结束后归还原物的协议。提供物的使用的一方为出租人,使用物的一方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物为租赁物,租金是指使用租赁物的代价。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以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因此,承租人获得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由出租人享有。

  (二)租赁物为特定的不可消耗的有体物。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因此,租赁物必须是不可消耗物方能经过使用后仍保持原状。

  (三)租赁合同是双务、诺成、有偿合同。租赁合同自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条件;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承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而承租人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同时承担交付租金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对价性。

  (四)租赁合同具有暂时性。租赁合同只是将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暂时转移给承租人,而非永久性转移。租期过长,有可能使租赁物的使用价值丧失,不利于租赁物的返还。我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五)租赁合同的形式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另外,对于特殊情形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

  二、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1. 交付租赁物并保持其约定用途。因为租赁合同订立的目的就在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方式和时间交付租赁物,实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

  2. 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租人应当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满足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收益,如果租赁物有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收益的瑕疵,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3. 对租赁物有修缮义务。在租赁期间内,当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有义务对该租赁物进行维修。

  (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1. 按照约定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 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赁物,一方面,承租人应保证租赁物的安全,另一方面,承租人应保证租赁物的使用价值不降低。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 不得擅自转租。《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转租。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 按约交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形式、数额和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间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 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三、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合同,是指以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期届满时,将承租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所订立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特殊形式,它既适用于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有权主张原房屋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四)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签订合同 篇3

  XX举行“导师带徒”活动拜师仪式

  XX项目部组织开展了师徒合同签订仪式,本次师徒合同的签订是全面提高青年员工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引导青年员工在岗位上励志成才、建功立业。

  仪式上XX项目部XX宣读处导师带徒文件。明确了师徒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相应的考核办法,项目部将严格按照“合同”职责认真进行考核和评比,确保“传、帮、带”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XX还对师傅、徒弟都提出了要求:师傅要牢固树立榜样模范作用从思想、工作方面对徒弟严格管理,把自己的工作经验无私的传授给徒弟,使徒弟在一定时期内应达到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在生活上关心徒弟,时刻关注青工的成长和工作进展情况,发挥“传帮带”作用。徒弟则必须尊敬师傅,在思想、技术等方面主动向师傅虚心求教,除了学习技术和业务知识外,还要自觉认真地学习师傅好的思想品德,好的工作作风,勤学苦练,努力工作,在师傅的指导下积极完成自身担负的工作任务。

  “合同”签订后师傅们一一表态要竭尽全力引导徒弟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对徒弟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弘扬“在岗一份钟、负责60秒”的精神;培养徒弟的主人翁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工作环境温馨优越、职工行为文明典雅的人文环境。徒弟们也表示一定借此锻炼的机会,拓宽视

  野,增长才干,以优异的成绩回报企业回报师傅。

  仪式上每一位徒弟签字完后都为师傅深深的鞠躬致敬。

签订合同 篇4

  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本文就为大家带来一起具体案例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分析。

  应当说这个规定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作用是很大的,现在可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上,企业和员工的地位转换了,用人单位现今都是很积极的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会不会存在员工拒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以此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况呢?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提出的申请一般是有事实依据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实但却看似有理有据的情况,因为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员工双倍工资赔付的诉求通常都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这也就使得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有关劳动者以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一度成为热点问题。我们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因员工不同意签署劳动合同却向单位主张双倍赔偿,但最终法院判决单位给予赔偿的比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韩某在宁夏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但韩某一直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宁夏大厦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20xx年9月份的工资。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宁夏大厦向韩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资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宁夏大厦不服该裁决书,认为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主要原因系韩某拒绝,故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被告韩某辩称: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宁夏大厦从未找他续签过劳动合同。宁夏大厦申请证人刘某、宋某出庭作证,证明在20xx年6、7月间曾经接到过宁夏大厦人事部的电话,通知韩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签合同,并将此通知转达给了韩某。法院认为,本案焦点系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由谁负责。宁夏大厦与韩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双方应当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证人虽证实宁夏大厦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对于韩某不予续签的情况,宁夏大厦仍应负有提示韩某续签的义务。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宁夏大厦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义务。所以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宁夏大厦承担,其应依法支付韩某二倍工资差额。

  【案情分析】

  该案件中宁夏大厦已经证实了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法院仍然认为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那么企业在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方面该如何做才能尽到应尽的义务呢?如果未签书面合同的责任确在劳动者一方,则用人单位企业不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无法证明的事就是没有发生过的事。本案当中,宁夏大厦正是因为没有能够有效证明自身履行了法定义务而最终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尽到以下义务: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当面向劳动者送达通知被拒绝后,可以采取快递、挂号信等可以保留凭证的方式,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明之用。该通知应当明确表达要求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写明要求签订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劳动合同文本或主要条款。

  其次,通知送达后劳动者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立即完成签订合同,如果劳动者表面上同意签订但以合同个别条款有异议等理由拖延时,用人单位应当也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证明,写明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已经送达,因劳动者原因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宜,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

  再次,如果劳动者无任何理由拒不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以上的通知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用工一个月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选择是,或者立即签订完成,或者继续双倍付薪,或者终止合同。只能选择其一。

  所以,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之内签订,这样企业一方的风险就会减小。那么什么时候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间呢?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和筹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如果办理入职手续的第一件事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才开始办理其他手续,则单位一方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就降为零。如果用工开始以后才签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万一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或员工故意拖延不签,那企业就会比较被动。单位为了不至于拖过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较为不利的合同约定,当然单位也可以通知终止合同。

  对于企业来讲,首先应当尽快的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及时通知才能及时止损,其他的细节事宜等合同终止后再讨论也不迟,但不管怎么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其次,百密总有一疏,如果企业因某些人工作差错在用工过程中发现有漏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的,应当立即补签,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可将签订的日期补写为员工入职之日,以绝后患。如果一个企业有规范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员工也会有吸引力,当发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误时,员工也会理解,不会无理取闹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员工的劳动合同,因为每份合同的价值最高相当于11个月薪资。企业应当将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保存两份,分别由不同的人员管理,派专人定期检查劳动合同看是否每位员工都有签订,并查看是否有员工合同即将到期,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签订合同 篇5

  1、签订合同一定要细化。即便在示范合同中,不同的选项所代表的责任差别很大,装修公司往往该选的不选,该约定的不约定。许多消费者只注意在合同正本中约定预算总额的多少,忽视在附件中对材料产地、规格、价格作细分。“这其实正中了装修公司的下怀”。

  2、装修出了问题,消费者索赔的关键还得看证据。譬如,对于普遍存在的偷工减料,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以约定若施工项目所用材料不合格,则此项施工费用,包括材料费应从总价款中扣除;已付款的,应由装修公司退回。也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因施工不规范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如部分墙砖脱落或部分墙面起泡等,则应按不合格部分占此项目的比例,扣除此项目的价款。一旦合同中没有约定,消费者要求装修方赔偿实际损失,就得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至于主张材料假劣或者工程瑕疵,还得请专门机构鉴定。

  3、关于工程预算:一般来说,一份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做出来的工程预算基本上不会有什么缺陷。但有的消费者反映,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时常有差距。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外,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在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时,由于现场的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而结算时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建议您,尽量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给您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4、关于设计图纸:根据笔者的`统计,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各种图纸准备齐全。

  5、关于合同文件:根据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而在合同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

签订合同 篇6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参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参考咨询。

签订合同 篇7

  如今,有些人租房时只是口头协商,不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因没有合同只能吃哑巴亏。因此,你在租房时,一定要和房东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房东在交房时应告诉你该房屋的使用要求,家用电器等附属设施如何使用,煤气用具、淋浴器等使用时要注意的问题等。作为房客,你也应主动向房东了解这些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签订合同 篇8

  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用的合同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看上去比较简单,合同条款也比较少,但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却时常发生。根本的原因是甲乙双方当事人合同条款订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原来没有考虑到的情况。为了避免纠纷,在签订及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1、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开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市场摊派、店铺招商招租和开业,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3、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

  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5、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6、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8、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9、水、电供应

  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10、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11、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置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置。

  12、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