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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时间:2023-08-26 11:18:07 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采购合同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采购合同5篇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采购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货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单位

  数量

  总价

  合计

  第二条、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

  3、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____日内,若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___日内不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售后服务的,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在物品保修期结束后若乙方需要对物品、设备进行改造和升级的,乙方应按照承诺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所有采购物品交付给甲方。

  2、交付地点:乙方应将采购的物品按时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3、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5、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货款结算按照季度结算的方式进行,甲方每季度按时将当季度货款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各自的开户银行、账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2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的一方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采购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采购合同 篇2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政府采购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中标人。

  (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8)“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指需方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供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保修期”指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4)“采购文件”指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5)“报价文件”指供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报价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程序:由“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十)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9.1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9.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第9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设备经过1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应商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2)初验后,设备经过6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终验。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3)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3年为保修期,期间供应商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应商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4)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5)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6)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微码升级、定期设备维护等。

  (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9)中标人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

  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4) 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

  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5份,需方、供方、询价采购机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0.2中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

  20.3中标通知书;

  20.4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采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购货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货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双方招投标文件之有关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以下简称“产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品概述

  1、 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2、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1易损易耗件寿命要求为正常情况下的平均统计使用寿命即 ,每天工作时间按 小时计算。

  2.2 备品备件应采用规定材料或更好的材料。

  2.3 乙方需要制作样品给甲方试用,试用合格后甲方下正式的订单给乙方。如乙方制作的 样品试用不合格次数达到3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重新选择供应商。

  3、价格调整

  如遇市场价格下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价格下调的磋商,经磋商达成的新价格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双方未能就价格下调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终止

  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含税价):_元,大写: 。 第三条 付款

  1、付款进度

  1.1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货款,即 元;

  1.2 产品到货后并经甲方初步检验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合同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货款,即 元;

  1.3产品经正式验收合格并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货款,即 元;

  1.4剩余款项,即 元在正式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付清。

  2、付款方式: 。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时间: ,乙方应于交货前2日通知甲方; 2、交货地点: ; 3、收货人名称: ;

  4、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货物交付甲方前的风险及运费概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及标准

  乙方交付货物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要求、生产厂家合格出厂质量标准,或招标内容、图纸或样件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核对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核对相关资料是否完整(产地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技术参数)、外观等; 1.2未注明寿命要求的备件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在投入使用后 天内无质量问题则视为验收合格,无需甲方出具《质量验收报告》,但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

  1.3 除上述1.2条约定外,产品是否合格以甲方出具的书面《质量验收报告》文件为准。

  2、验收地点: 。 第六条 保修

  1、自产品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提供为期 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2、保修期内,产品出现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起小时内

  派出合格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维修处理、排除故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等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或在合理时间内无法修复的,甲方有权找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保修期满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天内派出合格技术人员至甲方现场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培训

  乙方须在产品交付使用时为甲方提供1~2天的免费培训,使得甲方技术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的使用、保养和维护方法。以后的使用过程中,乙方有义务进行免费的技术指导,帮助甲方解决技术问题。 第八条 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上未设置任何抵押;该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任何第三人不会就该产品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价格至少应在行业价格内具有竞争力,有竞争力价格是指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价格不能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提供给甲方相比较于其他客户最优惠的价格。乙方违反上述保证,本协议将自动以有竞争力价格溯及为双方结算价格,乙方应偿还价差且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3、乙方保证乙方工作人员(公司员工、代理人、谈判代表或其它乙方指定的人)绝不向甲方人员进行任何贿赂或给付其它不正当利益,或有直接或间接图利甲方人员的行为。一旦发现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或本协议任何约定,甲方有权选择立即中止、终止或解除与乙方正在进行的任何交易关系,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并应支付甲方至少相当于贿赂或不正当利益十倍的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2、产品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重新备货,并应按照上述第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赶赴现场履行保修义务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将产品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退货,甲方要求换货的,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换货要求之日起 日内

  向甲方交付新产品;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赔偿金。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赶赴现场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5、因乙方违约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其他损失赔偿款项,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附件(如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和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本合同作出任何修改。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合同 篇4

  甲、乙双方在公平、信任、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资格、区域

  1.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产品“特约批销商”。

  2.乙方_________特约批销区域:_________.

  3.批发对象为:_________; 零售对象为: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提供4.甲方免费提供:甲方直属营业厅内长一米以上的展销柜台一节,供乙方展销_________相关产品。

  5.甲方免费提供安全的仓库,可存放_________相关产品、办公设备;供乙方授权的员工存取_________相关产品及办公用。

  6.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下属经销商所享有的一切优惠政策,包括_________话费卡、各种优惠套餐等。

  7.乙方以其网上的批发价格加上_________比例的售后服务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手机。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手机均为行货手机购销合同范本手机购销合同范本。

  8.乙方提供:市场部、售后部、营销部等相应的人员;员工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从甲方的`员工管理制度。

  第三条 利益

  9.甲方确保乙方在特约批销区域内的批发价不低于如下价格:“_________网”上每日的“批发价”+“批发价”乘以_________%的售后服务费。

  10.乙方展销柜在甲方的支持和配合下实行独立运营、独立核算。

  第四条 售后服务

  11.乙方在展销柜上所零售的乙方_________相关产品售后,保证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执行。

  12.乙方在特约批销区域内批发给经销商的_________产品必须遵从与经销商之间的协议(详见“经销商协议”);乙方承诺对所售出产品做到更快更好的服务保证。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3.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过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14.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满后双方可另行签订

  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手机购销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及盖双方合同用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应。

  16.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在济南高新区二期道路工程施工中,需要二灰碎石及水稳碎石向乙方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水稳碎石及二灰碎石质量要求

  二、乙方应按甲方供货时间和要求及时送货,如因乙方供应不及时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另找他人进料,乙方不得阻挠。

  三、水稳及二灰碎石价格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确定直至工程结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价。

  四、付款结算方式,根据工程进度和计量情况分期付款,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货款,乙方必须出具国家正式发票。

  五、如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结束后自行废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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