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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时间:2023-09-26 10:41:52 合同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6篇(推荐)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购销合同6篇(推荐)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下称“油品”)

  1.1油品名称:

  柴油:规格:0号、-10号、-20号根据气温情况由双方商定。2质量标准

  2.1本合同油品确保工地机械设备正常使用的标准(国标)。

  3数量

  3.1本合同需柴油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合作期三年。

  4价款

  4.1柴油的单价执行山西省中石化市场价格每公升下浮0.1元。(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升换算成吨)

  5运费由甲方承担。

  6油款的支付

  6.1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工地及时用油,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油款,责任由乙方负责。油款按照累计每1000万元人民币结算一次,五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清,如有拖欠按照央行有关规定,乙方支付甲方滞纳金、同期利息。如油款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也可以采购乙方的煤炭,以抵消油款。乙方可以将煤或其他资源低于当天市场价20元/吨销售给甲方,由甲方自行妥善处理。

  6.2乙方支付甲方油款时需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收款人:

  开户行:账号:

  7油品交付

  7.1本合同选择甲方送货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按照乙方书面用油计划送到乙方指定的乡宁基地工地油罐内。

  7.2具体交付点:地点、数量、质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3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4结算依据:甲乙双方以用油单位:四川水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乡宁项目部收货凭证为结算依据。

  7.5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安全保管由甲方负责,但乙方须确保甲方的油品不受外界干扰,并协调好相关部门关系,保证甲方的油品不受损失。

  8油品质量

  在使用期间,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9双方约定:

  9.1工地上的储油罐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加油机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其所有权由甲方所有。

  9.2为确保用油质量,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外来油品。

  9.3如因乙方在使用油品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二次污染:(包括储油罐、加油配送车、工程施工车辆进水、进尘土、铁锈等)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5甲方将油品送到工地储油罐后,负责给车辆加油,配送加油车由乙方安排,甲方统一管理。

  9.6如因乙方原因中途造成工地停止用油超过30天时,乙方应当结清全部油款,待工地正常后由甲方继续供油。

  10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10.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11.2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政府政策等情形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等原因,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七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仲裁方式解决:

  13.1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4效力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2

  供方: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需方: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品名、计量单位、数量

  ┏━━┯━━┯━━━━━━━━━━━━━━━━━━━━━━━━━━━━━━━━━━━━━━━━┓

  ┃品名│计量│交售时间与数量┃

  ┃│单位├──┬──┬──┬──┬──┬──┬──┬──┬──┬──┬──┬───┬───┨

  ┃││合计│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

  ┠──┼──┼──┼──┼──┼──┼──┼──┼──┼──┼──┼──┼──┼───┼───┨

  ┃鸡蛋│百斤│││││││││││││┃

  ┠──┼──┼──┼──┼──┼──┼──┼──┼──┼──┼──┼──┼──┼───┼───┨

  ┃鸭蛋│百斤│││││││││││││┃

  ┠──┴──┴──┴──┴──┴──┴──┴──┴──┴──┴──┴──┴──┴───┴───┨

  ┃备注┃

  ┗━━━━━━━━━━━━━━━━━━━━━━━━━━━━━━━━━━━━━━━━━━━━━━┛

  第二条产品质量与标准:供方出售给需方的鲜蛋应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物。

  第三条包装要求:由供方自备或向需方租用硬塑料箱及木箱,由供方付给需方押金与使用费。

  第四条价格或作价办法:全年实行季节差价。收购旺季实行量低保护价,鸡蛋每市斤元,补贴饲料斤;鸭蛋每市斤元,补贴饲料斤。

  第五条收购地点:。

  第六条交货方式及运费负担:供方将鲜蛋送往需方仓库,必须自备车辆、船只或其他运输工具。需方收货后则应按实际数量,每百斤补贴运输费、损耗元,交食品站不补贴运杂费及损耗。

  第七条验收方式与期限:供方将鲜蛋送到后,需方依次过磅照验,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逾期验收由需方补贴损耗%。

  第八条货款结算方式:需方通过验收后,应向供方及时支付货款。

  第九条超欠幅度:交售数量分月在合同规定数量超欠5%以内不作违约论处。

  第十条违约责任:供方违约每欠一斤鲜蛋,应补给需方损失元。需方违约拒收一斤鲜蛋,则补给供方损失元。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供方现存生产蛋鸡只、蛋鸭只,若需淘汰更新,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减少供货数量。

  本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自至止。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购销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甲方:(经理部名称)

  乙方:(供方单位或自然人及住址)

  因甲方承建供应质量符合 公路技术要求的碎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碎石为甲方和业主确认的料场加工的碎石。

  二、碎石规格:根据 公路(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要求为 。

  三、碎石数量:

  1、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确定乙方供应数量,见附件:《碎石分月供应表》。

  2、甲方因设计变更,需减少订货数量时,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碎石应是质地坚硬、耐久的岩干净碎石,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能,绝不允许含有夹层、风化层、软石和其他杂质。

  2、乙方供应碎石的各项技术指标以甲方 实验室提供的报告为准。乙方在加工碎石中,应严

  格控制碎石中的针状、片状含量及含泥量和碎石粒径,使碎石完全满足甲方承建的高速公路质量要求。

  3、乙方碎石必须符合级配范围要求(附件:《通过筛孔重量百分率(方孔筛)》)。

  4、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碎石提供试验检测报告,其试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碎石单价: 元/m3(或元/吨)。此单价已含资源费、江河管理费、加工费、便道便桥费、上下车费、运输费、管理利润、损耗、各项税金和其它损失费用及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

  六、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碎石交货地点为。由甲方专职材料人员在收料场验收,通过收车方或过磅称确定数量,出具由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的“实物收料单”(三联单)。此收料单是双方结算数量和货款支付的唯一依据,涂改无效。对乙方供应的'碎石检测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收购并责令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七、交货时间:从年月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供货时止。

  八、结算和付款方式:每月末最后一天,乙方凭有效收料单进行当月结算。甲方根据工程计量支付情况,递次支付 %,通过转帐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及帐户,余额部份待甲方终期计量支付完毕后天内付清。若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结算或办理现金支付,必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结算和支付。

  九、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影响乙方供货、甲方收货、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导致支付延缓,均不属违约。

  十、乙方应对其所属碎石加工人员和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一、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十二、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经理部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公司地址:双流县花月东街16号 住址:(单位或自然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电话: 电话:

  注:1、乙方如系自然人,应复印其身份证备查。

  2、本合同格式可用于签订采购基层碎石、矿粉、油路碎石、沙、沙砾石等合同。

购销合同 篇4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日内将该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钢材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_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钢材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钢材总价款的._%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期的钢材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上午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II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 乙方(卖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石油公司营销管理部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供货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和计量方法:

  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柴油0#单位:吨

  注: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验收终并经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2、计量方法:以甲方施工工地过磅称重为准。

  第二条 价款及结算方式

  价款:依据国家对石油价格调控而定

  结算方式:现款现货,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真实发票。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货物要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测,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责任并对其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赔偿。

  第四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运杂费及运输风险承担

  1、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油品专用配送车辆运输。

  第六条 验收事项

  乙方负责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计量方式为过磅交货。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交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施工建设。

  2、交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甲方不能无故拒绝接货或退货。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

  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索赔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都有权依照本合同条款索赔。

  第十条 安全文明

  1、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2、货物进入现场后,因乙方或其人员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且保持清洁卫生,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因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方式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协商不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株潭 乙方(卖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城际铁路综合II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盖章) 湖南湘潭石油公司营销管理部(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 货 时 间:

  数量:

  原 煤 产 地 :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标准时间运输,原煤购销合同范本。

  四、质量标准(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鷖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鷄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标准,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标准,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标准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标准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标准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标准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标准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标准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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