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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时间:2023-10-17 08:49:55 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合同(汇总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合同(汇总5篇)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共同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租房屋位于:

  第二条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并交纳房租,(如因甲方未交纳房租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则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间一卧室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同意,重新订立协议,方可进行。

  第三条租金支付形式为按季度支付,在协议订立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________(押金会在合租协议正常中止时退还),以后应在下三个月的10号前付清下三个月的的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季度房租____________。租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终止。

  第四条共同使用区域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及这些区域里面的相关设施。

  第五条合租期间,水、电、煤气、宽带费、卫生清理费按所实际所居住人数平摊。

  第六条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予以采纳。

  第七条如有访客来访,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学习、生活为宜。超过2个访客来访,应提前告知对方。如因生活需要,维修设备、添置设施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噪音,影响办公及楼上居民生活的。

  3、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的。

  第九条在租住期间,双方应本着“节约、爱惜”的原则,不得浪费水、电、煤气等。应共同维护设施的安全。

  第十条乙方如需退房,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租期不满一年不退押金。居住不满一个月,租金按一个月收取。(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对其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或甲方和房东租赁关系中止时,本合租协议自然终止,甲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也必须在与房东解除合约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5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

  1、 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我国《》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 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二、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是民法通则第72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根据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促使人民群众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视并及时地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同时,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少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只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不进行房产登记,如不考虑历史状况,一律以办理房产登记时间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那么,实践中,许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所有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如我市张某于1999年办厂期间为逃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弟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此赠与未成立。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

  甲方房屋,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 县 路 号小区 号楼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 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 )元,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

  年 月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 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

  2、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

  三、甲方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

  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房屋过户。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七、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共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 证号:

  地址:

  电话:

  身份 证号:地址: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两方根据《住宅维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就甲方的自有住房维修事项签订如下合同,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维修标准及要求

  1、甲方将位于宝积山路的房屋维修委托给乙方,各种材料由甲方自行购买。

  2、乙方要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维修,甲方将监督乙方实施。

  3、维修项目:整个屋顶翻新,及墙体刷白。

  4、维修要求:

  ① 乙方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② 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清理完该工程造成的余泥杂物,逾期不清理的,甲方组织人员清理,费用由乙方负担,并从甲方付给乙方的维修款中扣除。

  5、乙方对甲方的房屋维修负责,要尽量保护室内的所有设施。

  第二条 付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3000(叁仟元整)元工人工资,乙方用于劳务支出。

  第三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指): 乙 方(签名、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 市 区 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用期一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 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1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为 _______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1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第三条 租赁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第六条 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第七条 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第八条 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 _____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 _____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第十条 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不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第十三条 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1%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 )项办法解决:(1)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商品房暂行管理办法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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