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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

时间:2023-10-21 07:03:05 合同 我要投稿

合伙协议书实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协议书实用(15篇)

合伙协议书1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一、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盈,共负盈亏,共同投资,合伙经营货车运输。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经营项目为货车运输,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同意甲方所购____________汽车壹辆(已使用个月);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计价人民币XX 拾XX 万XX 千XX 百XX 拾XX 元(¥XX XX ),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

  三、合伙出资额和份额

  甲方、乙方各出资二分之一,即人民币( ),大写 ()元整 ,共同经营所购货车的运输。

  四、合伙利润的'分配

  1 、合伙利润按双方所占合伙份额分配,合伙利润为除去货车运营成本(成本包括油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辆修理费、拖车费等)的全部收入。

  2 、合伙利润按XX结算,每XX分配一次。乙方驾驶车辆,双方共同为乙方支付工资为XX元/月。

  五、合伙费用和开支

  1 、以甲、乙双方的合伙方式进行财务记账,按份额分红。

  2 、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油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修理费、配件费用,记入运营成本。

  3 、车辆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甲方应马上与乙方共同商量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报警,走保险,保险费不足的,由营业收入或公共帐户中支出,仍不足的,甲、乙双方按合伙份额承担。

  4 、所有车辆运营成本双方均等共同承担。

  六、散伙和协议终止

  1、中途若车辆转让、变卖则视为散伙,本协议自动终止。

  2、车辆转让、变卖所得双方均等分配。

  3、若中途一方要求退出,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七、其他

  1、本协议需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协议无其他未尽事宜。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2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长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长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长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培训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_____的店铺(原为: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

  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租金为每(月/季/年)__________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交至丙方。机构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机构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机构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二次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第一次预交定金_________________,电话、网络、学院顺利交接后付清尾款

  ___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_______________”全部公司资产与股权享有合法拥有权及处置权,对现有学员______名承担服务责任(现有学员不包含,停课,转班,延期学员。三个月之内不开课学员。)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注:如前承租人即甲方转让店面时有隐情,(比如事先知道这地方要收回或是有其它会给甲方经营造成影响的问题,但在转让时未能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

  需要甲方提供表格数据

  1、学员表单:(①转班学员、

  ②延期学员、

  ③停课学员、

  ④两个月之内未开课学员、

  ⑤vip学员、

  ⑥班级考勤表、

  ⑦1月-12月学员报名登记统计总表名单、

  ⑧所有学生信息数据统计表)

  2、教师表单:(①教师登记表及联系方式、

  ②教师考勤表、

  ③授课进度表)

  3、财务表单:(①已经报名学员收据等相关凭条、

  ②1月-12月学费收入、支出统计表、

  ③半年教师工资单流水、

  ④每月教师工资支出明细表)

  需要移交物品及过户

  1、电话过户

  2、网络推广过户(赶集、58同城),及渠道联系方式

  3、在线QQ、手机号码转让

  4、品牌使用权转让(续签_______________年)

  5、已上课程剩余部分工资结算清单(如:西语,剩余_______________学时,结算_______________课次,任课教师_____________,课时费_____________,学费_____________元,剩余课时费_____________元

  6、一年内免费重听学员名单及制度

  7、未上课报名学员(名单:提供名单附件)及报名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

  8、办公地点钥匙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3

  甲方合伙人姓名: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姓名: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店名:______(后根据工商注册为准),店址:______

  甲、乙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遵守合同法相关规定,前提下拟订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美发美容,共同申请营业执照办理健康许可证件。二人共同拥有对美发店的经营权和使用权(租赁期间内的),甲方主要负责店内管理,产品和技术乙方负责招聘广告宣传,设备采购。

  第二条:已存在店铺内设备(后附设备清单)和美发用品材料共计______万元。店内年租金为______万元。共计店总价值为______万元,合伙期限出资额,甲方以无债务店铺出让股权______邀盟乙方合作,共同经营方式。要求乙方出资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前将______元现金融资与甲方,方式为现金交付。合同生效。

  合伙期限为1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伙人甲方 占(______)的股份。合伙人乙方占(______)的股份共同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甲方负责店内经营,每日统计店内营业状况,绘制营业额表和进货成本表,店内开销须会知乙方知晓,双方信息一致。

  1、工资分配:按合伙人在工作中以提成的方式来计算,经双方商议按个人所做营业额的30%来提成。

  2、盈余分配,除去日常开支(水电费),员工工资,奖金后所剩盈余然后甲。乙按照股份额来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担保责任承担。

  第四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退伙必需有合伙人认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时推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按照正常经营损失风险进行赔偿。

  创业初期的出资充做公用,不得一方未经同意擅自使用。经营运转资金每月盈余以十号为节点存储。甲乙双方如有动用盈余运转资金,须征得对方同意。动用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比

  例,年终分红结算当扣除动用金额。

  出资的`转让:如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股份,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经甲乙两合伙人同意,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六条:合股见证人人

  经甲、乙双方商议决定由第三方______来做______的见证人,如以后甲、乙共同投资的美发店。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伙人:______手机: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______手机: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4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三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全面实施五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共担风险,共担责任,共负盈亏的决策,并对合伙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五方股东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 __、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___出资的时间______乙方出资__ __、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___出资的时间______丙方出资__ __、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___出资的时间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五方共同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丙、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五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利润分红方案按:甲、乙、丙、方的股份比例均分利润的90%,同时公司执行人分得利润的10%。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后,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

  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股东研究同意方可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一)合伙期限:

  合股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入股、

  (二)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五方同意;(3)执行合同规

  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股;如执意退股,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

  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股人的投资股分30%退出。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股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

  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需要获得合伙人同意,第三人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

  四、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股期届满;

  (2)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

  (3)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股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五、纠纷的解决:

  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

  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六、公司的运营:

  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简称公司执行人)。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一)、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二)、新项目的引进;

  (三)、重大的促销活动;

  (四)、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五双方共同出资,按公司占股比例出资。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每季度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每季度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6份,五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五方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名):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名):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见证方:(签名和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5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为了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甲、乙、丙三方就经营汽油、柴油等石化产品的有关事宜,为了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一、合伙事项:经营。经营地点:。甲、乙、丙三方按同等比例投资,投资金额人民币元(¥元)。

  二、合伙期限:

  三、资金来源:。

  四、风险承担和利润分配:风险承担和利润分配原则均按甲、乙、丙方投资比例,即甲、乙、丙三方各占33.33%承担和分配。

  如果此协议履行期间,因业务需要增资,甲、乙、丙三方必须以现金出资,出资仍按同等比例。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与首次出资相同。

  五、甲、乙、丙三方经销的产品。

  六、合伙期间甲、乙、丙三方均有权了解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的财务帐目,合伙期间的经营甲、乙、丙三方协商进行管理。

  七、具体工作分配,甲、丙方共同负责外围工作(销售产品采购、市场维护、开拓销售客户,与销售客户进行沟通,提升销售业绩,销售回款);乙方担任会计(负责及时登帐,结帐)。

  八、投资款的使用及费用报销的约定: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所经手的费用票据,必须经三方签字后方可进入财务流程。任何一方不可以单独支取费用。

  九、债务偿还及利益分配按下列顺序进行:

  ⑴投资款除交纳各种费用后,用于资金流动。甲、乙、丙三方每月工资为元,必须按月支付。

  ⑵每月支付三方工资后,先扣除必须支付的其它费用,然后扣除费用后,再清偿三方债务

  ⑶按本条第二项方式扣款后,如还有节余,清偿债权人的借款。

  ⑶按上列本条第二项、三项扣款后,如有盈余,先将盈余进行利益分配,利益三分均分。 ⑷结算时没有盈余分配或合伙财产亏损的,亏损三方共同承担。

  十、偿还完借款时,甲、乙、丙三方可以退股,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但只能转让给三方之一,转让其他方需经合伙另两方同意。

  退股的'约定:甲、乙、丙三方中如有任何一方自愿退股,原始股金及分红在退股后的第一年不予支付,第二年支付所有原始股金及分红的1/2,剩余部分第三年支付完毕。但前提是退出方不从事和本公司相竞争的行业,如违反此前提,则不予退还原始股金及红利。

  十一、股份转让的约定:未经其他两方同意,私自转让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股份视为无效,有转让其股份的部分或全部时,其他两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力,以三方共同认可的书面形式签字备案为准。

  十二、禁止行为:

  1、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另两方,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十三、合伙解除: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解除;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解除;

  3、解除合伙需提前月告知合伙另一方,并经双方同意;

  4、合伙解除后以合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甲、乙、丙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伙给另两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十四、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甲、乙、丙三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终止清算,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十五、在协议履行期间,经三方协商可以解除此协议,未经协商三方协商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协议,否则违约方赔偿另两方的损失。

  十六、甲、乙、丙三方以本协议为依据。未尽事宜,三方可再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共三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打字部分和手写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年__月__日

合伙协议书6

  鉴于:

  1、由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在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管理和运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的能力和资格。

  2、本有限合伙协议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所列明并签署本协议之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订立。

  本协议中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1 “本协议”指《______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1.1.3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即______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5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指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 “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认缴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7 “违约合伙人”指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由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

  1.1.8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现金金额。

  1.1.9 “实际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金额。

  1.1.10“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出资现金总额与普通合伙人承诺将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现金额之和。

  1.1.11 “初始认缴出资总额”指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的总认缴出资额。

  1.1.12 “有限合伙企业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实际出资额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基于实际出资额所享有的上述权益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以及基于本协议约定取得激励分红的权利。

  1.1.13 “最低募集规模”指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______元人民币(RMB______元)。有限合伙企业达到最低募集规模后,普通合伙人有权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要约期限终止。

  1.1.14 “最高募集规模”指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不应超过______元人民币(RMB______元)。

  1.1.15 “募集截止日”指以下列日期孰早者:

  (1)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而认缴的总认缴出资额达到或者超过普通合伙人约定的最低募集规模人民币______元(RMB______元)后,普通合伙人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要约期限终止之日;

  (2)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而认缴的总认缴出资额达到最高募集规模人民币______元(RMB______元)后,普通合伙人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要约期限终止之日。

  1.1.16 “登记机关”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地方机构,或任何其他被授权向有限合伙企业颁发营业执照的政府部门或机构。

  1.1.17 “成立日”指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

  1.1.18 “付款日”指本协议第3.5.2条所述含义。

  1.1.19 “缴付出资日”指有限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指示,应当缴纳其最后一期认缴出资额的付款日,如果不同有限合伙人应当缴付其最后一期出资的付款日不同的,则以最后一个付款日为准。

  1.1.20 “交割日”指有限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指示,实际缴纳其最后一期认缴出资额的日期,如果不同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其最后一期出资的日期不同的,则以最后一个实际缴付日期为准。

  1.1.21 “募集完成日”指交割日后,普通合伙人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完成之日。

  1.1.22 “后续募集”指成立日后至募集截止日期间的募集。

  1.1.23 “项目公司”指有限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相关权益的公司、经济组织或者实体。

  1.1.24 “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企业对项目公司进行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

  1.1.25 “临时投资”指本协议第6.3条所指含义。

  1.1.26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1.1.27 “合伙费用”指由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承担的费用开支。

  1.1.28 “人”指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

  1.1.29 “决策委员会”指普通合伙人按照7.1条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

  1.1.30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31 “会计年度”指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1.1.32 “季度”指一个日历季度。

  1.1.33 “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1.34 “可供分配现金”指有限合伙企业因项目退出收到的现金,或是从项目公司和临时投资分得的股息、利息及其他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1.2 解释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如未特别说明,本协议数字均包括本数。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

  2.1 设立依据

  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本有限合伙企业。

  2.2 名称

  2.2.1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2.2 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经单方书面决定,可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但应在变更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应于变更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

  2.3 注册地址

  2.3.1 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为______

  2.3.2 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经单方书面决定,可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但应在变更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应于变更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

  2.4 目的

  通过从事对处于各个发展阶段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为主的投资事业,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5 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投资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2.6 经营期限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叁(3)年,自募集完成日起算。如果经营期限届满,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经营期限。如果经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延长期限届满后,有限合伙企业仍有全部或者部分资产未能变现,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继续延长经营期限。

  2.7 普通合伙人权利

  2.7.1 受限于本协议其他各条款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根据本协议约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3)采取为维持有限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6)订立与有限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托管协议;

  (7)按照本协议约定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企业权益;

  (8)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9)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0)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1)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2.3 授权

  2.3.1 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决定事项时,普通合伙人可凭达到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实际出资额约定数量的有限合伙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2)有限合伙企业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3)当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2.4 普通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2.4.1 普通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指定其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普通合伙人委派的代表为______。

  2.4.2 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有限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2.5 合伙费用

  2.5.1 有限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和募集的相关费用;

  (2)有限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

  (3)有限合伙企业之会计、审计、顾问、律师费用;

  (4)年度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会议费用;

  (5)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咨询委员会委员津贴;

  (6)所有因对拟投资项目公司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 审计、评估及其它任何费用;其中能由拟投资项目公司承担的,普通合伙人应尽可能使拟投资项目公司承担;

  (7)税收和政府收费;

  (8)托管费;

  (9)管理费;

  (10)诉讼费和仲裁费;

  (11)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为有限合伙企业利益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2.5.2 上述(1)至(5)项每年的费用在整个存续期间不得超过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三(3%),如超过该比例,超过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2.5.3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前,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等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在设立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2.5.4 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普通合伙人同意免去有限合伙企业应该支付的管理费。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1)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

  (3)其他日常行政事务费用;

  (4)普通合伙人的雇员完成合伙企业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如差旅费、招待费等。

  2.5.5 合伙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摊。

  第三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3.1合伙人

  3.1.1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名称、住所如下表所列:

  普通合伙人名录

  |名称 | 住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有限合伙人名录

  | 名称 | 住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3.2 认缴出资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3.2.1 有限合伙企业的初始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RMB______元)。

  3.2.2 各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如下表所列:

  |伙人名称或姓名 | 证件号码 |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 缴付期限|

  3.2.3 本合伙企业不允许公开募集。

  3.3 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3.4 合伙人登记册

  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及其他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信息;普通合伙人并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

  3.5 缴付出资

  3.5.1 各合伙人认缴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根据各方约定及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分期缴付,每一期出资均由各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的比例分别缴付。

  3.5.2 普通合伙人要求缴付出资款时,应向每一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日期(“付款日”)与金额,该合伙人应于付款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该期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企业账户。

  3.5.3 有限合伙企业账户设立后,普通合伙人将向合伙人发出首次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分别缴付。合伙人实际缴付首期出资后,普通合伙人负责向登记机关申请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3.5.4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各合伙人完全缴付其认缴出资额。

  3.6 逾期缴付出资

  3.6.1 若任何合伙人未能在首次出资的付款日或之前足额缴付首期出资,视为其单方解除本协议,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该合伙人从附件一所列合伙人名单中删除,并要求该合伙人支付其认缴出资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在此种情况下,视为该合伙人自始未参与有限合伙企业,本协议对于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效力不受此影响。

  3.6.2 若任何合伙人未能于首期出资付款日之外的付款日或之前足额缴付出资,逾期达五个工作日后,普通合伙人可以独立判断并认定该有限合伙人违反了本协议,从而成为一名“违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要求违约合伙人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自付款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届时,普通合伙人将向违约合伙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自此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催缴期”),违约合伙人应履行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支付本款规定的违约金。

  (2)若违约合伙人在催缴期内仍未能履行缴付出资义务,则自催缴期届满之日起,违约合伙人在上述第(1)款项下应付违约金的比例增加为每日千分之一。届时,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并以书面通知违约合伙人的方式再次给予违约合伙人十五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催缴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宽限期内,违约合伙人应履行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支付本条上述第(1)款和本第(2)款规定的违约金。普通合伙人亦可单方面决定不给与违约合伙人本款所述的宽限期,而直接依据本条下述第(4)和第(5)款之规定追究违约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3)若违约合伙人在催缴期或宽限期内缴付了全部应缴出资,但未支付全部应付违约金,则自该违约合伙人实际缴付当期出资之日起,该违约合伙人还应就应付而未付的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滞纳金;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条上述第(1)款、第(2)款规定违约金及其滞纳金。

  (4)就因其违约行为给有限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有限合伙企业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受到的损失;2)有限合伙企业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规定的赔偿金。

  (5)若违约合伙人未能在催缴期内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或在普通合伙人决定给予违约合伙人宽限期的情况下,违约合伙人未能在宽限期内履行缴付出资义务,则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

  (6)该违约合伙人无权再作为合伙人缴付后续出资,违约合伙人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应被计入表决基数(但本协议规定必须由所有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除外),并且代表该违约合伙人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有)应被视为自动去职。

  1)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违约合伙人应缴未缴的认缴出资额(下称“欠缴出资额”)在其他非违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当时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或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违约合伙人的后续出资承诺,或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原由违约合伙人认缴而由其他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所对应的有限合伙企业费用仍由违约合伙人承担。

  2)每次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第八条规定以实际出资额为依据计算应分配收入时,应分配给该违约合伙人的收入金额以其减半后的实际出资额为依据计算。

  3.6.3 本3.6.1和3.6.2条规定的违约金、滞纳金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不应计为支付该违约金或滞纳金之合伙人的出资额。

  3.6.4 对于合伙人在缴付出资方面发生的违约,普通合伙人从有利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角度可采取下列措施:

  (1)在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实际出资额的非违约合伙人同意的前提下,免除违约合伙人包括违约未能缴付出资当期开始的所有后续出资的缴付义务及权利,并将该免除部分从有限合伙企业之初始认缴出资总额中减去。

  (2)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追责之事宜达成本协议所规定的追责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但该和解方案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实际出资额的非违约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3.7 出质禁止

  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出质。

  第四条 普通合伙人

  4.1 执行事务合伙人

  4.1.1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唯一条件是经有限合伙人同意接纳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4.1.2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2 执行合伙事务

  4.2.1 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排他性的拥有有限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力,该等权力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4.2.2 普通合伙人有权以有限合伙企业之名义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下,为有限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限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有限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的。

  4.2.3 普通合伙人管理职能,具体管理职责由普通合伙人跟有限合伙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进行确定。

  4.3 普通合伙人之行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4.4 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5 违约处理办法

  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有限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6 责任的限制

  4.6.1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有限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4.6.2 除非由于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有限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4.7 免责保证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及其雇员、普通合伙人聘请的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企业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及于有限合伙企业。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有限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4.8 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4.8.1 因普通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或承担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有限合伙企业可按照4.8.2规定的程序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4.8.1 普通合伙人除名应履行如下程序:

  (1)经本协议约定的仲裁程序,仲裁机构裁决有限合伙企业可依4.8.1条规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2)上述裁决作出后六十(60)日内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百分之八十五(85%)以上实际出资的合伙人同意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4.8.2 合伙人在作出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决定同时,经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百分之八十五(85%)以上实际出资的合伙人同意可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4.8.3 普通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同时做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之决定;

  (2)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自4.8.2条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业,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企业事务。

  被除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仍有权获得其被除名之前因管理有限合伙事务而应获得的报酬、应分配的收益以及合伙权益;如有限合伙在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同时接纳了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亦有权选择以其可接受的第三方评估价值为依据向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转让其获得上述报酬、分配的权益以及合伙权益。

  第五条 有限合伙人

  5.1 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2 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5.2.1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5.2.2 有限合伙人行使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权利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规定。

  5.2.3 本协议所有规定均不构成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介绍投资的责任或对有限合伙人其他投资行动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5.3 有限合伙人地位平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资及获取有限合伙企业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5.4 身份转换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5 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在此向普通合伙人陈述和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时:

  5.5.1 如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

  (1)其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本协议非其本人签署,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3)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其已获得附件风险提示书,其充分认识参与有限合伙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5)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判断决定参与有限合伙企业,其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不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提供的法律、投资、税收等建议;

  (6)其己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5.5.2 如有限合伙人为非自然人:

  (1)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

  (2)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3)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其章程(如适用)、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其已获得附件风险提示书,其充分认识参与有限合伙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5)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判断决定参与有限合伙企业,其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不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提供的法律、投资、税收等建议;

  (6)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5.5.3 有限合伙人进一步向普通合伙人陈述和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时:

  (1)系使用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其出资不存在信托、代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权益产生潜在争议或纠纷之情形;

  (2)其缴付至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非法集资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之情形;

  (3)其向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法律地位、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适用)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

  如有限合伙人违反本条项下陈述和保证内容导致有限合伙企业遭受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包括项目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限制)、损失、费用、责任或索赔,普通合伙人有权认定有限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违约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使有限合伙企业免受损害,及要求违约合伙人将其合伙权益转让给其自选的合格投资人或按照普通合伙人确定的合理价格将其合伙权益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格投资人。为本条之目的,合格投资人是指符合本条项下陈述与保证事项、受让权益不会导致有限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人。

  第六条 投资业务

  6.1 投资目标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主要对国内或吉林省文化产业中稳健型和价值型及稳健成长型的产业、动漫科技产业、航天航空高科技产业及新型文化科技产业领域的项目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以期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

  6.2 投资限制

  6.2.1 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应以获取短期交易差价为目的买卖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股票。

  6.2.2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对他人之负债提供担保;

  6.2.3 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50%),但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同意的除外。

  6.3 临时投资

  6.3.1 为实现有限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商业合理原则之下用于临时投资。临时投资限于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第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治理结构

  7.1 决策委员会

  7.1.1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组建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名由普通合伙人提名,两名由有限合伙人中按其出资额多少,排名第一位和第二位的有限合伙人提名。普通合伙人提名的委员担任决策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召开并主持委员会会议。

  7.1.2 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叁年,期满后,普通合伙人可邀请到期委员连任。决策委员会成员可用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的方式辞职,并在发生下列情况时该成员视为自动去职:1)其所代表的有限合伙人成为违约合伙人;或2)决策委员会除该成员之外过半数成员表决认为该成员不适宜担任委员,普通合伙人已将此事书面通知该委员。3)委员连续三次不参加决策委员会会议,或普通合伙人有理由认为其不称职且已书面通知该委员。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有权安排他人接替去职委员。

  7.1.3 决策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批准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及项目退出事项;

  (2)批准有限合伙企业重大资产处置;

  (3)批准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人之间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

  (4)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分配等所涉及的估值事项;

  (5)批准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人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或其关联人收购或出售投资标的,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已完成投资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

  (6)批准有限合伙企业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7)讨论并决定普通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8)听取普通合伙人就有限合伙人要求了解的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运作符合法律及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情况所作的说明。

  7.1.4 对于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一人一票。

  (1)下列事项应当经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

  (2)单个项目投资额度超过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

  (3)人民币壹仟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投资及项目退出(以投资成本计算,下同)事项;

  (4)金额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含)(以成本计算,下同)的资产处置;

  (5)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人之间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

  (6)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人的关联交易事项;

  (7)其他应由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7.1.5 下列事项应当经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决策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人民币叁仟万元(含)以上伍仟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及项目退出(以投资成本计算,下同)事项;

  7.1.6 下列事项应当经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决策委员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及项目退出(以投资成本计算,下同)事项;

  (2)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

  7.1.7决策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决策委员会主席召集。会议通知期为五天(5)天。成员参与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

  7.1.8 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过半数有表决权委员参与的会议方为有效会议。

  7.1.9 决策委员会可不召开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签字同意的方式做出决议。

  7.1.10 如委员在表决时弃权的,不计入表决基数。委员可自行或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参会和表决。

  7.2 合伙人大会

  7.2.1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大会行使的职权为: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根据本协议第4.8条约定除名和更换普通合伙人;

  (3)根据本协议约定选择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人;

  (4)解散有限合伙企业;

  (5)根据本协议第3.6.4条的约定表决违约合伙人相关事项;

  (6)根据本协议第10.4条约定同意普通合伙人转让权益;

  (7)根据本协议第2.6.1条的约定延长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8)除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有限合伙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7.2.2 上款表决事项(2)及(3)项须由合伙人大会代表实际出资额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表决事项(4)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表决事项(5)须由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非违约合伙人通过,表决事项(6)至(8)项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7.2.3 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大会,应当提前十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百分之三十(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7.3 托管

  有限合伙企业应当与一家商业银行签订托管协议,有限合伙企业所有资金委托银行托管。银行根据托管协议行使托管职能。

  第八条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8.1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

  (1)有限合伙的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为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额比例及合伙人出资级别分配或承担;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可合理预期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费用、清偿债务或履行其他义务的需要,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分配时,预留合理数额现金。

  (3)有限合伙的现金和非现金分配应当按照如下约定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进行。

  (4)有限合伙经营期间,可供分配现金不得再次进行6.3条约定以外的投资。对于可供分配现金,普通合伙人在综合考虑合伙人的利益以及符合届时之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有权单独决定以合理的时间和方式按下列原则和顺序尽早分配给所有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认为需要分配的,也可以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现金分配事项。

  8.2 现金分配顺序

  (1)首先预留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2)根据本协议约定,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的优先回报金额(p)达到全体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年平均投资收益率达到百分之十八(18%)为止(核算收益率的期间自募集完成日起至收回各该出资之日为止)。

  (3)p= (c1ít1/365í8%+c2ít2/365í8%+……cnítn/365í8%) ,其中p为本有限合伙根据上述第(1)款约定累计分配金额达到c后的若干次分配金额之和, t1、t2……tn分别为募集完成日起至c1、c2……cn次现金分配日之间的时间差(以日计算)(有限合伙人年收益分配=有限合伙人出资总额*15%)。

  (4)经过上述分配后的可供分配现金向普通级合伙人分配。

  8.3 非现金分配

  8.3.1 在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以自分配决定做出之日起十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除非超过一半的决策委员会成员同意普通合伙人确定的价值,普通合伙人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如决策委员会同意普通合伙人确定的价值,则以此价值为准。但涉及国有资产交易或国有主体的,应当遵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8.3.2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时,视同进行了现金分配,分配金额应计入8.2条所指之现金分配。

  8.3.3 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8.4 其他分配

  因有限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计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收入,在全体合伙人(但不包括支付该等违约金的合伙人)之间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8.5 费用收入

  因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活动收到的所有投资管理费、投资终止费、投资顾问费、投资终止补偿等费用归有限合伙企业所有。

  8.6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人所获分配的资金中,在投资成本收回之后的收益部分,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或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

  第九条 会计及报告

  9.1 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9.2 会计年度

  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到当年之12月31日。

  9.3 审计

  有限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时,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选定,当决策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更换审计机构时,普通合伙人应召集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计机构的更换事宜。

  9.4 财务报告

  9.4.1 普通合伙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二十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之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该等财务报表应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各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本账户余额及在该会计期间的变化。

  9.5 半年度经营报告

  普通合伙人于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时起,每半年度开始后二十日之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半年度经营报告,内容为该半年度经营活动报告以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摘要信息,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每一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信息。(受有限合伙企业与项目公司达成之保密协议限制的信息除外)。

  9.6 年度报告

  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当年之后的每一年度,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召开一次合伙人年度会议。年度会议之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投资业绩评估报告。年度会议不应讨论有限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9.7 查阅财务账簿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企业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十条 后续募集、权益转让及退伙

  10.1 后续募集

  (1) 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至募集截止日期间,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进行一次或数次后续募集。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后续募集的交割日:

  1) 新的有限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批准入伙;

  2)新的有限合伙人已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其同意受本协议或其修订版本约束;

  3)新的有限合伙人已按照10.2.2条约定支付全部款项。

  10.2 有限合伙人入伙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0.2.1 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10.1条规定进行后续募集时,可独立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募集截止日后,除新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受让原有限合伙人权益外,有限合伙不接受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

  10.2.2 根据本条规定入伙的新的有限合伙人或增加认缴出资额度的原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其他合伙人已经缴付出资占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作为其首次缴付出资的比例,在后续募集交割日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一次缴清首次出资。

  10.2.3 后续募集交割日后,普通合伙人应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登记册上登记。

  10.3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10.3.1 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一年半(1.5年)内,除违约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权益,否则有限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

  10.3.2 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一年半(1.5年)后,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应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不符合本协议规定之权益转让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0.3.3 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一年半(1.5年)后,拟转让有限合伙企业权益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限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1)权益转让不会导致有限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

  (2)转让方至少提前三十天向普通合伙人发出转让请求;

  (3)拟议中的受让方(“拟议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约定、承继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4)拟议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若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立判断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有限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本10.3.3条第(2)-(4)项规定的一项或数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10.3.4 当对于一项有关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申请成为有效申请时,普通合伙人有权并且应当独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但如果拟议受让方为转让方的关联人且转让方为拟议受让方之后续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予同意。

  10.3.5 对于根据本10.3条规定经普通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权优先受让,普通合伙人放弃优先权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可优先受让。

  10.4 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10.4.1 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4.2 若经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实际出资额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合伙人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并将原普通合伙人强制除名,则原普通合伙人应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并且转让价格应经转让方及受让方均接受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原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的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后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5 有限合伙人退伙

  10.5.1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企业,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

  10.5.2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非自然人合伙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10.6 普通合伙人退伙

  10.6.1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6.2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一条 普通合伙人限制

  (1)在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期间,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与有限合伙企业有利益冲突和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2)普通合伙人可发起、管理其他基金或从事受托资产管理事务,但不得与有限合伙企业产生利益冲突。

  (3)在各方就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洽谈之前,普通合伙人已经投资的项目,或已经签约投资的项目,不受上述限制。

  (4)若普通合伙人投资或提供服务的公司或企业,普通合伙人作为小股东或关联人不能控制或实际控制该公司或企业,则不应视为普通合伙人违反第11.1.1条的规定。

  (5)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有限合伙人所进行的可能与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投资活动或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商业机会的投资活动,有限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对该投资事项进行友好合作、公平协商,充分披露,有限合伙人不得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恶意竞争。有限合伙人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下,可以单独投资或同有限合伙企业联合投资。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解散和清算

  13.1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被终止并清算: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

  (2)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延长;

  (3)有限合伙企业所有项目投资均已退出;

  (4)经普通合伙人决定,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有限合伙企业发生达到或超过有限合伙企业总实际出资额百分之五十(50%)的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的;

  (6)普通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7)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有限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8)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9)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3.2 清算

  13.2.1 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代表实际出资额百分之八十五(85%)以上的合伙人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13.2.2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

  13.2.3 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13.3 清算清偿顺序

  13.3.1有限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合伙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

  (5)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其中对第(1)至(3)三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4)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对于第(5)项,原则上应按剩余资产的不同种类分别分配,每一合伙人分配取得的资产中各类资产配比相同;相关资产不适合按比例分配的,则应根据其合理价值由清算人决定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

  13.3.2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不可抗力

  14.1.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4.1.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14.1.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4.2 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资金募集及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

  14.3 修改协议

  本协议修改时,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需要有限合伙人同意事项之相关内容时,经符合约定数量的合伙人出具同意的书面文件后可进行修订;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进行修改。

  14.4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4.5 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进行任何形式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14.6 保密

  各投资人或其授权代表为本基金设立之目的而接触过程中获得的所有信息均构成“保密信息”,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签署方以外的人士进行披露;经其它签署方同意进行披露的,披露一方应促使保密信息接收方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若一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应当对其他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4.7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至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按该会届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14.8 无固定回报承诺

  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视为对有限合伙人给予任何形式的固定回报之承诺。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不构成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各自的关联人士就本合伙企业经营绩效向任何有限合伙人作出的任何保证。

  14.9 本协议的签署、修改

  本协议自各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修改或者补充本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备的,应及时报备。

  本协议之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0 文本份数

  本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普通合伙人执四(4) 份用于未来工商登记、托管银行等事宜,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普通合伙人

  签署:

  日期:年月日

  有限合伙人:

  签署:

  日期:年月日

  有限合伙人:

  签署:

  日期:年月日

  有限合伙人:

  签署:

  日期: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7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 鱼塘一口,有效水面约 亩,已支出投资额为45万元(此款已作为该鱼塘承包经营权转让金支付给原鱼塘承包人),甲方出资22.5万元,乙方出22.5万元,分别占投资总额的50%和50%,后继鱼塘经营投入资金各占50%。

  第二条 本合伙经营期限为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鱼塘被国家征收致无法经营为止。

  第三条 双方共同经营管理鱼塘,经营利润和亏损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即各占50%)分摊。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必须由双方共同与政府协商退地补偿事宜,并共同在退地补偿协议上签字,否则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万元。

  第四条 双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鱼塘独自接受他人垂钓休闲要求;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鱼塘垂钓休闲,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产生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五条 有关鱼塘的建设和发展等相关资金投入,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如果一方不听对方意见,固执己见擅自行动,由此造成的`额外支出和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

  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鱼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平时费用支出,均须双方当面协商,达成一致后签字负责,否则,未签字的一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由擅自行动的一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在不影响鱼塘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利用鱼塘开发其它项目,风险和利润按开发项目的实际出资比例分摊。

  第八条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概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鱼塘被国家征用;

  (二)合伙双方协商一致;

  (三)一方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四)出现合伙事业无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捺印生效。

  甲方(签字并捺印):

  乙方(签字并捺印):

  20xx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养鸡场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经营一家养鸡场,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养鸡场名字为:养鸡场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

  面积: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合伙。如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双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另一方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x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________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2、协商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3、单方退伙。一方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合伙人可以单方退伙: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单方退伙的合伙人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合伙人退伙事宜。另一方合伙人人对单方退伙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单方退伙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伙人退伙后,另一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养鸡场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5、合伙人退伙后,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养鸡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出资全部转让的,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合伙人协商一致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养鸡场经营损失的债务。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本养鸡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则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养鸡场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养鸡场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养鸡场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养鸡场名义继续经营原养鸡场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由双方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四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xx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另一方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本养鸡场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另一方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本养鸡场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并摁印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约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合伙协议书9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乙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

  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股份比例%。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股份比例%。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各自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即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比例为据,即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于每月底对当月的经营情况结算一次,并当即分配利润或分担亏损。

  2、合伙期间,各方每月发放月工资元。

  3、每月中旬召开合伙人会议一次,对合伙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商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4、双方按照各自的股份比例对继续投资部分出资。

  5、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10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技术智力出资的形式入股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

  第二条:乙方公司于20____年____月成立,注册资金____万元,各职能部门管理团队的织建和运作已趋完善。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甲方的管理、技术、智力成果的总价值人民币为____万元,甲方技术入股后拥有公司百分之____的股份。

  第四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期股股东地位。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拥有的股份跟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股权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七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八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九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日期: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11

  甲方姓名身份证

  乙方姓名身份证

  丙方姓名身份证

  丁方姓名身份证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共同发展、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项目内容简介

  本合伙项目为花木苗圃供应销售包括各种花草、树木收购、培植、销售。

  二、项目合作期限

  第一阶段合伙期限为10年20____年12月至20____年12月止。到期后四方协商第二阶段项目规划及合作方式。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乙丙丁三方共出资币9万元整作为项目启动及花木购买的费用。全部项目资金交由甲方监管建帐并由其他3方签字。

  2、甲方作为项目的技术顾问不出资币。

  3、乙丙丁的出资于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并建立专用账户。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因项目所产生的盈余按照甲乙丙丁每方25%分配。

  2、债务承担因项目产生的亏损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照乙丙丁三方每方平均负担甲方不负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确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前3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一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六、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七、合伙的终止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2、协议终止后按第四项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进行清算。

  八、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合伙人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丙方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丁方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协议书12

  甲: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

  (3)合伙人: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合资与撤股

  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_________%,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公司合伙忌讳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终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资格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

  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

  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伙人签字: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13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

  戊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作为共同发起人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戊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拟发起建立的公司及正式建立以后的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创造的利润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2、所有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具体经营、财务的股东有义务向所有投资人公开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共同投资建立的公司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在执行事务时如因某个投资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余投资人按照协商给予赔偿。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抵押;

  (3)更换事务执行人。

  (4)因故退伙的.。

  五、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需有正当理由,并在其余投资人全体同意方可退出;

  2.退出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作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3、退出后以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并在3个月之内予以付清。

  如情况特殊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方可以全体投资人商定的形式返还退伙投资人;退出时距离本协议签署之日未满一年的只返还退出投资人百分之80比例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4、各共同投资人未履行应尽义务的,消极怠慢共同投资的公司事务的,经全体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可按退伙(退出)处理。

  退出时返还退出投资人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5、各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6、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7.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发起建立之日起(本协议签署之日)一年内,不得转让、撤回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建立公司行为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4、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处理。

  七、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如果逾期___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戊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14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就三方共同出资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一、共同投资人投资目的、经营范围

  共同投资人投资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告设计,印刷咨询,宣传策划等。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三方一致同意甲方_________管理公司,为总经理。

  3、共同投资人投资均为实收资本,三方应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投资款打入户名为________,开户行为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卡内,收到改款后,甲方为乙、丙方出具收据一支。(注:如出具为入股款,则日后如若产生纠纷法院很有可能不受理或受理后因法院无法清算合伙账务,而要求撤诉或驳回诉讼请求。如必须写入股款则应当三方及时在每一笔账如上共同签字)。

  4、成立公司前所需的办公地址、用具、雇佣人员等一切事宜,按照本协议约定征地乙、丙方同意后,均由甲方办理。

  5、_________公司应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由甲方自己办理,并成立。

  6、合作时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直有效,除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约定的事由出现外。

  7、共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对应的表决权。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_________有限公司店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不允许任何人、

  2、退伙:

  ①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④退伙事项获得同意后,七日内_________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办理退货事宜,并在2个月内办理完毕;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共同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同投资人内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五、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其权限是:

  (1)在_________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_________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4)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5)对合伙投资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6)购进办公必须物品及公司开展业务必须物品;

  (7)尽职尽责的履行作为_________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及行使相关权力。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及账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2)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以_________公司的名义聘任_________为公司副总经理或监事,聘任_________为公司财务总监;

  (3)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2日内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6、更换事务执行人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方可,并当日选出新的事务执行人。

  7、经营管理:_________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发展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公司减资、公司增资、处分公司财产、公司给共同投资人担保、公司与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等)及凡属于共同出资人应当共同表决的事项,采取由共同出资人三分之二通过的原则。

  8、约定日常财务报销制度等

  9、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_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_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_________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八、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并立即退货停止该项业务,由另二名共同投资人劝阻,不听者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后决定除名。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并立即退货停止该项业务,由另二名共同投资人劝阻,不听者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后决定除名。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合伙投资;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并立即退货停止该项业务,由另二名共同投资人劝阻,不听者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后决定除名。

  4、上述约定的除名事项出现后,三日内公司清算,有盈余则扣除赔偿及造成的实际损失后,将剩余款项退还;如若公司亏损则弥补亏损、扣除赔偿及造成的实际损失后,将剩余款项退还。

  5、甲方承诺在其违约或不履行义务,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产生争议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地点: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 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地点: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15

  为了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共同完成投资合伙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双方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定如下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姓名 ,性别 男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合伙人:姓名 ,性别男,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合伙人:姓名 ,性别 男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

  二、 三名合伙人共同投资,承包XXXXXXXX一期续建建设 项目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XXXXXXXX目(一期续建)工程 工程施工地点:XXXXXXXXXX

  三、合伙宗旨

  经双方共同协议,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齐抓共管,同舟共济,为了集体利益,

  舍小我,不计个人得失,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共谋发展,本协议明确投资利润分配依据。

  四、盈利分配及债务(亏损)承担

  1、投资利润与亏损分配比例:(XXXX占40%,XXXX、XXX各占30% )工

  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机械模板材料等直接成本后,首先用于归还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再分配利润。(如项目出现亏损,按投资比例分配)

  2、由于本投资金额为双方凭各自关系四处筹借,因此出现的借支返还利息需要从三方合作项目中,根据各自股份进行单独分别计算,采取各负其责的方法,自负盈亏。

  3、每笔工程款到账后,若需还各自债务,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在完成本工程项目过程中,三方每月最高可支取工资XXX元,做为自身日常开销,三方除基本工资的开销外,不得挪用公款,否则每次将无条件接受按所占股份比例的1%扣除,支付给守约方。

  六 、合伙管理及责任分工:

  1、合伙事务总负责人关系和签批工程款事宜。

  2、在施工过程中的班组确定、材料采购定价等现场一切事务由三方合伙人委派

  3、施工现场执行技术总负责人由

  七、 财务管理及制度

  1、由XXXX负责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聘请会计一名负责帐务处理。

  2、任何费用XXXX元以内由支出方、财务负责人XXXX)签字即可支出、报销;支出发票及费用在XXXX元以上(含XXXX元),需通过三方共同签字方可支出、报销,若其中一方不在现场需电话通知其同意。

  3、财务账务对三方需公开、透明,每周必须三方对账一次,时间由三方商量确定。

  4、工程款到账后,立即交由XXXX负责管理,并由聘任会计入账。

  5、在本工程结束前,工程款只能用于本工程的所有开销,不得挪借他用。

  八、 退伙协议

  合伙期间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务必由其余两方同意方可退出。

  九、 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共同协商共同管理,并参与日常事务的处理。(财务、安全、质量、进度)。

  十、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该工程项目结束并分配完合伙财产为止。

  十一、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双方必须信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各项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承担工程项目总金额的2%的违约金。若双方发生分歧按协议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上诉法院解决。

  十二、 组成合同的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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