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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时间:2023-10-25 08:15:06 合同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精选8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购销合同精选8篇

购销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需方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要求交货期

  合同价格

  单价:

  合同交货期

  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

  需 方

  供 方

  订货单位

  供货单位

  单项工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代表人

  邮编

  代表人

  电报

  电话

  电话

  电话

  结算银行及帐号

  结算银行及帐号

  质量标准: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

  交货方式

  供方

  到站

  整车:零担

  交(提)货地点

  需方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鉴(公)证 意见

  签(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选择供货厂家

  记事: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另附,本合同附件 份

  此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鉴(公)证机关 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遵守自愿、平等、公正、互惠和诚信原则,就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苗木的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双方遵循“公司+苗农=订单林业”的经营模式〔即由______公司将零散的苗农组织起来,种植中草药植物绿化苗木(半成品),数年后再由______公司回购中草药植物绿化苗木(成品)〕,共同壮大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事业,实现公司与苗农双赢的新局面。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

  1.保证销售给乙方的苗木是经过驯化后的优质中草药植物苗木,在正常情况下移栽成活率在_______%左右,年增值率在_______%左右;

  2.保证在乙方将这些苗木种植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价位回收,回购时不得赊欠;

  3.回收年限为______年,回收价为______株/元,总量______株,总价______万元;

  4.在合同期内视情况,不定期为乙方提供______支持;

  5.为乙方代办苗木托运等事务,外包装费、运费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

  1.享有《____________林场(苗圃)》称谓;

  2.购买甲方半成品苗木时货、款双清,不得赊欠;

  3.原则上无权自销本订单苗木,若要自销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4.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间,将《______林场(苗圃)苗木统计表》(附表)特快转递至甲方;

  5.为甲方代办苗木托运等事务,外包装费、运费由甲方自理;

  6.享有优于他人与甲方续签合作合同的权益。

  三、其他

  1.购销明细表(若表格不够用时,可另增附表)(略)

  2.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双方签章生效;

  3.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协商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5.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适用《合同法》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1.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2. 质量标准及交货检验:质量符合国际(GB1353-20xx)二等玉米标准。容重≥680g∕1,水分≤15%,杂质≤1%,焦糊粒≤1%,不完善粒≤8%,无发热、虫蛀现象,色泽气味正常。

  3. 交货地点:大连北良港平仓交货。

  4. 交货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如遇不可抗拒力时间顺延。

  5. 计重、包装:以双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合同结算数量,散装。

  6. 付款及期限:双方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预付800万货款并于交货时间前把货装完后三日内结清余款。

  7. 供货方供货分三批次,第一批次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供货不低于总数量的50%,第二批次应于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0月1日间,供货不低于余量的15%,第三批次应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间,提供余量货品。

  8. 合同有效期:至货款两清为止。

  9. 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适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0.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4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需方向供方购买日本大金(DAIKIN)品牌的直流变频多联式空调机组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 购货机器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二、 交货地点:武汉广电-中银大厦(原武汉广电中心大楼)

  三、 交货期:收到预付款后20天(遇法定假日交货期顺延)。

  四、 付款方式:

  a) 合同签订后由需方向供方预付30%货款¥258,000.00元。

  b) 余款¥602,000.00元于设备出厂前由需方一次性付清给供方。

  五、 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六、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保证不低于国家和企业的有关标准要求。供方应确保产品质量,供方所交付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供方应负责包换或保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货款,并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 技术参数: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八、 现场验收:乙方交付的产品到达现场,必须交由甲方现场监理按照合同对数量,型号和设备外观等进行验收,验收后方能进行安装。

  九、 保修期限:从工程验收合格后起算整机一年,压缩机三年。

  十、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八份,供、需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需方):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廊坊新泰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其它:

  酚醛板按样品收货,整板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备注:参照所提供的酚醛板使用说明资料使用,产品合格率为95%)若出现质量问题如大面积开胶起层包调包换。

  二、乙方供应产品或原材料必须满足:

  1、达到陕西省相应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三、供货时间、运输

  1、甲方应提前二天将供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二天内供货。

  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收货员 刘青 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计算货款方式及付款约定:货到工地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此次货款。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6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现就定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二、供货地点、方式和时间:

  合同生效后于20xx年 月 日供第一批货送到指定工地地点( )卸放整齐,由现场收料员、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运输及卸到现场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合同损耗及计算方式: 不计损耗,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合同的货物分批送到需方工地,每批货到现场经需方同意使用后付每批货款的 %,余款在 天全部付清(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五、供、需双方责任:

  (一)需方责任:

  1、根据工程进度所需编制用货计划,及时通知供方。

  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拨付供方货款。

  (二)供方责任:

  1、向需方提供产品质检报告等有关资料。

  2、供方必须保证本工程所用模板为优等品。

  3、供方必须按照需方的'用货计划及时供货,保证工程进度。

  六、违约责任:

  1、如果木方在三日之内未到,前期所拉的竹胶板剩余款一律不付。

  2、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七、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货款两清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发生经济纠纷由 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7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购销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

  品种

  数量(千克)

  单价(元/千克)

  质量要求

  合计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

  购销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卖方提供抽样标本,由卖方委托南阳市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已知悉上述标准,并确认采用该标准的产品能满足买方对产品的要求。

  2、产品包装:

  买方在渔港交易地进行货物验收及称重,验收完毕后由买卖方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包装封存。

  买方分批次提取订购的货物后,未提取部分由卖方安排保管储存,相关费用由买方负责。

  三、收货事项

  1、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

  2、本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LC;()T/T。

  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_______。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定金:

  四、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货物包装由买卖方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包装封存。

  2、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3、乙方负责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应对水产共同验收,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贩运的以海上交易地为验收地点。

  验收标准:按照所属鱼类单体重量以及新鲜鱼进行验收。

  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10%以内(含10%)

  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买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验收的当日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买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买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_______天内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只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_______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接触合同而不承担任何后果,也可有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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