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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时间:2023-10-29 07:55:57 合同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大全[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购销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销合同大全[6篇]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数量:

  第二条 乙方若需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供油,属正常销售的,其数量、价格、期限、提油方式需经双方重新书面确认。

  第三条 提油方式及期限:

  甲方在合同生效且购油款到帐后 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油品数量运送至乙方库房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汽车运输,运费另行结算, 元/吨。货物交付前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油品验收

  1、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各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数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2、数量验收:

  对数量的异议,甲方配送的油品,乙方如有异议,应在卸油过程中或在运输工具离开前提出。

  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为油罐车的,交接允差约定为±3‰。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多并超出3‰时,以实际验收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少并超出3‰时,超出3‰的部分,由甲方承担;若或多或少均在3‰以内时,则以发货数量(提油单或卡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送货油罐车必须出库铅封完好)。

  3、质量验收:

  以合同承诺的标准为准,由双方共同封存油样备查。乙方应当要求甲方留样交乙方留存。若乙方未要求留样的,则以甲方的留样为准。

  对有质量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将共同封存的油样送往乙方所在地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属甲方原因造成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有向第三方采购或存储甲方油品的容器装载了第三方产品或其他可能发生混装、混油情况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结算

  1、结算内容: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先将购油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结算数量以经甲方及乙方加盖公章或授权的人员签认的送油单为准。

  2、结算方式:乙方以电汇、转帐、刷卡等甲方认可的方式付款

  甲方帐号:

  开户银行:

  对金额预付款方式,当包装规格为散装时,按照合同金额预付货款,当甲乙双方验收后 日内按照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乙方必面将货款直接打入合同约定的帐号。任何打入甲方业务员或其他个人帐户的付款行为均为无效付款行为。

  3、发票的开具:

  甲方向乙方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为甲方配送油库地公司,价格按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甲方行为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即无正当理由压车3小时以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延迟交货每日应按欠货款总额的5‰计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

  4、由于不可抗拒事故或承运人所致,使卖方不能如约发送货物,卖方必须在交货期限内以电话或传真通知买方,但卖方不负违约责任。

  5、有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结算;

  (2)有证据证明乙方己失去偿债能力;

  6、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除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己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己达成完全的一致。

  2、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则由甲方和乙方或第三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附件,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4、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向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5、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制定,根据下列条件,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货品:

  一、 货品明细、价格:

  二、 质量保证:

  1.袋形:整包不变形,置于水平面无失重。袋形要端正、饱满及自然的效果。袋口,袋底不歪扭,肩带、手挽左右横头均要对称。

  2.口肩带:袋口拉链要顺滑,拉链贴和,链布不可有波浪或超皱现象。肩带要挺且有弹性,软硬适中。

  3.大面:根据皮料厚薄或软硬程度选择托料,要求手感软硬适中,有弹性;皮面光滑无波浪,无划损,无污损,整袋皮料无色差,花纹和光度无差异。

  4.驳位:不可过厚、过薄或凸凹不平。或驳位不严密不能歪斜,或有爆裂现象。

  5.油边:要求边油不上过,边面圆滑,无脱落破损。以指甲轻扣无痕为宜,视季节不同选用软硬度或中性边油。

  6.车线:前车,高车和柱车面线的针距和纸口均要统一,针距为1寸7.5针,车线不能疏密,

  松线跳针,起珠,起浪起皱等现象.直线不弯曲,弯线转角要顺畅.接针位无复针,加固复针时针孔确保线条流畅.

  7.内里:不可有吊空,太松抽纱等现象,底和袋角要到位,内窗口车线和摺边均要达到直线要求。笔插和手机套等易损部位均要复针加固。内窗口拉链无波浪无起皱现象。拉链顺畅。

  8.五金:唛头等五金不可有歪斜,划花和生锈现象,所有五金均不能沾染胶水切忌变色或褪色,不合格的五金严禁使用。

  9.包装:检查每个包的质量如发现有问题的及时返工维修。并仔细检验易损部位是否绳索实,对胶水线头,银笔线和灰尘等必须处理干净。

  三、 交货地点:

  四、 交货时间:

  五、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按厂家提供的.质量标准在交货当日内验收。验收

  合格后七日内,如产品有质量问题,供方予以调换。

  六、 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后当日内付清全款,付款方式为电汇。

  七、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八、 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条件是卖方同意支付罚金,罚金不应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金比例按7天索取0.5%.不足7天按7天计。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发货期延误10周后发货,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取消,卖方仍需支付上述罚金,不得延误。

  如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每延期7天,按全部货款金额0.5%的比例向卖方支付罚金,不足7天按7天计。

  九、 仲裁: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合同的实施应通过洽谈友好解决。如达不成协议,争议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当事双方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为打印件,手工改写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计算机学校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计量单位和方法:

  5、质量等级:按国家标准执行,确定标准后封存样品,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包装

  1、包装材料及规格:

  2、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3、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4、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5、包装费用由方负担。

  6、包装物由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四条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甲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预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实行代运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2、保险:。

  3、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六条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误差,允许含水分为%。

  3、异议: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产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评定产品质量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3、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产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工作。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的农副产品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4、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计算机学校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产品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或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购销合同 篇4

  需方:

  供方:

  需、供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今后办公文化用品、耗材及日用品的供给与服务等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1.产品名称:办公用品(附清单)

  2.规格数量:具体规格数量在每次订单中详细列出,日用品购销合同。

  3.产品单价:该单价根据产品市场批发价。

  二、质量标准:

  1.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计量、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标准并经需方确认,发现假冒伪劣商品以一罚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供方提供的商品不适用,在不损坏商品及其包装的情况下,供方负责及时调换商品。

  三、供货合同期限及延续

  月日止,供方向需方提供办公用品。

  四、供货价格

  1.原则上按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2.未明确约定的其他商品价格:文化办公用品供方给予需方惠价(特价品除外),耗材和日用百货供价应在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向需方优惠供货。

  3.需方指定专人购买、签收物品,每次购买时必须手续完整,要求品名、单价、数量、总金额、签收人等内容登记详尽,并留需、供双方备检核对。

  五、违约责任

  1.因供方的原因造成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因供方的原因逾期交货的,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每延期一天向需方偿付延期交货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六、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在追究违约方责任的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需方供方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5

  合同号: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七天或延后十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七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六十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十日内作出答复,要在三十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二元以下、残损在五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逾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二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 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6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现就定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二、供货地点、方式和时间:

  合同生效后于20xx年 月 日供第一批货送到指定工地地点( )卸放整齐,由现场收料员、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运输及卸到现场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合同损耗及计算方式: 不计损耗,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合同的货物分批送到需方工地,每批货到现场经需方同意使用后付每批货款的 %,余款在 天全部付清(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五、供、需双方责任:

  (一)需方责任:

  1、根据工程进度所需编制用货计划,及时通知供方。

  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拨付供方货款。

  (二)供方责任:

  1、向需方提供产品质检报告等有关资料。

  2、供方必须保证本工程所用模板为优等品。

  3、供方必须按照需方的`用货计划及时供货,保证工程进度。

  六、违约责任:

  1、如果木方在三日之内未到,前期所拉的竹胶板剩余款一律不付。

  2、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七、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货款两清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发生经济纠纷由 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