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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时间:2023-11-01 09:26:03 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合同【集合7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合同【集合7篇】

房屋合同 篇1

  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般来说,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后,合同视为成立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的房屋租赁应认定合同无效。

  (一)签约主体不合格。

  当出租人或承租人不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主体构成要件,即主体不适格时,则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自然人,或法人超出其权利范围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内容不合法。

  主要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

  (三)客体不合格。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应当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根据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不允许出租: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认定中涉及到的特殊情形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非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如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损害了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意思自治原则决定是否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而并非绝对无效。这与我《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将“当事人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列为无效合同并不一致。根据后法优于前法及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应按《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对此情形,仅能由合同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二)涉及无产权证的房屋出租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分为两种情形:其一,出租人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在实际生活当中,所有人因各种原因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的情形很多,但并不必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证,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且不动产登记发证制度是为了将物权进行公示。所以,原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并不影响其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虽然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但是《合同法》颁布之后,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以法律而非规章的规定为准。其二,出租房屋属于违建筑。违章建筑属于行政违法,对此应由政府城市规划部门处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4第二条第4项指导意见也认为:“违章建筑的认定不属于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且此类建筑形成原因复杂,也不都是实体违反,所以对这类房屋租赁合同应区别对待,不应一律认定无效。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物权法》保护合法占有的规定,对这类合同的更不应当然认定为无效。

  (三)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也非无效合同。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是指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向房屋所在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我国修改后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可见,我国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从其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避免国家税款的损失、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及向社会公示以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其不过是行政机关的事后审查行为。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加之《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规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行政法,从法律的阶位性及不同法律关系的不同适用程序来看,该类合同也是有效的。

  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由经可见,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应当交还房屋,未未付的租金不再交付,超过实际使用期限交付的租金出租人应当返还。如有损失按过错原则由双方分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对于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还要予以制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地址:

  电话: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房屋租赁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 工业园内 (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做生产经营使用。宿舍 号 楼 501-514 房共14间(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做员工居住使用。

  1.2 本租赁物承重载荷二三楼750kg/㎡。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使用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提供协助。

  1.3 交付标准:甲方以租赁物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或终止合同,乙方须保证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运行完好,如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和主体修改,概由乙方负责修复完好或恢复原状,装修部分保持现状或恢复原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终止合同。

  1.4 《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20年12月23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从20年02月01日正式计租,正式计租之前为免租期。

  第三条 租赁费用

  3.1 租金标准

  租赁物的租金标准(不含税价)为:厂房人民币 172500 元/月(含14间宿舍租金),(大写: 壹拾柒万贰仟伍佰 元整),宿舍人民币 / 元/月,(大写: / 元整),合计租金为人民币 172500 元/月,(大写: 壹拾柒万贰仟伍佰 元整)。

  3.2 租赁保证金

  本租赁合同的租赁物保证金为合同期最后2个月房租金额,即人民币 345000 元(大写: 叁租赁保证金用于保障本合同执行,若乙方出现违约而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形,拾肆万伍仟 元整)。则甲方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在合同期或合同终止时,由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在甲方的固定资产作为赔偿抵押给甲方。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及相关单位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租赁物、完成办理租赁合同的终止手续后七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息足额退还租赁保证金。

  3.3 租赁期间,乙方用水、电须向甲方缴交用水、电保证金(进驻后根据实际用电量来调整)人民币 / 元(大写: / 元整);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或相关单位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水电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退还全部水、电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及收费标准详见补充协议)

  3.4 费用:水费 6.5元/吨,卫生费 0 元/月,电梯使用费 0 元/月,管理费 0 /月。

  3.5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缴付第一个月的租金元、电梯费元、卫生费 元、管理费 / 元,及租赁保证金 345000 元、水电保证金 / 元 ,合计 517500 元,(大写: 伍拾壹万柒仟伍佰 元整)。甲方只提供收款收据,如需发票,由乙方承担3%税金。按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产生的印花税、登记税、公证费及其它有关的税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4.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全部租赁保证金,甲方收到款后,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4.2 乙方应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甲方收到月租金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如乙方不按时缴交,甲方有权按照合同书第11.8条处理。

  4.3 逾期交租:乙方未按时足额交付租金的,需向甲方缴交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拖欠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一计收,当月逾期违约金与下月租金一起支付给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除追收乙方应缴款项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视为乙方违约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4.4 电话及其他通讯设施及线路的安装,由乙方自行负责向有关单位申请报装,并承担有关费用。

  4.5 乙方承租后使用及实际经营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税费以及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5.1甲方负责提供电梯禁止载人上落,只供载货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出原设计 / 载重量,否则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负责租赁期间货梯的维修、年审、维护等费用。

  5.2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及所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权。

  5.3 乙方对租赁物及所属设施、设备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5.4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及所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若租赁物非乙方使用不当原因导致天面及外墙体漏水、主体结构损毁而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维修通知之日起15天内由甲方组织人员维修,使其恢复正常使用功能,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防火、防盗安全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6.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6.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由乙方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如要报批的,由乙方报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6.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

  6.5 承租期间,应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偷盗及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七条 装修条款

  7.1承租期间,乙方若按生产要求需要装修的,须将装修项目、图纸报甲方,经甲方土建、水电及消防安全专业人员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须经甲方审查具备施工资质;施工队入场前缴纳工程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同样情况下由甲方施工队进行装修,并不得损坏主体结构,否则甲方不退工程保证金,并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且乙方因保证所使用的设备在楼面设计荷载以内。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时乙方应将厂房恢复原样或保留现有装修,除了可移动物外,其它任何东西不得损坏,装修部份、门窗及电路电器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否则不退押金。

  第八条 租赁物的使用、管理责任

  8.1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分租给他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和用途,不得在租赁物内堆放或置放超重物体,不得储存违禁、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9.1 甲方保证对租赁物享有出租权及收益权。

  9.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活动,有权监督租赁物及配套设施、设备不受损坏。

  9.3 协助乙方到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

  9.4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指定 1 名管理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开展管理业务,乙方应提供工作便利,以便该名管理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厂内劳资、日常生产、安全生产等问题,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甲、乙方双方。

  9.5 甲方需保证在B区行政楼门口的第一排预留4个停车位予乙方优先使用。且E区停车场改造前,部分可给予乙方临时使用。

  9.6 甲方同意且需配合乙方改造厂区相应设施。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0.1 乙方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交纳水电、卫生、电梯等费用和有关的税费。

  10.2 乙方须合理使用甲方租赁物及设施、设备,防止人为损坏。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出资予以修复。

  10.3 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损失。

  10.4 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因生产需要须对租赁物进行改建、扩建或影响主体结构的,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若须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改建、扩建等方案可能对公共部分或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整改。

  10.5 在租赁期间,若乙方使用厂房天面及改变外墙、消防设施或使用公共区域等行为,须书面形式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清理拆除,其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0.6 上述第10.4、10.5项中所涉报批手续及相关批准文件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并备案,否则视为相关事项未经甲方同意。

  10.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原因形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0.8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防火、综合管理等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消防及安全生产规定要求使用租赁物业妥善保管自身财务,消除租赁物业的消防及安全隐患。如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消防事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0.9 乙方须配合甲方遵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履行安全、防火、卫生、环保、劳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等协查监督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书面签订协议。

  11.2 本合同租赁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物时,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叁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届时协议条款及租金按时价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双方达成协议后,重新签订合同。

  11.3 本合同租赁期届满,乙方不再续租时,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后3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如租赁物发生损坏和修改,概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方可终止合同。

  11.4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后3日内前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乙方超过10日仍未办理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1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以及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所有设施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①乙方逾期缴交租赁费用、水电费用30天以上的;

  ②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业使用用途的;

  ③乙方利用租赁物业进行非法活动的;

  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租赁物转租的;

  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建、扩建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书面通知后及时迁离,同时结清所有费用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1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b.交清已使用期间的租金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提前终止合同后,甲方仍需向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

  11.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如甲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及向乙方支付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给乙方。

  11.8 乙方逾期7天未缴交租赁费用或水电费,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促使乙方缴款,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2.2 租赁期间,如该租赁物被国家或政府部门征收,拆迁、改造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在提供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文件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甲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 广告

  13.1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厂名和自身产品广告牌,要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13.2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自身产品广告牌,需要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3.3 若乙方需在工业区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厂名和自身产品广告牌,要物业管理处的批准及支付相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 有关税费

  14.1 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租赁合同及有关审批手续,办理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本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所产生的税金,包括因乙方要求甲方出具发票而产生的甲方的税金。

  第十五条 通知

  15.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可直接送达,也可采用邮递方式送达,邮递之日即视为送达。地址以本条约中约定的为准,若一方的地址发生变更,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采取直接送达方式时,甲方可将通知直接张贴于乙方租用的租赁物门上,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6.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1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7.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xxx 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渡假村____组团内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一九__年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及电话: 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一九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小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号。

  2、房屋类型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结构楼层:_________、房屋走向:_________、房屋形状: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产的总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________________完元整。

  二、甲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四界

  东: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___________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___________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

  七、乙方属于_________________事业,在购房过程中,甲方应该向有关部门协调,减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税,土地交易税和其他费用。

  或采用税费分担的方法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甲方帮助乙方和郾____区药监局共同协调化粪池,下水道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方式。

  十、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___________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___________个人所有。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甲方将小区号单元室合同编号为房屋出售给乙方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房款金额及付款方式:

  双方商定房款金额为:大写元整,小写;付款方式:

  (1)乙方于年月日付购房诚意金整给甲方;

  (2)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到开发商处确定更改购房合同相关事宜后乙方再支付房款整(并将诚意金冲抵房款);

  (3)开发商处将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更名为乙方后,乙方立即付清剩余房款整。

  二、开发商处更改购房合同及交房后所需缴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如果开发商处不能办理更改购房合同手续时,双方再行协商相关事宜或可取消购买行为(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款项)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若产生纠纷,双方同意向衡阳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补充协议: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为____元,缴租为____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元),

  以后应提前___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吨气;____立方电;___度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元(分两次交清),签订合同即交纳上半年房租元,下半年租金乙方应提前10天(年月日之前)交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以收据为法律依据。

  三、乙方租赁期内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不得进行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乙方不得随意装修房屋,租赁结束,乙方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甲方房屋内的床、橱柜等家居用品免费供乙方使用,但乙方不能破坏、挪用,如破坏或挪用,应照价赔偿。

  四、租赁期满,乙方如继续租赁,需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10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或违反以上任一条款,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一千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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