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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时间:2024-01-11 07:31:41 合同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购销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 合同内容:

  乙方向甲方采购平板阳台壁挂太阳能。

  二、 产品型号、名称、单价、数量

  三、 产品配置为:水箱容量:80L .集热器尺寸为:20xxmm*800mm*80mm.集热器为整板蓝肽,吸热膜层为国产整板蓝肽.板芯为铜管规格为:主管直径22mm,集管为10mm。边框采用黑色铝合金喷涂边框。玻璃为3.2地铁纹钢化玻璃。以上价格含平板固定支架一副、导热介质10L、不锈钢波纹管2根共3.6米、水箱固定挂钩1副、安全阀一枚。

  四、 产品说明及技术服务:

  1、 本公司水箱采用蓝金圭夹套式换热搪瓷内胆,控制系统为触摸屏液晶显示器。

  2、集热器采用尺寸为20xx*800*80mm,板芯采用主管道直径为22mm,导流管直径10mm镀蓝肽整板铜铝复合集热器。盖板采用3.2mm超白低铁钢化布纹玻璃。

  3、辅料:集热器挂架1付(耐候钢镀锌折弯)安全阀一枚,连接管道为304不锈钢波纹管3.6米。

  4、产品包装:水箱为整体包装,集热器为简易包装。

  5、送货方式:甲方通过汽运发货乙方,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及交货期:

  自签订合同起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每批次货物货款的_____%用作定金大写:_________万元,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开始生产,生产周期根据甲方要求每批次订单需求量的多少确定,周期一般为25天。甲方生产完毕后通总货款_____%的尾货款后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经甲方收到确认后方可安排发货,乙方也可自行带款提货。

  六、 质量及安全保证和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乙方所指定的要求,并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规范。

  2、 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涉及制作安装使用过程中,需达到相关安全标准要求。

  3、 产品中必须附带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4、 产品保修为三年,控制系统为壹年。甲方免费提供工程前期的工地施工现场探测,并根据乙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完善的安装施工方案。甲方可派遣资深技术指导对后期施工项目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安装及系统调试与验收事宜。

  七、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达到乙方所制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甲方可按乙方所出具的图纸进行生产前的审核和后期制作)。乙方可随意抽检,如有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退货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如随意终止甲方供货,乙方应对甲方生产及销售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如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或货物尾款造成的`交货时间延误、工期滞后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违约金按所定每批次货物货款的2%对乙方进行赔偿。

  4、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和尾款后如不能按时交货乙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则有甲方承担。违约金按所定每批次货物货款的2%对乙方进行赔偿。

  八、其他说明: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有争议不可调解时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执行。

  甲方:泰安市海澜世家太阳能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2

  出卖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买受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买受人与出卖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买卖 产品,签署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

  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八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二、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的变更及补充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文件,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但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或者虽未约定但法律规定应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请求、答复、通知等意愿,双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原件、传真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

  2、一方需要向对方发出的一切通知、文书、稿件及设计作品,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为准。

  3、如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以变更方发出的书面更改通知为准,否则,对方以本合同首页所列地址邮寄送达的视为已经送达。

  4、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乙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包括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事件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可抗力的详情及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尽力协助另一方避免因不可抗力遭受进一步的损失。

  2、双方可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商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或延期履行合同义务。

  3、遭受不可抗力后,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或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则应当就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能协商时,按 方式解决(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 时间: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购方): XX公司

  乙方(供方):XX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购油合同条款如下:

  一、 供货单价、计量单位、计价标准:

  本合同单价,按照当地当日中石油中石化油库挂牌价格再上调 元作为运费和垫资所加费用,如遇批零倒挂,保证供应、单价另议,单价作为综合报价,包含运费,税票所有费用。

  二、 供货地点、交货方式:

  甲方根据公司需要以书面、电话方式、提前两天通知乙方送货的数量及时间,通知人必须是公司指定人员、其它人员通知无效。

  三、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柴油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如因乙方柴油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车辆问题由乙方负责。

  四、 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送货。如遇柴油供应紧张,乙方应该首先确保甲方柴油供应。因乙方无油可供或供油不及时造成甲 方延误生产、停产等,其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确保卸油区的`安全。在卸油区域30米半径内不得有明火、 电工等危险作业。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乙方驾驶员有权暂停卸油直至 危险解除。3、甲方提供储各油罐,并保证基地道路畅通。

  五、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按两车垫资为基准之后每车以二十吨柴油结账以此类推。结算方法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发票,否则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执行,乙方所供应油料品种,标号质量,不符合规 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 合同欠款的5%,违约罚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乙双方如有争议, 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 盖章后,自送油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原煤,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煤的供应:甲方向乙方供应原煤,数量以打款数目为限。

  二、原煤的质量:赵仓峁煤矿所产原煤。

  三、原煤的价格基价:每吨按260元(一票价格),随行就市。

  四、供应原煤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20xx年9月3日起向甲方采购原煤。

  2、运费由乙方负责。

  五、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乙方按磅房磅单数量结算货款。

  六、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

  2、乙方支付方式为预付。

  七、其他约定: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

  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签章) (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5

  合同号: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益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因甲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至 ,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订立。

  出卖人(甲方)(签章):买受人(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地址:地址: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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