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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管理服务合同

时间:2024-01-15 07:42:25 合同 我要投稿

咨询管理服务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咨询管理服务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咨询管理服务合同

咨询管理服务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

  内蒙古____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

  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收取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215;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215;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____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118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215;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

  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咨询管理服务合同2

  承运人:__________

  包机人: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运人作为包机人指定的包机及相关服务的承接单位,为包机人提供有偿的包机及相关服务。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同等条件下,承运人应优先为包机人提供服务。

  第二章付款与对账

  第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的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包机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承运人支付包机预存款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圆整)。逾期未完成付款,则视为包机人违约,合同终止。

  第四条使用美金支付预存款的客户,按合同生效之日固定汇率进行人民币换算。直至合同终止之日,根据余款结算方式(详见附件二)完成结算后,以合同生效之日固定汇率换算回美金,退还客户。

  第五条包机人在合同到期时,未能使用完的预存款,按承运人余款结算方式中的余款结算方法结算。

  第六条包机人预定飞行时,需另行与承运人签订预存款大客户包机服务对账单,执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价格原则。包机款根据每次飞行的`包机对账单在包机人支付的预存款中扣除。预存款大客户包机服务对账单及其传真件具备与本合同相同之法律效力。

  第七条客户每次飞行前,需保证其预存款余额足够支付该次飞行的包机款。如不足,需先续存预存款,不允许欠款飞行。

  第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客户可续存预存款,续存不限定金额。续存后,客户仍享受原合同中签订的优惠条款。当客户预存款余额为零或欠款时,客户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续存预存款,以保证预存款大于零,否则该大客户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章包机收费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包机收费

  包机收费由飞行小时费、常规附加费、特殊附加费构成:

  (一)飞行小时费

  (1)任务小时费和调机小时费:承运人按双方约定优惠价格为包机人提供包机服务(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三);

  (2)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如承运人新增机型,则包机人按承运人新机型对应价格政策计价;

  (3)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因承运人下调其价格,使包机人享受的大客户价格高于承运人对应的适时大客户价格时,则包机人可使用承运人对应的大客户价格计价;如承运人上调其大客户价格,则包机人享受的优惠价格不变;

  (4)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如承运人增加各机型基地设置,则包机人可按照承运人适时的基地计价;如承运人减少各机型基地设置,则包机人享有的基地数量保持不变。

  (二)特殊附加费

  航段变更费、时刻变更费、额外机组费、加急费、特殊机场费,根据包机人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收取。

  (三)其他费用

  如通讯费、除冰费、机库使用费、特殊餐食费、氧气瓶费用等,根据包机人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收取。

  第四章包机服务预定与执行

  第十条包机人与承运人签订包机合同后,可享受承运人提供的标准服务;如包机人需承运人提供额外服务,则包机人应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向承运人付费(详见“规定”)。

  第十一条包机人在预定包机时应遵守民航及空管单位的相关规定,以及各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详见“规定”)。

  第十二条包机人在预定国际包机时,应符合对应航线的申请时限规定,如不符合航线申请时限而包机人坚持申请,应先签订并履行国际航线申请协议(详见“规定”)。

  第十三条双方指定责任人负责处理由包机产生的相关事宜,原则上仅由双方指定的责任人就包机相关事宜进行联络。

  第五章包机服务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其中一方要求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任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提出合同解除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未经承运人同意,包机人将飞机转租;

  (二)包机人或承运人将本合同涉及的服务、价格、旅客资料或其他内容向外泄漏;

  (三)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民航有关政策调整,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就合同变更取得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实际履行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民航有关政策;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在承运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中未涉及的条款以《包机运输规定-SMD-P-20_03-00001》(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的内容为准,《规定》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原件或传真件与本合同内容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及《规定》未提及的其它事项,按国家与民航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或因此合同产生争议的,在承运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因包机人原因造成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运人免责。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承运人免费赠送包机乘客每人每航段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保险(详见规定)。若包机人提出额外增加保险额度,承运人可协助办理,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包机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免费赠送保险注意事项

  包机方需在航班起飞前1个工作日16:00之前,按承运方及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旅客详细信息,以便承运方为包机旅客申请办理保险。如因包机方逾期未提供旅客详细信息或起飞前增加或者变更旅客名单,承运方将不承诺提供免费赠送保险,且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包机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乘机人出入境携带行李物品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进境时应严格遵守海关验放标准,详细内容请参照《规定》第十七章第九十七条。

  第二十三条包机人在使用包机服务时,应遵守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机场的规定,由于包机人或旅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造成的不良后果,承运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包机人和承运人各执一份,合同和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此预存款计费折扣按照20_年500万级别优惠折扣来计算,即按照散客任务飞行单价的9.5折来计算。

  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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