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空空范文网>实用文档>合同>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时间:2024-01-26 07:35:39 合同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货时间:

  年 月 日一次性交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住所;

  (三)运费承担:采取汽车、铁路等普通运输方式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提 出采取航空运输方式,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五、验收标准: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型号、规格、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及 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退、换货,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总额 %日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的效力:

  (一)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采取传真件签订的`,乙方须将经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如:授权 委托书、发票等)与货物同时发送给甲方。

  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履约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判。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电话: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话: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购销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规范商品钢筋材料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所需钢筋购销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如表所列:(见附表)

  注:因市场原因,每次采购的钢筋价格不尽相同,乙方需每次出货时填写完整协议规定的附件表格,标明型号、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并加以签字盖章,经甲方签字确认收货后生效。

  二、交货规定

  2.1 交货地点:彭山区公租房二期工地。

  2.2 交货方式:供应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工地的卸货地点,甲方承担卸货费用,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卸车工作。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

  3.1钢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和甲方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实验室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家要求。

  3.2 供应方交货时应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的材质单、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四、包装要求和定尺要求

  4.1 钢筋应捆扎;线材、圆钢、冷轧带肋钢筋每捆应挂有不少于二个标牌,注明生产厂、生产日期、钢筋牌号和规格;螺纹钢应在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或商标)和直径。

  4.2 圆钢、冷轧带肋钢筋、螺纹钢要9米定尺。线材应为高线。

  五、订货、送货

  5.1 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提前24小时用订单或电话通知乙方,明确供货时间、钢筋规格型号、数量和卸车地点。

  5.2 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钢筋规格型号、数量、发货时间。

  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6.1 数量验收:

  (1)线材的数量验收:采购方和供应方约定在双方认可的.公共计量单位过磅计量为准。

  (2)钢筋数量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双方签认的材料验收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6.2 质量验收:

  (1)表面质量验收: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筋表面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钢筋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2)检测中心检测:采购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有相关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各项性能指标符合相关国标现行最新版的规定;视为最终合格。如实验室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

  七、货款结算方式及货款的支付方式

  7.1货款结算:

  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材料验收单为依据,以抽样检查最低值为结算单计量标准,由甲方开据材料结算单,货款=材料结算单计量数量乘以合同单价。

  7.2货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每 个月作为一个付款周期,按施工方的收料单进行汇总,付料款的 %,如遇供料过大(100吨以上),乙方无法承担垫资资金。可与甲 方协商提前预付部分货款。

  八、违约责任

  8.1 因供货方原因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的,应按不能交货部分乘以10%计算违约金。

  8.2 供货方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罚金给甲方。

  九、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两种形式处理:

  (1)申请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后作废。

  十一、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称甲方):

  买方(以下称乙方):

  乙方在 购买甲方的 玉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购买甲方如下的玉器:

  玉器名称:玉器图像:正面:

  反面:

  玉器规格:长: mm 宽: mm 厚: mm 重: 克

  玉器检定证书号:(注:带检测证书的填写)

  购买金额(大写):仟 佰 拾 元角 分

  2、购买条款: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费用的%预付款,即人民币甲方玉器交货完成后经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费用的' 40 %的尾款,即人民币

  2)发货时间: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发货。 日期: 年 月 日

  3)发货方式:

  3、甲方条款:

  1)乙方发现玉器有质量问题, 甲方无条件全额退款。

  2)乙方收货后因玉石质量问题,可15天内无条件调换(抛光不能还原或有损的玉器除外)。

  3)乙方购买甲方的玉器,经检定为假玉(非A货),甲方赔偿乙方赔偿金(注:乙方购买甲方带检定证书的玉器甲方赔偿壹万元,其它玉器按购买金额的十倍赔偿)。

  4、乙方条款:

  1) 甲方出售的玉器为真玉(A货),乙方恶意制造甲方出售的玉器为假玉(非A货)并向甲方索取赔偿时,甲方有权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法院)仲裁,乙方败诉必须赔偿甲方各种损失。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法院)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由财付通付款给甲方后生效,乙方更换玉器或甲方回收玉器后失效。

  本合同只有一份,乙方购买甲方的玉器后由乙方持有。

  甲方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 甲方负责人身份证

  签订销售合同书时,附上甲方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4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 / )。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肆佰零陆元整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税金、包供货、包包装、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大包干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已包含了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材料费、检验检测费、税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因市场行情、生产要素等原因而作任何调整。

  3、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心”检验合格并获得进网许可证的具有高技术性、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具有高效、节能性、绿色环保的知名品牌UPS电源产品。

  (2)具有以下保护功能:当UPS系统过载、过压、欠压、电池低电压及频率超范围异常等情况下,UPS系统具有自动保护功能并转入旁路工作,保证负载的不间断工作,并具有来电正常自动切换功能。

  (3)具有过压保护、过电流保护:其过电流保护应能保证在负载发生短路或电流超过允许的极限值时及时动作。

  (4)UPS必须内置手动维修旁路开关,可实现现场不断电维修。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参照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相应的产品资料与证书。

  3、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贰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4、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含侵权)或质量瑕疵,如因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且该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的验收或确认而豁免或减轻。

  5、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甲方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在贮存及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任何因货物的安全问题造成甲方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此引致的一切损失,而不以合同价款总额为限。若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第四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如为国家对行业有认证要求的产品,还须提供相关认证资料。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交货地点即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2、交货时间: 若乙方提前交货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

  3、运输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

  1、乙方应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8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验;乙方委派的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检验、结算工作,并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若有要求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检验的,该产品还须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检验确认。

  2、检验标准:参考

  3、检验方法或手段:(电池逆变转市电逆变无间断检测,无电池市电开机检测等。

  4、检验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检验中产生纠纷,由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产品在甲方检验合格且交付甲方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接收产品当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全部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办妥结算后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

  3、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2 %作为保修(质)金,在保修(质)期届满无质量问题且双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以上款项的支付,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元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当乙方的全部产品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甲方返还该保证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但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保证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产品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产品总价款的xx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每月需要确保向甲方提供柴油100吨左右,也可以由甲方以口头或书面订单的形式确定需要的柴油数量。

  2、柴油价格由甲方采购人员与乙方销售人员商议确定。确定价格前可参考中石油、中石化当日挂牌价。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柴油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参见《0#柴油合格证》)。如因乙方柴油质量不合格,引起甲方设备损坏、延误生产、甚至停产等损失,其所有相关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对柴油质量鉴定较困难,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柴油质量鉴定单位的.信息或帮助甲方进行质量鉴定。

  5、甲方有权对每批柴油质量进行抽查。如遇质量疑问可通知业务员前往实地取样鉴定,仍无法解除疑问可要求退货并不承担运输费用。甲方因退货影响生产可责令乙方尽快解决,如造成生产损失其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货。如遇柴油供应紧张,乙方应该首先确保甲方柴油供应。因乙方无油可供或供油不及时造成甲方延误生产、停产等,其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油品计量以甲方为主,如乙方有异议可另行商议。

  8、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结帐。如甲方逾期不能结帐,乙方有权视情况停止供油。

  9、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需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乙方送油时间。

  10、甲方须确保卸油区的安全。未达到安全要求乙方驾驶员可拒绝卸油并不视作未及时送油。

  11、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如发生争议可向柴油交接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6

  供货方:

  地址:

  同附件报价单。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修改造成损失或增加成本,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

  寸等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则到工期相应顺延。玻璃根据客户装修实际情况沟通协商后安装(因玻璃是易碎品,如有破损应与甲方友好协商,破碎玻璃不计正常工期内)

  七、运输及安装:由乙方负责运输及安装,高层区安装的搬运、安全防护等事宜,现场

  不具备安装条件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方承担。

  八、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门窗产品及安装工程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九、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条件:安装用电源、门窗洞口边线、堆放半成品的场地、安装脚手架、门窗洞口不规整的修改。由甲方负责运到现场的半成品保管及门窗安装后的洞口修补。

  十、本合同签定48小时内,甲方确定的图纸尺寸可允许局部修改,价格按实结算。超过48小时因工厂已正式下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在窗型不变情况下,小窗改大

  窗按原金额的80%另外收费,交货期视工厂村料库存情况而定;大窗改小窗按原金额的50%另外收费,由于玻璃要另定因此到货期顺延15天。)

  十一、保修规定:门窗安装完毕后,即转入保修期。门窗自安装验收结束起两年内为保修期,具体保修范围见保修卡。

  十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义务终止,双方应公平合理的处理相互间的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出具相关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据。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支会订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注:143系列防蚊推拉门下边框需用水泥浆填补满,不得使用泡沫胶填补。(如用泡沫胶不符合防水标准)。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盖章:

  签订日期:

购销合同 篇7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做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40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做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15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各留存1份。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购销合同】相关文章:

购销的合同08-02

购销合同(经典)04-24

购销合同12-17

购销合同12-17

购销合同12-17

购销合同12-17

购销合同12-17

购销合同12-17

购销合同12-17

购销合同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