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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托管协议书

时间:2024-01-31 07:21:01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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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托管协议书

  在当下社会,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权托管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股权托管协议书

股权托管协议书1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部分股权登记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登记托管项目、范围、数量和托管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甲方发行的股份,所托管的股份总计托管【】股,总计托管票面金额【】元。

  其中:法人股:【】股,票面金额【】元;自然人股:【】股,票面金额【】元(其中尚未确定股东和股东身份的自然人股:【】股,票面金额【】元,在甲方未确权之前,乙方不负责托管;经甲方确权后,乙方再办理登记托管)。具体股东名册附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股权托管服务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股权托管的内容和规则

  1、乙方接受委托,管理甲方的股东名册,并提供下列服务:

  (1)股权托管登记业务:包括股权托管初始登记、股权托管账户开户、股权托管过户登记、股权质押登记、注销登记等。

  (2)股权托管管理业务:包括代理分红派息、账户基本信息变更、挂失、股权查询、股权冻结、信息披露等;(代理分红派息服务,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3)上述业务仅限于已经确定股东和股东身份的股份,尚未确定股东和股东身份的股份,待甲方确权后,乙方再办理上述业务。

  2、股权托管的办理规则

  双方都同意:具体业务办理以乙方的《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为准。该规则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股份托管服务的收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以下方式收取费用,包括股权托管登记服务费、股东初始登记开户费:

  (1)向甲方收取股权托管登记服务费:已在乙方处登记在册的股份的服务费,乙方按每年【】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起算日期为【】年【】月【】日计算至【】年【】月【】日,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支付前述服务费。

  (2)向未办理股权登记的股东收取股份初始登记费(开户费)。收费标准:自然人股东按20元/个,法人股东按200元/户,由乙方一次性向首次登记托管的股东收取。如该股东不愿意缴纳该开户费,则乙方不予办理初始登记。

  2、其他单项服务费用按照乙方《股权托管业务的收费标准》(附件),向申请办理业务的股东收取。

  3、分红派息服务费按双方签订的《代理分红派息协议书》另行收取,其他单项服务费用详见《关于股权托管业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双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

  (1)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将乙方作为本协议所托管股权的唯一登记托管机构。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所产生的股权纠纷、托管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同乙方的《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承诺在乙方托管的股东名册是公司股权状况的最直接证明。办理股权托管初始登记后,甲方自备的股东名册应与在乙方托管的股东名册保持一致,若记载不一致的,应以在乙方托管的股东名册记载为准。

  2、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

  (1)乙方具有从事股权登记托管的经营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股权登记托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及其股东提供股权托管相关服务。

  (3)乙方保证规范操作股权登记托管业务,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利要求股东名册的安全得到保障和名册保密,知悉股东名册变更情况;非经甲方授权查询或有关司法部门、律师依职权查询,乙方不得向除甲方、甲方授权查询的部门、有关司法部门、律师、股东外的各方提供股东名册。

  (2)在甲方按要求支付费用后,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合法性,并符合国家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有权要求乙方按《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为甲方的股东提供开户、变更、质押、注销、查询、挂失、查封、冻结等乙方规则中的单项服务。

  (4)有权查询、统计本协议所托管股权的相关资料。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并据实向乙方提供乙方规则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托管资料。

  (2)甲方应按规定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甲方发行新股、增减注册资本等涉及工商登记变更时,应在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前将拟变更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并提供股东大会决议;在完成变更后5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到乙方办理相应的股权托管变更手续。

  (4)甲方依约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取得甲方办理股权托管登记、股权托管管理业务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2)按约定及《股权托管业务的收费标准》(附件)收取相关费用。

  (3)有权对拒绝支付费用的股东办理相应的业务。

  2、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每位股东发放股权托管卡、股权托管凭条。

  (2)每半年向甲方通报一次所托管的股东名册变更情况。

  3)向甲方支付费用的股东提供包括开户、变更、质押、注销、查询、挂失、查封、冻结等单项服务。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的股权托管服务缺陷,造成甲方、或甲方股东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2、因甲方提供的托管资料有误或滞后,构成甲方、或甲方股东损失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八、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

  2、 《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的。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能单方解除协议。如一方欲提前终止委托关系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宣告解除。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争议处理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补充约定

  本协议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股权托管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管理和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甲方股本状况的公示性和公信力,根据股权规范运作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股权进行集中登记托管,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公司的股权进行集中登记托管,乙方的服务内容包括股权初始登记和股权变动登记(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股本变动等情形导致的股权数量变化);股权质押登记等其他登记;股份查询、信息披露、权益分派等股份管理业务。

  2 、甲方委托乙方集中托管的股份中,法人股股,占总股本的__%;自然人股股,占总股本的__%。

  二、登记托管

  1 、甲方按照股权登记托管须知,向乙方提供股权登记托管的必备文件和档案资料,经乙方审查符合登记托管条件后办理股权初始登记,进行集中托管。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文件材料准确、真实、完整,并对由此导致的任何后果负责。

  2 、所托管的股票(股权)是以实物券形式由股东持有的,由甲方派专人负责对原发出的实物券式股票(股权证、股权持有卡等)进行验证确认,加盖专用章后予以回收,统一交由乙方管理,并将相关资料编制成股东名册,交由乙方按统一程序进行托管。

  3 、乙方负责对经甲方确认验证后的股权进行登记托管。

  4 、在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程序结束后,未托管登记的股权转入非集中代管程序。在甲乙双方确定的非集中代管登记期间,乙方应在乙方营业场所设专门登记柜台;甲方应在甲方本部设专柜,并指定专人继续办理股权确认、托管登记。

  5 、甲方登记托管公告内容由乙方代甲方拟定。

  6 、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已托管股权持有人的电脑明细数据的磁盘备份一套。

  7 、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后,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股权变动登记、股权质押登记等其他登记服务以及股份管理服务。

  8 、甲方需乙方提供股权权益分派服务的,分红派息方案一经确定,甲方须将分红派息方案于股权登记日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股权登记日结束前,将股东的数据磁盘备份交甲方核对。甲方在收到该数据磁盘备份后3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超过此期限视为甲方已核对无异。

  9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股东数据资料查询服务。

  10、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信息披露,对外公布企业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企业重大重组事项等信息的披露,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乙方的职责是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以甲方的名义采用合法、适当的形式对外公告披露,但是由于甲方提供上述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原因导致的一切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三、费用

  1 、办理股权初始时,甲方按自然人20元/ 户、法人10____元/ 户向乙方交纳开户费;按自然人股0.01元/ 股、法人股0.00____元/ 股向乙方交纳登记托管费。

  2 、办理变动股权登记时,按自然人元/ 股,法人股元/ 股,向乙方交纳过户费。

  3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按被质押的股份额元/ 股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质押登记费。

  4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已托管股权派息的,应按派息总额的__%向乙方交纳派息手续费。派息款及手续费应于股权登记日前五日内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5 、托管登记公告及派息公告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双方责任

  1 、乙方在上述服务项目中应做到准确、及时、无误,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 、股权的确认工作由甲方负责办理,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或索赔,由甲方承担。

  3 、甲乙双方的任一方在股权登记托管中未按规定操作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五、其他

  1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权托管协议书3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

  2、总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____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___平方米);

  4、楼宇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套;其中:高层楼宇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套,多层楼宇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套;

  5、业主数量:____________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____________元;

  (2)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会__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___平方米;

  (3)商业用房________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________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________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_____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学_____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幼儿园_____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______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网球场______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门球场______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__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______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其他:a、___________

  b、___________

  c、___________

  (5)路灯____________盏;庭园灯____________盏;其他为灯:a、

  b、

  (6)污水检查井____________个,排污管____________米;雨水检查井____________个,雨水管____________米;化粪池____________座;明沟____________米;暗沟____________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____________个;

  (8)停车场____________个,总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车位____________个;

  (9)综合楼____________座,建设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a、  b、

  (10)肉菜市场______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11)邮电局(所)______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12)影剧院______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13)医院______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0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已竣工音乐会使用,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尚未竣工或交会使作,预计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可交会使用。

  8、其他事项: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发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的士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筹委会候选人名单街头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筹委会,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筹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闪,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个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抽标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如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1、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2、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是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3、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4、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笋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5、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机根据房屋的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善,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到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烽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和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牧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右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事同或有在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对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如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拆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防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共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居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牧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的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牧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和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0.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以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它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支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名下物业:住宅: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房

  商业用户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房(店、铺)

  其它:

  附: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________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____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_名,执行秘书_____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3、5、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如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们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本管委会委员则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仁义和活动;

  4、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的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划出。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住户手册

  一、前言

  二、简介

  三、物业管理

  四、管理费用

  五、设备及服务

  六、装修管理

  七、入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它责任

  九、保安/安全

  十、关于防盗门、窗安装的有关办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洁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十四、保险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十六、结语

  一、前言

  为了便于业主/用户进一步了解小区管理公约的内容及运作情况,管理公司物编写此住户手岫,以供参考之用。小区住户手册根据管理公约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小区所有精度及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购置之物业,而并非对业主及用户加以约束。管理公司将竭诚为各业主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

  二、小区简介

  小区占地公顷,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绿化率为。物业管理公司以现代的意识、全方面的构思服务于业主,使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下,充分享受舒适、宁静、祥和的生活,创造出一个温馨、各谐、全新的花园式住宅。

  1、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2、注意加强物业管理,保持住宅小区建设整体环境和使用功能长久良好。

  3、实行超前管理,参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

  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严格和管理制度,做到违者必罚,奖罚分明。

  (2)保安:小区有专门保安力量,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3)清洁:保洁员定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小区内地段卫生,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地痰迹,无污印,垃圾清运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运时再污染。

  (4)绿化:负责小区绿化,四季维护树木,花草,修剪花木,维护绿化景观。

  (5)车辆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加以限制,保持小区宁静的气氛。

  (6)有偿服务:代请保姆,代为购物,你订机票,接送孩子,照顾老幼,病残,打扫客户卫生,成立老年活动中心等生活服务系列。

  (7)有偿中介服务:代业主出租、出售小区住房。

  (8)设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业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据管理公约的条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为小区之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权

  管理公司有绝对的权力代表各业主及用户就有关管理本小区之一般事务与政府公共事业机构和团体进行磋商及处理有关问题。

  3、公共地方及设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将管理及负责所有公共地方、小区结构、电梯、泵房、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及设备之保养、维修及管理。

  4、管理职员

  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务,管理公司雇有专业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承造商负责小区一切日常管理及维修事务。请各业主及用户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职员作么人性质服务,所有管理员工一律不准向业主,租户。住客或任何承造熵收取管理赏赐或其他利益。

  5、建议及投诉

  任何人士若对小区环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议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

  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时间以外,小区监控中心仍有值班职员为客户服务。

  管理公司电话(办公时间):

  管理处电话(二十四小时服务):

  四、管理费用

  1、管理费

  管理费乃根据每年度之管理开支预算而制定,计有管理员工薪酬,税收,公共地方水电费、公共地方之清洁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法律及其他专业咨询费用、小区保险、第三者保险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费金额将根据日后实际支出需要而调整,调整前各业主将获预先通知。

  2、管理保证金及管理基金

  各业主应于验收其单位合格后,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亦需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当管理基金不足时,管理公司可发也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管理基金。各业主不得动用保证金或管理基金,作为抵扣管理公约内所指定各项应付费用。

  3、缴付管理费

  楼宇管理费于每月10日前缴付,管理公司为各用户专责管理本小区,任何租户延期缴交管理费,管理公司有机根据公约赋予的权力征收利息、催缴手续费用,甚至停止供应水,电及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追讨。

  付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办法: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区管理处。

  4、管理费盈亏

  小区之管理公约内订明,如管理费不足以应付各项开支时,各业主须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数目,如有盈余,则将会拨入下年度帐目。各业主与用户床相互协调使用期间的费用分摊比例,管理公司最终将以物业业主为法定负责人,而不涉入业主与用户之间之关系。

  管理帐项

  5、管理帐项以实报实销方式处理,收入及支出帐项将按时向各业主/租户通知。各业主在缴足所有应付管理费用的,有权向管理公司索取有关帐单副本作为参考。

  6、业权转让

  如有更改或转让业权,原业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则仍须负责该单位之管理费用。业权转让时,管理费保证金及管理基金,应按管理公司所指定应办之妥善手续,转让予新业主名下。卖方业主自行安排向买方收回上述做主金及基金。

  五、设备及服务

  1、电力

  各单位都已安装独立电箱、电表及充足的电灯及插座若发现陈旧必须更换,任何电器工程必须由合格(指定)的电器技工进行。

  2、供水

  小区24小时供应冷、热水。接驳洗衣机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技工进行。自来水是利用水压输送到各单位的,因此即使是轻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时必须将水嘴关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区的公众地方,设施或其他单位业主蒙受损失,该单位的业主必须负责维修及赔偿。

  3、煤气

  小区24小时保障煤气源供应。接驳供气设备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指定)的技工进行。系统若发生泄漏现象,须及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4、电话

  小区已铺设电话电缆直达各物业单位,用户可向管理中心吕请接驳及安装电话。

  5、电梯服务

  小区各楼宇备有先进的电梯,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

  6、公共天线

  各单位均高有电视天线插位。若需啬额外的天线插位时,可通过管理处安排保养承办商安装,而费用应由有关业主负担。根据小区公约条文,所有单位均不得安装任何室外天线。

  7、消防系统

  小区的消防设备含每层设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员24小是值班,监察消防系统的运作。

  六、装修管理

  1、政府法规、公约条文

  用户在室内进行任何工程,必须事前确定该项工程是否抵触有关政府部门之法例及管理公约条文,若所进行工程发生违反法规条文情况,用户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面貌,直至有关方面满意方面的资料,业主可先向管理公司问询。

  2、用户在单位内施行各类装修工程必须确保不影响楼宇结构和原有系统,并须书面通知管理处,提交有关装设计图及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待申请批准及缴纳装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险后,方可开工。

  3、装修保证

  (1)装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单位面积制定,并由管理公司保存,作为保障装修期内,承办商或其工作人员对小区物业或其他单位造成破坏、损耗、涂污时作适当处理。工程完成后,经管理公司检查完毕,才会按实际情况作全部或部分发还。

  (2)第三者保险——为减少在装修时发生意外所导致损失,承办商应购置工程期间第三者保险,金额方面由管理处视其单位及工程大小评定。

  4、装修规则

  (1)提供足够之保护防御设施予楼宇内之结构、装置、装饰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损毁。对于桉宇内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甜言蜜语防御设施而导致破坏,包括裂痕、污渍等,有关业主需赔偿一切修缮费用。

  (2)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小工内公共地方,为保障其他业主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基有任何人士及物业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将由有关用户负责及赔偿。

  (3)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减抵装修期内收到之尘埃、噪音和气味等,令小区内其他业主,用户不要受到干扰和感觉不便。

  (4)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紧急医疗药品,必须有足够防火设备,如恶意火简等,以备发生事故时紧急应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业主单位进行装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装修物品、工具或废料等。

  (7)不可在小区内之消防喉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装修工人必须空着适当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9)所有装修工人在小区范围内必须挂上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工作证每天四上向管理处登记领取,每天下班时必须交回管理处,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应立好赔偿,否则严禁进入小区范围内或在物业范围内进行工作。

  (10)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装修材料等,若要搬离小区范围,必须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门许可证再经检验始可放行。

  (11)装修承造高须对其本身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管理公司概不负责任何损失或遗失。

  (12)切勿交混凝土、吵石、瓦砾或其他杂物倒入坐厕或排水渠内。

  5、物业外墙

  所有用户皆不得适拆、更改或干扰物业外墙及公共地方设备,或改讨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高任何招牌、帐篷、窗花、秩笼、花架、天线或将其他物品装置物业外墙上。

  发吸任何上述违章行为,业主/用户将需承担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额外工作负担费用。

  6、装修承造商

  各用户所聘的指定装修承造商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设施损毁或对其他住户物业构成破环,有关用户必须负责所有赔偿损失,因此在选聘装修承造商时必须小心谨慎。

  七、人往前期的特别服务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入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负责及管理的小区,并对您给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在这里您将充份享受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丫区管理处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务。

  为了便于您尽快、顺利地进驻小区,管理处开办了装饰、搬家业务,如您需要,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装饰):

  联系电话:(搬家):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他责任

  1、物业用途限制

  各用户不得将其单位用作非法工吵道德或与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约秫等许可告示相抵触的用途。

  2、饲养宠物

  住户所饲养的宠物,必须在管理处指定地方排汇及做废物处理事宜。

  3、噪音气味

  为优质环境宁静用户切勿在其室内发出噪音或气味,滋扰其他用户。

  4、公众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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