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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赁合同

时间:2024-02-11 07:04:31 合同 我要投稿

(荐)个人租赁合同2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租赁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荐)个人租赁合同2篇

个人租赁合同1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承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有关部门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退租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担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长沙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租赁合同2

  承租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制定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长安之星牌微型货车,车号:辽A194K2汽车壹辆及司机租给甲方使用。

  二、甲方租用的乙方车辆限用于食色桶饭的配送和生产所用。甲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一年,自20xx年04月26日起至20xx年04月25日止,甲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15日前向乙方提出通知。

  四、甲方要求乙方每天9:00点前从步云山路拉货到三好南街,途径站前店、三好街1、2、3店,往返路程25公里左右。(准时准点送货并带回各个店的垃圾,自己装卸货物。)

  五、甲方按每月30天;每天两趟;每趟25公里的计算标准为乙方结算,甲方放假乙方不计租赁费用。结算方式:每月10日结算上月1日至30日租赁费,每月租赁费为人民币两千五百元。

  六、乙方负责车辆的相关费用;燃料;保养;保险;交通处罚及交通肇事等各费用。

  七、乙方不得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不送货、晚送货。货物一旦装车损毁或丢失有乙方负责按价赔偿。乙方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送货或晚送货,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每次最多两天。甲方扣除当天的租赁费,如果没有甲方的同意,乙方私自停运或晚运扣除乙方当日三倍的租赁费。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需向甲方赔偿五千元。

  八、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运输时发生的高速公路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由甲方承担。

  九、为了实现互惠互利的原则,燃料有大幅的涨价或降价,甲方按照涨、降比例给乙方调整租赁费用。

  十、因甲方的`工作需要,要求乙方额外运输或做其他的事情,甲方根据所加派的工作量增加乙方的当次费用。

  十一、甲方不得无故解除乙方的租赁关系,如果无故解除乙方的租赁关系需向乙方补偿五千元。

  十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人份的三餐伙食,乙方在甲方处工作三个月后,乙方享受甲方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

  十三、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