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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合同

时间:2024-04-08 07:03:54 合同 我要投稿

进口设备合同[精华]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进口设备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进口设备合同[精华]

进口设备合同1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价格:_________

  4、支付条件: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保险:_________

  7、交货: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单证:_________

  9、检验:_________

  10、技术规格说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条款

  1、财产权转移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1)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

  如果卖方不能履行由于向买方出售上述货物而承担的义务,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卖方均应向买方赔偿。

  5、合同的取消

  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1)有关货物,包括已运抵买方的货物,不论财产权是否转移,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者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2)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犯

  如果买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认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注册的设计权、商标、牌号而受到牵连,一切费用和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7、仲裁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________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卖方(签字):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口设备合同2

  中国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_____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l)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xx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第十六条apl的作用

  (1)apl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pl的责任

  (1)apl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pl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pl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除外)。

  第十八条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_____方式最终解决。

  (2)_____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_____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_____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pl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pl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中方:(签字)

  投资人:(签字)

  apl:(签字)

进口设备合同3

  一、合同名称

  ____________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

  本许可证合同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签订。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

  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

  四、鉴于条款

  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_______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五、合同中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

  专有技术(know-how)系指为制造____________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

  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围与内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有利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

  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___________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_________)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_________)。

  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___________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_________)。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或牌号)。

  6.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

  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1)入门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八、技术资料的`交付

  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

  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___________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二十四小时(或四十八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或其他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_____________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lis85001)、收货人(中国____________进出口总公司_________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国_____________市机场)、毛重(_____________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

  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

  1.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十、性能考核和验收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十一、保证与索赔

  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3.供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0.5%;

  (2)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

  (3)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供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供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____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____%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供方保证合同中转让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十二、税收

  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供方负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或按____________国与_____________国的税收协定)纳税。

  十三、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_____解决。

  2._____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_____院根据该院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或_____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该会_____程序暂行规则进行_____。如在____________国则由________________协会按该会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

  3.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_____费用,除_____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_____过程中,除进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申请批准,争取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以最后批准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如签字后六个月仍得不到批准,双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_____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_____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

  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_______,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_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受方:供方:

  中国___________进出口总公司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__(签字)

  (附件略)

进口设备合同4

  供方:______(以下简称供方)

  购方:______(以下简称购方)

  第一条合同标的

  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______.(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技术资料

  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一份。

  第三条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____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包装从________发运设备。

  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

  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________________港。

  自设备从船舷运抵________________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

  供方承担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________港口前的保险费。

  设备从________________港口继续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发货前____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情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计划发运日期及其他有关信息。

  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________境内有关的开支。

  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使用英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括:

  (1)发货帐单(三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四条设备质量

  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所供设备的总额为________美元(cif价)。购方应在合同签定后的____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____天内有效。

  开证行应为________银行或________________银行。

  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承担,而一切与议付行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支付在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

  (1)发货帐单(3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保证

  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__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____月内正常工作。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按此种不可抗力情况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双方不能预见或预测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现的情况,即:影响履行所承担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现象,以及战争、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各国政府的封锁与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停止的2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情况。收信人所在国邮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盖的日期作为得悉该信息的日期。

  协约双方国商会出具的证明书将成为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及延续时间的必要证据。

  如这些情况延续3个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或分歧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

  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应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对于双方均为终局裁决,必须执行。

  第九条通知

  一切通知等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条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

  本合同用_____文书就。供方提供________文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供货单证。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关谈判和往来信函均告失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

  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署。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法定地

  供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邮码________

  购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邮码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购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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