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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协议

时间:2024-05-02 13:57:34 合同 我要投稿

土地出让协议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出让协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地出让协议

  土地出让协议 篇1

  出让方:国土资源局

  受让方:________

  一、 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以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地块(地籍号:________)土地使用权。本协议作为原出让合同(编号:________)的补充,具有与原出让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根据原土地出让合同,该地块土地出让面积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为________。

  三、经受让方申请、出让方同意,该地块土地用途调整为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出让面积、容积率等其他用地条件均不发生变化。(如土地出让面积、容积率等其他用地条件发生变化,该条款相应调整)

  四、该地块为自用型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销售。(针对自用型科技研发用地的条款)

  该地块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可部分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其余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针对部分销售型科技研发用地的条款)

  五、该地块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分割转让,须满足以下条件:(针对部分销售型科技研发用地的条款)

  1、地块所有项目已竣工验收;

  2、初次转让及再次转让对象必须为科技研发类企业或机构,必须符合园区产业政策,且不得为自然人;初次转让及再次转让的对象,均应经区政府或园区管理单位审核并书面同意;

  3、分割转让后的受让方利用土地及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所有条件。

  六、经评估审核确认,该地块用地条件调整应补交出让金总额为________万元。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当日,受让方须向出让方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七、土地出让年限及土地出让起算日不变。

  八、受让方须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开工,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竣工。超过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可以向受让方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未按期竣工的,每日按未竣工部分土地面积对应的土地出让金的0、5‰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超过约定的竣工日期满1年未竣工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未竣工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开竣工迟延的除外。

  九、受让方必须按照科教用地(科技研发)用途对地块规划建设和使用,不得作为商业、办公、住宅等经营性用途使用。根据文件,受让方在土地开发建设及使用中须接受区政府或园区管理单位监管,如涉及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须按照区政府或园区管理单位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如擅自改变土地及地上房屋用途,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出让方有权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双方违反上述各自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支付的违约金。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

  十三、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出让方:(章)受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方):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

  土地出让协议 篇2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甲方确认其已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有偿方式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及该用地上的投资。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1、甲方所有土地位于;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该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见附件一: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

  2、该宅基地的地上附着物有

  第三条 土地的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该用地上附着物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该用地上附着物的投资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

  第四条 转让期限

  1、甲方愿将本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永久转让给乙方使用。

  2、在转让期限内,甲方不得对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第五条 转让方式

  1、 甲乙双方商定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面积为 m2为计价面积,乙方以甲方土地面积交换商品房一套面积 m2,甲方交换商品房位置由乙方决定。乙方愿意以上述方式取得该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与该地上的所有投资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第六条 支付方式

  1、乙方建设完工后,按本合同第五条转让方式于甲方兑现。

  2、甲方在交付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于乙方的同时,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证及地上附着物产权证书的原件全部交予乙方。

  第七条 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

  l、甲方转让了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转协议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该用地上的投资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六条,按期收取转让费用。

  2、甲方将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后,甲方及其继承人不得再对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行使任何权利。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与本协议所涉及土地的相关手续。

  4、甲方放弃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变更、转让、出租、征收与拆迁所产生的全部补偿与收益。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补偿与收益,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不承担甲方以该转让土地担保、抵押、质押、转让、继承所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

  2、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有权拆除、处分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且根据乙方意愿建造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乙方享受未来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变更、转让、出租、征收与拆迁所产生的全部补偿与收益。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补偿与收益,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五日的,视为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返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赔偿转让款两倍的违约金,如果造成乙方其他经济损失,还须赔偿因违约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主张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l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将来乙方无法行使或消灭土地权利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利时,须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市场价值的两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已经投资建造建筑物或地上附着物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的,迟延一日应赔偿转让价款的2%,如延迟一个月未支付的,甲方可解除协议。

  2、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

  1、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使得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仍应按照协议的.约定诚信地履行。

  2、本协议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不能履行的,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所付款项。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补充协议前后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订地: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

  土地出让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_______亩)。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_______天内支付;

  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土地出让协议 篇4

  出让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或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3、出让方式:协议

  4、出让方以现状出让给受让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具体位置见附图。

  5、出让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始计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8、地价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次性向出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

  9、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出让方向受让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颁发。

  10、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按照《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可依法附随房屋所有权一同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附随房屋一同继承。

  11、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使用土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要求。

  12、土地使用权因出让所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终止手续按《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及《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1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14、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市、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

  出让方(盖章):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房屋产权登记表

  收件号: 字第 号

  产别: 登记种类:

  收件日期: 年 月

  土地出让协议 篇5

  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将所有权益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及面积: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到______。共计面积为______。

  二、价格,合同签字后叁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此经营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所得利益归乙方。

  五、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将承担赔偿给另一方,土地总价两倍的违约金及其它所有损失。

  六、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以损失。另加违约金给对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出让协议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将所有权益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及面积:

  二、价格_______ 元,合同签字后叁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此经营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所得利益归乙方。(如政府征收所有补偿归乙方)

  五、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将承担赔偿给另一方,土地总价两倍的违约金及其它所有损失。

  六、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以损失。另加违约金给对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出让协议 篇7

  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_________楼 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st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元整 ,即小写_________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赵 升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土地出让协议 篇8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水库管理房以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将位于上袁官庄村、村前的个人所有地转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东至黄岭南头水库管理房以东至沟边为东界,西至水库管理房以北、西侧硬化路,南至水库管理房北墙、以及水库管理房东侧南墙南边缘,北至上袁官庄村现有土地(10KV高压线杆以北)。东西宽 ,南北长

  二、乙方愿意将甲方现在所种植玉米,以每亩1000市斤的产量,付给乙方当前市值1.2元/市斤,1200元人民币的包产补偿, 乙方并且以自己的壹市亩个人口粮田作为交换。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甲、乙双方若因集体土地,或村委会争议等原因,甲方立场不坚定,承认该地块为非甲方所有,则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换的'个人口粮田。

  四、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大动地)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

  五、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将承担赔偿给另一方相关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以下三方共同签字、签章: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出让协议 篇9

  出让方:全丰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全丰镇集镇总体规划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意向性投资协议。

  第一条 甲方协议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全丰镇全丰大道北西侧、广场北端,面积为10028.69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见协议后附红线图所示。出让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属国有(已完成征用手续,正在申请用地指标)。

  第二条 乙方同意按双方协商规定以每亩38万元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规定的.由出让方承担有关土地的费(税)。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571.64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付款方式:协议双方签字支付定金 万元,20xx年4月底付 万元,余款在国土部门土地挂牌交易时付清。

  第四条 手续办理:甲方承诺在20xx年底11月份完成土地挂牌,挂牌后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签订正式国有土地出让

  合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工建设立项、规划、报建等手续由双方共同完成,甲方保证不影响施工与工期。

  第五条 土地利用要求: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商住;

  (2)附属建筑物__按规划要求执行__; (3)建筑容积率_2.0以内_______; (4)建筑密度___50%以内_____; (5)建筑限高___35米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30%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

  第六条 其他双方约定:

  1 用地红线外道路、绿化、亮化、排水(污)由甲方负责完成,其中区域外道路硬化在同等价格下优先承包给乙方,工程款由甲方支付。广场西路硬化路面宽度为12米,广场北路硬化路面宽度为8米。

  2 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用水、用电等由甲方负责到该区域,接入建设区内由乙方负责。

  3 甲方在规划区内设置一广场,甲方承诺广场在10月份建成,面积保证在1万平方米。并承诺卫生院建在乙方用地小区西面,卫生院大门与小区对应。

  4 乙方必须在5月份开工建设,20xx年11月底主体工程完成,且临街配套建设全面完成。乙方按期完工,按规划建设,且按规定足额缴纳的地方税收,甲方承诺在乙方上缴地方税收中返还40%用于补助乙方配套建设。

  5 甲方如以后出让新地块,应提前告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给乙方。

  第七条 本协议以双方协商为准,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签字后正式生效。附:用地红线图一份

  出让方(盖章): 代表签字:

  受让方(盖章、签字):

  签订地点:全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4月 日

  土地出让协议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入股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入股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乙方(受让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公司 □其他

  二、入股标的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入股乙方。

  序

  号村

  (组)地块

  名称地块

  代码坐落(四至)面积

  (亩)质量

  等级土地

  类型承包合同代码备注

  东南西北

  1

  2

  3

  (二)入股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

  入股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

  三、入股土地用途

  入股土地用途为 。

  四、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入股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股份分红及支付方式

  (一)股份分红标准

  双方当事人约定入股土地所占的□出资额 (大写: )□股份数 (大写: ) □其他: 。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股份分红标准。

  1.按股分红。即根据□出资额 □股份数 □其他:

  分配盈余或者利润。

  2.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保底收益每亩每年 元(大写: ),每 年调整一次保底收益。具体调整方式: 。

  按股分红根据□出资额 □股份数 □其他: 分配盈余或者利润。

  3.其他: 。

  (二)股份分红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方式支付股份分红。

  1.按股分红。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分配(□前一 □当)年盈余或者利润。

  2.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当 □后一)年保底收益 元(大写: )。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分配(□前一 □当)年盈余或者利润。

  3.其他: 。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股份分红;

  2.按照合同约定和乙方章程规定行使成员或者股东权利;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入股土地;

  4.制止乙方损害入股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入股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6.其他: 。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2.合同生效后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入股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5.其他: 。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入股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

  2.保障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章程规定行使成员或者股东权利;

  3.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入股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入股土地,禁止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入股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入股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入股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其他: 。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

  (二)该入股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

  (三)乙方向 □缴纳 □不缴纳 风险保障金 元(大写: ),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

  (四)本合同期限内,入股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

  (五)其他事项: 。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入股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股份分红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股份分红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入股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入股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入股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入股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入股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入股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土地出让协议 篇11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将位于村小队个人所有地,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界线及面积:北至甲方乡村村道为北界,西至邻家住房墙离 米为西界,东至现村小路,东西宽 米,南北长 米,地基面积为 平方。

  二、经协商与邻家 留三米小路,共同合使用,各为1.5米。

  三、该土地转让费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分三次付款,乙方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先付元(大写:人民币)。二层完工时付元(大写:人民币)在瓦面封顶完工后交清。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四、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五、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六、乙方有权使用该地基靠北的.村公路,甲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路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七、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另加违约金拾万元给对方。

  八、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乙方有权向甲方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另加违约金拾万元给对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份,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出让协议 篇12

  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使用说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定“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条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

  受让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 ,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通,即通 .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通,即通 ,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受让人需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交给政府:

  (1) ;

  (2) ;

  (3) .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铺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该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 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出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而没有批准续期的,该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作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0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 款之规定生效。

  (一)该宗地出让方案业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该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 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 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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