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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土地转让协议

时间:2024-05-20 13:01:02 合同 我要投稿

公司土地转让协议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土地转让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土地转让协议

公司土地转让协议1

  转出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本着公正、真实、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合同段桩基础工程施工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工程所在地点:。

  二、转让工程内容:以甲方与段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合同所确立的工作内容为准。

  三、转让工程数量:以甲方与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合同所确定的工程总量为转让工程量。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界定。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自行处理好与地方的各种社会债权债务,乙方不对甲方遗留的任何地方债务负责。

  2、甲方自觉将其与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工程劳务合同及其前期完成的相关资料移交给乙方。

  3、甲方在乙方办理好转接手续之后,协助乙方做好工人队伍的思想工作,以便平稳过渡。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将甲方交给

  理部桥梁桩基建设保证金¥元人民币(整)

  以及甲方在此之前为本工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共计: 元(大写:条件接收甲方为完成本工程所购买的工程机具。

  2、乙方继续保留甲方原有的续正常工作。钢筋制作队伍是否继续保留由乙方自行决定,如不继续留用,乙方则应妥善处理好与钢筋队伍的关系并及时结清他们前期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费。

  3、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开始对本工程实施独立自主的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再参与干涉乙方的管理工作。

  4、在此后的经营过程中,乙方应自觉的服从项目部、监理单位、业主的监督检查与管理,自觉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自觉按照甲方与与 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办事。自觉处理好地方关系,以及与自己所属农民工的关系。对于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产生的任何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独立的与项目部进行计量、计价、结算,并保证按时与农民工办理结算手续,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由此发生的纠纷概由乙方自已负责。

  6、乙方应严格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保证文明施工,对乙方因此而得到的一切奖励与处罚,甲方概不参与分享,也不负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对于乙方及其所有人员在工程施工、生活住行中产生的一切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因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概与甲方无关。

  8、因甲方前期为本工程奔走操劳、煞费苦心,且已完成了相应的工作量,乙方根据实情酌情补偿甲方辛苦费 元 甲方前期完成的工作量一律转交乙方计量,计价。甲方不享受其中的利润,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在计量计价后全权负责对现有农民工前期的劳动成果进行兑现支付。

  无、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与证明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出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证 明 人:

公司土地转让协议2

  甲方 (转让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在甲方在其公司名下位于儋州市区内28.77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及股东名称:儋州三友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孟克非52%股权,陈允奇24%股权,孟超24%股权;

  2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

  3 公司及资产,权益和负责情况:甲方除有28.77亩土地以外,保证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并为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责任。

  第二条 转让方法及转让性质

  1 甲方将名下的28.77亩商住用地,并保证商住用地性质真实。

  2 公司及股权带土地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将公司及股权带土地使用权共 万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工商过户及有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本协议签订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方先付定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可派人接受土地并进行平整。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局去签变更法人代表和股东过户手续。双方在工商窗口签字履行审批手续并投入窗口,向乙方移交公司全部证照,土地资料及印章等,乙方在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 项目权属变更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乙方可以进行场地清理土地。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必须配合到工商局办理及股权变更,甲乙双方应无条件配合进行。

  第六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 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公司及股权带土地合法有效,并承担不配合的违约责任; 2 甲方应保证,全力以赴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一切手续并承担不配和的违约责任 ;

  3甲方应保证其名下土地合法,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情形,并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4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证及所有文件真实 ,合法,有效;

  5 甲方向乙方保证,若其陈述有错误或有不实之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将承担赔款相关经济上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陈述及保证

  1 乙方保证购买土地,项目资金来源合法,并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价款;

  2 乙方向甲方保证,若其陈述有错误或不实之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经济赔偿相关的经济上的责任。

  第八条 履行本协议期间的义务

  1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按时支付定金时,本协议自动生效;

  2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其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或以其他名义针对其权益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3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双方必须相互配合办理一切公司及股权带土地的转让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行履行责任,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都应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2 乙方若不能按本协议足额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在追索伍佰万元定金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此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收回土地;

  3 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结产权变更使用手续,或者不移越及时办理移交工作。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已支付甲方账户转让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不合作,不配合时,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双倍赔偿定金;

  4 非因双方过错,由于不可抗力或原因导致转让(不包括土地变性)延期或不能完成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相互退还土地和收购土地款。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有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和废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公章,支付定金后生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超过五日未付定金本协议自动作废。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转让方:受让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日 签订地点:

公司土地转让协议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____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____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出让人(签章):_________受让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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