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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

时间:2024-05-24 11:53:02 合同 我要投稿

遗赠抚养协议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遗赠抚养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1


  一 、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程序

  1、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根本违约(《合同法》第94条)。此外,因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扶养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此时扶养人对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责事由,遗赠扶养协议也可被解除,扶养人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2、因遗赠人违约而解除合同。“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义务)”应包含以下两层含义:首先,遗赠人生前不必实际履行遗赠义务,也就不可能构成实际违约,但这并不排除遗赠人预期违约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养人生前任意处分财产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扶养人可以以被扶养人预期违约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其次,根据目的扩张解释,这里的遗赠人还应该包括遗赠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以及遗产管理人。遗赠人死亡后,遗赠扶养协议由上述当事人继受,因他们的违约行为,也可导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3、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责任形式却可成为违约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分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其中法定解除在实务上最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 条集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解除制度:“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的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抚养协议2

  一、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条件是什么?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6、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7、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

  (1)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

  (2)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署遗赠抚养协议的时候,必须符合遗赠抚养协议条件才行,也就是说双方要出于自愿原则,遗赠协议内容客观真实,不得违背法律规定,遗赠的财产必须有明确产权,如果老人还有配偶,应该由一方在协议书签字。为了更好的明确协议的效力,双方应当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遗赠抚养协议3

  一、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解答保姆取得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吗这个问题,当这是老人没有任何压迫力存在自愿的,而且是存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这种协议是有效力受到的法律保护的,即使子女们不愿意也是无法改变的,反之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的。

遗赠抚养协议4


  一、遗赠抚养协议法律特征

  1、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3、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4、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 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遗赠抚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法律特征也十分明显,它是一种法律上的合同,对于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也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比继承和遗嘱来得更高,在实践中,如果发生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发生冲突的情况,遗赠抚养协议会被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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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人:

  抚养人:

  ___因年老,患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病,身体衰弱。有一子,在边防部队某部任连长,已在边疆安家。我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内侄__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并请村长向__,村调解委员会主任__作证,请__县法律顾问处律师__代书,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一、__愿将自己的瓦房三间、猪圈一个,建筑面积为117平方米,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计有大床一张、小床两张,大小方桌各一个、大小立柜各一个、木凳六个、水桶一挑、粪桶两挑、小农具若干件)全部赠给__。__在__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二、__保证继续悉心照顾__,让老人安度晚年。至__去世之前供给其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并保证康__的.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__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顾由__承担。__去世后由__负责送终安葬。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__、__各执一份,村长__保存一份。

  立遗嘱抚养协议人:___(签字盖章)

  抚养人:___(签字盖章)

  证明人:___(签字盖章)

  ___(签字盖章)

  20__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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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 元,医疗补助费 元。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

  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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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人:XXX,性别,年龄,汉族,住XXX(称甲方)

  XXX,性别,年龄,汉族,住XXX

  抚养人:XXX,性别,年龄,汉族,住XXX。(称乙方)

  甲方系夫妻关系,现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现经与乙方协商,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由乙方承担甲方的衣、食、行、医疗、殡葬等费用,直至甲方两位遗赠人“百年”为止。

  二、乙方享有受赠甲方全部财产的权利。包括位于XXX***号房屋五间,西房三间以及其他附属建筑;甲方的.全部生活用品及存款等。

  三、甲、乙双方应信守承诺,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权利义务,永不反悔。

  四、双方指定XXX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XXX村委会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立遗赠人:签字(夫妻)

  抚养人:签字

  见证人:xxx

  XX年X月X日

遗赠抚养协议8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三、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四、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五、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对于我们来说本质上都是可以按照吩咐获得一定方面的遗产,而且是都可以选择的遗产分配方式,但两者之间其实是存在较大区别的,而且行使的方式也是不相同的,如果没有把握好的话可能还会出现冲突的情况,所以对此我们需要有明确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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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遗赠人、被扶养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扶养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愿意将本人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乙方,乙方承担扶养甲方的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扶养甲方的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同时确认乙方已事实扶养甲方二十余年,为此,就遗赠扶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遗赠财产范围

  第一条甲方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投资收入;

  4、接受赠与的收入,赠与人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

  5、知识产权的收益;

  6、财产基础上产生的其他收益;

  7、一方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

  8、一方作为继承人继承的遗产;

  9、个人名下的债权;

  10、保险等

  二、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占有、转移、处置甲方任何个人财产。

  第三条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不需办理财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占有遗赠财产即视为已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三、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

  第四条甲方应当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五条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用甲方财产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四、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第六条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用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扶养义务

  第七条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扶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

  (一)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二)生活安排:保障甲方四季穿衣,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

  (三)医疗安排:甲方生病乙方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七、违约责任和协议解除

  第九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30日内仍然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的,双方相互返还以本协议取得的对方的财物,并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条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

  第十一条乙方无故不履行扶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协议。

  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也有权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还可以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九、附则

  第十四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或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住所地、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六条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便于双方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不作为权利义务的约定。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捺印)/(盖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名捺印)/(盖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人(签名捺印)/(盖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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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

  (1)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

  (2)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遗赠抚养协议包括哪两种?

  1、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

  2、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

  由此可见,通过签署遗赠抚养协议,可以让没有抚养能力或者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年人得到保障。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具备法律效力,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抚养人如果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则受抚养人可以拒绝支付费用并不给予财产的赠与。而受抚养人违约的话,则要支付必要的抚养费。

遗赠抚养协议11


  一、遗赠扶养协议抚养适用于什么法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就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和被继承人身故后遗产由扶养人受遗赠而签订的协议。现实生活中,常发生于养老院与接受养老服务的老人,或农村集体组织的人员与村委会(如已进行城中村改造,就是与经济联社、经济联合社等)之间。该行为以协议的形式作出约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而适用《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意见的规定。因为遗赠抚养协议具有一定的人身性,如果由合同法来调整明显不合适。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遗赠抚养协议12

  女方:___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所生女儿________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________(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甲方________。

  二、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甲方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

  三、甲、乙双方同意:对女儿__________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__________对女儿__________享有探望权。

  五、乙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甲方以及女儿__________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看着子女抚养权。也无须承担女儿__________的任何费用,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若甲方违约,则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女儿__________的抚养权。想知道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抚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抚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抚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如下个人财产在甲方去世后赠与给乙方:____________

  (1)房产:

  (2)机动车:

  (3)存款:

  (4)其他财产:

  第二条乙方抚养义务的约定

  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____________

  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生活安排: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____元。

  医疗安排:甲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____元。其他安排。

  第三条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不需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占有即视为已取得遗赠财产。

  第四条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

  第五条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第七条本协议的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

  乙方无故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

  第九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成立,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办事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

遗赠抚养协议13

  遗赠人:秦发兴,男,七十三岁,住共平乡荷花村。

  扶养人:章水之.男,四十一岁,住共平乡荷花村。

  遗赠人秦发兴因年老体弱多病,行动十分不便,儿女均在外省工作,现身居农村无人照顾。为了安度晚年,自愿与外侄章水之达成此《遗赠抚养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扶养人章水之时遗赠人秦发兴负责生养死葬。

  二、遗赠人秦发兴在生之时,与扶养人章水之同食、同吃、不同宿。秦发兴在生病期间,卧床不起之时,章水之必须与秦发兴同宿一室,对秦发兴进行护理。

  三、秦发兴去世之后,实行火葬。

  四、亲友所送之礼物,设一人登记。如秦发兴的`子女返乡自愿料理其父亲秦发兴的丧事时,丧事由子女负责。如在丧事之中,子女不能返乡料理时,秦发兴的丧事由章水之负责。对丧事中所收之礼物,谁负责安葬谁有处分之权利。

  五、秦发兴在共平乡荷花村的财产有:房屋两间,28平方米,双人床、衣柜、面盆、方桌各一件,被盖三床、蚊账一床、板凳四条及其他日用小件物品等,遗赠归章水之所有。

  六、此遗赠扶养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待上列条款实现之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遗赠人:秦发兴(盖章)

  扶养人:章水之(签字)

  一九XX年十二月十五日

  立于共平乡荷花村四组

遗赠抚养协议14

  遗赠人: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扶养人: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因年老,患_____________等病,身体衰弱。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________________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遗赠扶养协议,并请村长___________代书,_____________见证,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一、 _____________愿将自己的'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全部赠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二、 _____________保证继续悉心照顾_____________,让老人安度晚年。至_____________去世之前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_____________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顾由_____________承担。_____________去世后由_____________负责送终安葬。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村长_____________保存一份。

  立遗嘱扶养协议人:

  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证明人:

  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遗赠抚养协议15

  法律上规定的抚养义务是根据抚养当事人上方的血缘关系所制定的,一般情况下抚养义务不能转给他人。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允许抚养义务的遗赠和转让,只要当事人遗赠双方达成协议,抚养义务就可以转让。但是这一过程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遗赠抚养协议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一般不是法定继承人,是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且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我国法律范围内的遗赠不仅可以遗赠财产,还可以遗赠抚养权。而遗赠抚养协议构成要件就是遗赠双方对抚养权的遗赠要求。只要双方条件符合遗赠要求,那么抚养权就可以进行遗赠。不过这整个过程,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抚养权的拥有是法律严格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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