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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4 16:06:20 合同 我要投稿

(优秀)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秀)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经营失误,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公司统一采购办公用品、维修车辆等与供货方或者维修厂商签订的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部门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合同谈判须由主管部门(或项目部)和公司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五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公司负责。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个人或公司经营活动信誉状况、工作或经营业绩、经济实力、有无违法行为等。

  第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必须由公司职能部门审核后,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对于重大合同以及对方草拟的合同,还需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确认。

  第九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涉及人民币金额的数据必须有大写。

  第十条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二)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保时间、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除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章外),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地点,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应力争在我方所在地签署。第十二条在合同协商或谈判过程中,凡合同对方承诺的各种对公司有利的事项必须全部写入合同条款。

  第十三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合同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法人代表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签字盖章前,原则上要求对方应先完成签字盖章,我方才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总或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以下简称“三总师”)初审,再由公司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确认。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或“三总师”、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做好维权取证工作,取得对方单位同意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确认文件,并按公司规定的权限上报合同。

  第二十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个人或部门名义与对方签订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如需签订此类协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所规定的签订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给予合同对方补偿、赔偿、奖励或调整合同价格的,必须以合同书形式,严禁采用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传真等各种非合同书形式。严禁以非合同书形式变相修改合同内容。严禁以变更合作单位名称、名为降价实为增加我方造价成本等形式变相调整合同价格及其包含的内容。严禁以甩项、分包等形式变更原合同,增加我方实际造价成本。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五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六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八条合同纠纷由与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九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条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

  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三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四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五条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七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部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第四十条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入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办公室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一)建立合同档案。

  (二)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三)填写“合同签订情况月度统计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下属企业和控股公司。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合同管理制度2

  一、合同工聘用与解聘程序二、工作职责与绩效评估三、薪酬福利与激励机制四、培训与发展机会五、劳动保护与工作环境六、违规处理与纠纷解决

  内容概述:

  1. 合同签订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确保双方权益明确。

  2. 明确合同工的工作任务、责任与期望成果,建立公正的绩效评价标准。

  3. 设计合理的.薪酬体系,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与福利,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4. 提供职业发展路径和培训计划,增强合同工的职业技能和满意度。

  5. 确保符合劳动法规的安全规定,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6. 制定清晰的违规处理流程,公平公正地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合同管理制度3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管行为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2《公司管理章程》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与报废。

  4、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1公司因经营活动需要对外签订合同时,须由董事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合同专用章。

  4.2因签订合同需使用合同专用章时,经办人须先填写用印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董事长审签后方可使用,未经审签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

  4.3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公司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批准,不得在其他文件和资料上使用。

  5、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公司设专人保管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应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得为以下合同提供和使用合同专用章。

  5.1未经编号的合同;

  5.2未经律师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合同;

  5.3合同向对方属于代签但无书面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5.4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但特殊情况下必须外带异地使用时,须经董事长同意,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用印结束后须及时归还;

  5.5未经董事长批准,合同专用章管理员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

  5.6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董事长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5.7合同专用章,平时应存放在公司保险柜里,保管人员不得随身携带或存放其家里。

  5.8合同专用章丢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6、合同专用章的报废

  6.1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或因耗损需更换新的合同专用章时,应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将原合同章进行报废处理,然后按规定申请印制新的合同专用章。

  7、 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2本制度自20xx年3月25日起实施;

  7.3合同专用章审批表式;

  7.4合同专用章用章登记表。

合同管理制度4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控制:制度能预防和减少因合同纠纷带来的经济损失。

  2、法律合规:确保企业在法律框架内运作,避免法律风险。

  3、资源优化:通过规范合同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

  4、保障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企业利益不受侵犯。

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

  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

  知情权

  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

  合同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

  试用期

  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

  服务期

  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保守秘密

  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违约金

  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

  生效履行

  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中止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七条

  合同顺延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经济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

  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

  法律责任

  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

  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力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制度管理

  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操作实务

  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

  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3.续订。

  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30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

  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1.终止。

  2.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

  管理台账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账(总账);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账(个人明细账);

  3.员工培训记录台账(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账(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账(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账(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加强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以工程、销售项目为中心的资料总和,其构成包括招标文件、应标文件、技术方案、合同文本、二次设计方案、工程会议记要、竣工资料等。

  二、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合同档案管理实行网络管理体系,由公司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办公室应分别建立建全合同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体系,并确定一名网络人员负责合同文档管理。

  三、合同档案管理的移交

  1、公司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办公室存档。

  2、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档案移交清册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为完成交接手续。

  四、合同文档管理办法

  1、合同文档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2、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办公室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4、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以有效地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5、各部门员工可在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到办公室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办公室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6、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要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7、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8、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合同管理制度7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职责

  2.1厂办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企管办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厂办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厂办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3厂长办公室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厂办等单位审核、确认。

  3.5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期满。

  4.3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8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合同管理制度

  1、物业公司应当设专人负责有关合同的审批、登记、保管。

  2、外判合同应当执行公司总部颁布的各种合同的标准版本。合同中必备之基本条款及注意事项规定如下:

  2、1合同(协议)中的我方均为'山东世贸中心物业公司',并需加盖我司公章,而不得以管理处名义签署。

  2、2合同(协议)中应详细写明服务地点。

  2、3应注明合同(协议)的有效期限。

  2、4在'合同(协议)的变更、解除'条款中,应备以下两个条款:

  2、1、在本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如遇甲方(即山东世贸中心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本合同(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2、2、在本合同(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唯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不负赔偿责任。

  2、5合同(协议)中应具备以下条款:

  2、5、1如乙方(即外判商)的工作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或国家有关标准),甲方应书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未能达到标准,甲方有权扣除月服务费的`%,直至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2、5、2乙方(即外判商)应购买第三者保险万,劳动保险万(保险金额要根据合同总价款来决定:合同总价款在10万元以下的,保险金额应为20万;合同总价款在10万—50万,保险金额应为50万;合同金额在50万—100万,保险金额应为100万。)如因乙方失误而造成甲方、第三者或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及所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6签约双方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须在合同正本的右侧页边处加盖骑缝章。

  3、所有合同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所有合同必须经审批后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5、各管理处的外判合同正本统一由公司总部财务部保管,各管理处保管合同复印件。

  6、各管理处的外判合同均应由财务人员计算印花税金额、办理有关请款手续、贴花完税,并纳税申报。

合同管理制度9

  个人劳动防护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至关重要。它能:

  1 、减少工伤事故:通过规范防护装备的使用,降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停工期和医疗费用。

  2 、提升工作效率:良好的防护装备可以保护员工免受职业病困扰,保持高效的工作状态。

  3 、遵守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受到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4 、塑造安全文化: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和发展。

合同管理制度10

  一、范围

  为加强承发包工程中安全施工的管理,明确承发包业务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范围内需对外签订及执行承发包合同的乙方

  二、引用标准

  《合同法》

  三、术语和定义

  无

  四、培训和资格

  公司各办理承发包业务的合同草拟、流转、审核及批准签认人员需熟悉并掌握本办法的管理要求。

  五、职责

  1 、乙方用工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1)乙方根据业务承包的具体内容调整安全协议内容并报甲方项目部审核;

  2)乙方负责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方对录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保存记录。

  6.管理要求

  1、在下列业务活动中,必须签订安全协议:

  1)施工过程中相关承包业务;

  2)建筑、安装承包业务;

  3)设备、设施租赁业务;

  4)实习、培训业务;

  5)委托检测、检验、维修、保养业务;

  6)后勤、服务等承包业务;

  7)其他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业务活动。

  2、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在业务活动开始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作为承包合同附件。

  3、乙方在对外签订发(分)包合同时,必须根据《供方评定管理程序》的要求和分工组织对承包方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合同中的承包内容;

  2) 对政府明文规定需具备资质才可以承接的工程和作业,如:建筑吊装、拆房、起重吊运、起重机制造等都必须有相对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3) 承包方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员必须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4、若发(分)包工程是在公司和由公司提供的场所内或由公司总承包的工程范围内(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作业的,还必须增加审查承包方以下内容:

  1) 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并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具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

  4)各类劳动防护用品齐全;

  5)各类作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所从事作业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6)承包方为我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保险情况、各种车辆人、机械的检验保险情况。

  5、发(分)包工程是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在安全协议中必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界限。安全管理责任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乌海市天宇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方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施工方提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整改建议。

  6、在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合同的有效期,有效期要考虑工程的延长和脱期,安全协议的有效期与承包合同同步。

  7、承发包合同签订后,若工程内容需要增加或作较大修改时必须增订补充。

  8、公司有关部门在对外签订承揽合同和安全协议时应考虑安全生产的风险。

  9、安全协议的签订

  (1)凡发(分)包工程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必须在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商务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附录a,以下简称《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原则由甲方用工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代表公司与乙方签订,加盖公司公章,承包方签订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代人,盖承包单位公章。

  (2)《安全协议》中要求填写的承、发包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号码必须如实填写,且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3)《安全协议》中的“其他未尽事宜”栏,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公司各有关部门,在签订好《安全协议》后,必须将一份《安全协议》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同时报一份至承包合同签订部门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保存。

  10、合同的执行

  (1)公司各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后,应根据承发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所规定的承、发包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与项目有关部门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以《罚款通知单》、《整改通知单》或备忘录等形式通知承包方(签收),必要时抄报公司领导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2)公司发包给承包方的项目原则不得转包、分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转包、分包的,必须向原承包合同签订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原签订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必须按《供方评定管理程序》的要求各分工组织对分包商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总包方与分包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同时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3) 承包方对所承包的项目未经项目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擅自转包分包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全部由总包单位承担,同时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执行。

  (4)公司有关部门在对外签订承揽合同或安全协议时,若有明确规定由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必须按规定落实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安全环保部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1、附录

  (1)《安全管理协议》( 附录a)

合同管理制度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制定基建部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涉及、施工合同,次啊聊、设备采购合同,工程监理、小型室外工程及专业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的管理制度。

  1、合同的签订程序。

  工程、勘察、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基建维修管理部联系审计部一同设计方签订,部主任签字后由院办公室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会签,并报分管院长批复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2、合同的发放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由院办公室发放到医院财务部、基建维修管理部等相关科室或部门。院办公室留存以便查阅。

  3、合同的管理责任。

  (1)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院办公室签收并存档。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是否按有关规定与合同内容实施合同,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合同履行情况。

  (3)基建维修管理部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分别办理有关设计和勘察费用、材料设备款、工程招标费用、工程款和监理费的`支付事宜。

  (4)由于经办人故意或严重失职造成合同重大失误,或者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合同实施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程工期、造成损失的,要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管理制度12

  监理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规范监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质量,保障各方权益,提高项目执行效率。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签订与管理

  2. 监理职责与权限

  3. 工程质量控制

  4. 信息沟通与报告

  5. 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

  6. 培训与考核

  7. 制度的修订与更新

  内容概述:

  1. 合同签订与管理:明确监理单位的选择标准,规定合同的起草、审核、签署流程,以及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条件。

  2. 监理职责与权限:详细列出监理人员在工程中的具体职责,如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费用管理等,同时设定其在执行职责时的权限范围。

  3. 工程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检查标准和程序,规定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职责,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 信息沟通与报告:规定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方式,明确报告的频率、内容和格式,确保信息畅通。

  5. 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明确各方违约时的责任追究机制,设定争议解决的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6. 培训与考核:设立监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进行业务能力评估,确保其专业素质持续提升。

  7. 制度的修订与更新: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法规变化,定期对监理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保持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合同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与员工合法权益,规避劳动风险,根据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内容

  第二条劳动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一、公司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员工个人基本情况:员工真实姓名、性别、户口类型(非农业或农业)、户籍地址及邮编、在京详细地址及邮编、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等;

  三、劳动合同期限: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基层员工,公司采取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与工资挂钩的考评期一般为三个月;对于管理人员,公司采取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与工资挂钩的考评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对于同一员工只约定一次试用期,岗位晋升、实习期除外;

  四、劳动报酬:公司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将按岗位明确员工薪酬,明确放薪日期;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至少保证员工休息一天。休息休假依据《考勤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执行;

  六、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七、社会保险: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劳动合同附件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附件是劳动合同里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四条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对薪酬表示确认。

  第五条员工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首联与本联、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公司核实后返还员工,复印件留存员工个人档案。

  第六条员工须承诺所填写与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姓名、户籍、住址、电话等个人情况变更,须在变更后二日内书面通知行政人事部门,否则,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合同管理制度1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防范各种风险,促进医院经济业务健康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订立

  1、该制度适用医院(各科室)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和协议书。医院对外经济业务发生时,原则上各立项科室以医院名义签订合同并依合同办事,一般标的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设备、物资、维保及服务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医院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参照各类示范文本合同进行签订,若没有示范文本合同可参照,则合同条款中应包含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和对方的名称及住所等合同要素。

  3、对外签订合同时,由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医院不支持所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由两张及两张以上纸张组成的,相关科室需加盖合同骑缝章。

  4、医院在签订房屋等不动产买卖、赠与合同,重大基建项目承包合同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公证的合同,需由相关职能科室办理公证手续。

  二、合同会签

  1、合同会签人有:经办人、立项科室、财务科、审计科、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各会签人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

  2、立项科室会签时应将招投标文件、合同、会议研究情况等资料准备齐全,并根据审核意见和各科室会签意见,与合同另一当事人(合同的对方)进行沟通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3、合同会签科室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认真会签,切实维护医院利益,防范各种风险,必要时需经医院聘用的法律顾问进行会签与审核。

  4、合同审核与会签完成后,立项科室才能提交分管院领导、院长签订合同。若另一当事人对审核和会签意见持不同意见,则立项科室应与相关科室进一步沟通协调,协调一致后再签订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1、合同签订生效后,医院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权利与义务。若另一当事人出现违约时,立项科室应及时按合同约定条款或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并视违约责任的大小,医院将部分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向医院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需要医院支付款项的合同,立项科室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和执行进度建立台账管理;对形成医院收入的合同,立项科室应加强与财务科的核对工作。

  3、所有签订的合同应进行统一编号,合同编号统一由医院办公室编写与提供并规范编码,合同编号由xx县中医医院拼音第一个字母、年份和合同序列号(三位码表示)组成。如xx县中医医院20xx年度第1个合同的.编号为“zyyy2017001”。若另一当事人同时要求合同编号的,则实行双编号办法。

  4、合同签订完成生效后,医院办公室、财务科和立项科室分别对合同进行存档,并由专人做好汇总、分类、保管工作;医院办公室负责对全院合同的存档(原则上要求正本合同);财务将合同作为原始凭证予以存档;立项科室保存好合同审核、会签流程资料和合同文本,并履行与管理好合同;若该合同涉及审计程序,则审计科应按审计资料存档;存档年限不少于15年。

  5、医院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科、纪检办对合同履行和保管负有检查与监督权力及义务,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

  四、其他规定

  1、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立项科室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和医院法人代表报告纠纷情况,并及时通知财务科,暂时停止一切付款行为。

  2、立项科室应主动收集、整理对方违约证据材料以及其他与纠纷有关资料。

  3、立项科室应及时与医院法律顾问以及有关科室进行咨询,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对工作。立项科室应坚持原则,维护医院利益,加强与另一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合情合理合法地寻求解决方案。

  4、经协商仍无法解决,可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5、相关科室应严格按照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对未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当报送相关科室审核与会签而未报送会签的、未经医院法人代表批准私自更改或签订合同的相关人员应当追究责任,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或责任大小赔偿经济损失。

合同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本公司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定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本规定依据《劳动法》和《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而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签定劳动合同的范围

  1、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员工都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2、股东单位选派的员工,原则上都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组成。劳动合同的甲方为公司,由总经理签署;劳动合同的乙方为员工,由员工本人签署。

  2、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作内容;

  (2)、试用期;

  (3)、保守商业秘密;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纪律;

  (8)、劳动合同期限;

  (9)、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1)、其他有关事项。

  3、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求及员工本人条件,征询员工本人意见来执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以下几种: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规定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以公司与员工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自然终止条件出现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短期1年;中期2年;长期3年以上。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条件

  (1)、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员工,如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非关键岗位(公司确定)工作的员工;

  公司同意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3)、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的员工;

  企业关键岗位的员工;

  企业出资派遣出国学习、培训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4)、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公司聘任的各部、室副职以上的员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员工;

  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5、关于试用期

  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最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延续、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2、劳动合同的延续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试用期、见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出现的;

  严重失职或违纪,对公司造成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员工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3)、员工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由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以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扣压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2)、支付员工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发给本人1个月工资,相当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双方协商一致,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4、第四章第三条第1款的情况,公司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的100%。

  5、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由公司出资攻读

  学历、学位或脱产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应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学习结束后在本公司实行服务年限,原合同期限于服务期限届满时,应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在服务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外,还要交还学习培训费用。

  (六)、劳动争议

  1、合同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按双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劳动合同的附件包括: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等,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于对专项事物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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