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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

时间:2022-05-25 11:03:04 通知 我要投稿

【精品】考试通知4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通知是机关对内部单位或平行机构,所发出之洽办或告知事情的文书。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考试通知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考试通知4篇

考试通知 篇1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xx年2月20日至28日(工作日)。相关要求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各市州人事考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工作须在20xx年2月28日17:00前完成。各市州须尽快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告,使申请人了解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二、资格审查

  根据各个考试类别考务文件的有关要求,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按照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市州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参考类别的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所在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资格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的情况,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二)资格复审。申请人按照“哪里报名哪里资格复审”的原则进行资格复审。市州网站要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门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审核部门意见”栏内签署“资格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资格复审结果,接受举报查实;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ta.com)”和市州网站上的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和相关表格。

  (三)有关要求

  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2、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公示复审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申请人、所在单位、人社部门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资格审查部门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

  4、省级人社部门将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各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网上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准考证打印成功、考试成绩合格等并非资格审查合格(特别提示:不要轻信非法培训机构等“考过即通过”“报考即包过”的误导),只有通过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的才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6、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仅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补办一次。仍不补办资格审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三、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xx〕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一)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2、毕业证件。3、身份证件。4、申请人需补充的其它辅证材料。

  (二)复审材料要求

  1、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 )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咨询电话: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xx〕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xx年至20xx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 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xx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 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审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4.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章,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考试通知 篇2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的规定,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决定,调整我省开考的工商企业管理等6专业的主考院校(见下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不再担任主考院校工作。上述专业自20xx年4月考试起,新生(即20xx年的11月份报名之新生)须按新的主考院校进行报名考试。20xx年年底前毕业的考生仍按原主考院校颁发毕业证书。

  附件: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调整主考学校一览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调整后的主考学校

  020202 工商企业管理 本 安徽财经大学

  020215 电子商务 专 安徽财经大学

  082207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专 安徽师范大学

  082208 计算机信息管理 本 安徽师范大学

  080708 计算机通信工程 本 安徽师范大学

  080709 计算机网络 本 安徽师范大学

  各毕业生:

  铜陵自考办定于7月12、13日发放《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证书,请毕业生持发票或准考证到我办领取。(本人未到现场领证的, 代办人除携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学位字〔20xx〕3号)文件要求,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现将加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报名:20xx年7月30日8:00-17:00

  辅导:20xx年7月31日-8月3日(自愿)

  考试:20xx年8月4日

  二、地点

  报名:赭山校区(老校区)综合楼三楼教务处科室办公室

  辅导及考试:另行通知

  三、考核课程

  四、注意事项

  1、报名须携带自学考试准考证、一张一寸彩照,考试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考核课程以自考教材为复习范围。

考试通知 篇3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现将20xx年临床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未通过名单下发给你们。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考试结果通知到考生本人,以便考生可以尽早复习。

  二、各单位要在8月10日至20日之间将通过技能考试的考生综合笔试费用交到市卫计委,执业医师140元/人,助理医师110元/人。

  三、各单位在8月10日至20日期间统一补交考生黑龙江省学历认证报告,报名时已提交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及“村村大学生”不需提交。

  口腔技能考试成绩另行下发。

  牡丹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xx年7月4日

考试通知 篇4

各有关单位、考生:

  现将朝阳区领取20xx年《医师资格证书》、成绩单和《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和地点

  1、领取时间:20xx年3月28日至4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2、领取地点: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服务大厅 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联系电话:65952556。

  二、注意事项

  1、各医疗机构统一领取时由单位派专人并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考生人员名单领取;

  2、考生本人领取时需携带准考证或个人身份证明;

  3、考生委托他人来领取时需携带受权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由军队报名的考生领取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xx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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